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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合同條款與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合同

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提示書

尊敬的客戶:

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投保前仔細閱讀以下重要內容,購買人身保險產品具有一定風險,投保人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

1、解除保險合同風險:一般規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有一定期限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您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退還您已繳納的保險費;如果您在猶豫期過後解除保險合同,您會遭受一定的損失,特別是前幾年解除保險合同,您會遭受較大的損失(因為猶豫期過後解除保險合同是一種提前解約行為,保險公司已經為您承擔了相應的風險與運營成本,退保時需要從您所繳納的保險費中進行扣除),通常退還給您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請您關注保險合同所附現金價值表並慎重決策。

2、收益不確定性風險:請您特別注意分紅保險、萬能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這些產品的分紅和收益是不確定的,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或投資回報。這些產品具有風險保障和投資理財功能,您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麵比較,更不能將其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3、財務繳費風險:<如果您購買的是分期繳費的人身保險產品,請您注意繳費年限,並充分評估自身是否有足夠穩定的持續繳費能力,通常繳費能力可能受到個人資產、收入、年齡、健康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4、其他相關風險:<除上述風險外,如果您購買的保險產品包含有自動續保、自動墊繳、效力恢複等條款,這些條款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並涉及附加條件,請您仔細閱讀相關內容,並在投保書上謹慎選擇。

以上內容,您可以要求銷售人員為您解釋說明。本文本僅作為投保風險提示使用,不構成合同內容。對合同內容的解釋請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本人已經閱讀上述風險提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購買本保險產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

 

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

尊敬的客戶: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等風險事故時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 限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人身保險具有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可以用於為人們的生活進行長期財務規劃。為幫助您更好地認識和購買人身保險 產品,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請您在填寫投保單之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請您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請您從持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合法機構或持有《保險代理從業 人員展業證書》的銷售人員處辦理保險業務。如需要查詢銷售人員的銷售資格,您可以要求銷售人員告知具體查詢方式,或登錄保險中介監督信息係統查詢(網 址:https://iir.circ.gov.cn)。

二、請您根據實際保險需求和支付能力選擇人身保險產品

請您根據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經濟實力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多數人身保險產品期限較長,如果需要分期交納保費,請您充分考慮是否有足夠、穩定的財力長期支付保費,不按時交費可能會影響您的權益。建議您使用銀行劃賬等非現金方式交納保費。

三、請您詳細了解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

請您不要將保險產品的廣告、公告、招貼畫等宣傳材料視同為保險合同,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向您提供相關保險產品的條款。請 您認真閱讀條款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率的計算、申請賠款的手續、退保相關約定、費用扣除、產品期 限等內容。您若對條款內容有疑問,您可以要求銷售人員進行解釋。

四、請您了解“猶豫期”的有關約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一般有猶豫期(投保人、被保險人收到保單並書麵簽收日起10日內)的有關約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猶豫期內,您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但應退還保單,應退還您全部保費並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猶豫期”後解除保險合同請您慎重

若您在猶豫期過後解除保險合同,您會有一定的損失。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表附在正式保險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問,可谘詢我公司客服熱線:4008896333)。

請您充分認識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風險和特點

(1)如果您選擇購買分紅保險產品,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分紅水平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關於未來保險合同利益的預測是基於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設,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2)如果您選擇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您應當詳細了解投資連結保險的費用扣除情況,包括初始費用、買入賣出差價、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資產管理費、手 續費、退保費用等。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投資連結保險賬戶價值的詳細計算方法對您進行解釋。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投資風險完全由您承 擔。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關於未來保險合同利益的預測是基於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設,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實際投資可能盈利或出現虧損。如果您選 擇靈活交費方式的,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您停止交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對您進行解釋。

(3)如果您選擇購買萬能保險產品,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萬能保險產品通常有最低保證利率的約定,最低保證利率僅針對投資賬戶中資金。您應當詳細了解萬能保險的費用扣除情況,包 括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用等。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萬能保險賬戶價值的詳細計算方法對您進行解釋。萬能保險產品的投資回 報具有不確定性,您要承擔部分投資風險。保險公司每月公布的結算利率隻能代表一個月的投資情況,不能理解為對全年的預期,結算利率僅針對投資賬戶中的資 金,不針對全部保險費。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關於未來保險合同利益的預測是基於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設,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不能 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如果您選擇靈活交費方式的,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您停止交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對您進行解釋。

七、請您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

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不同保險產品對於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 側重不同,但本質上屬於保險產品,產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您不宜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麵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 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選擇健康保險產品時請您注意產品特性和條款具體約定

健康保險產品是具有較強風險保障功能的產品,既有定額給付性質的,也有費用補償性質的。定額給付性質的健康保險按約定給 付保險金,與被保險人是否獲得其他醫療費用補償無關,對於費用補償性質的健康保險,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可能會相應扣除被保險人從其他渠道所獲的醫療費用 補償。請您注意條款中是否有免賠額或賠付比例的約定、是否有疾病觀察期約定。如果保險公司以附加險形式銷售無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請您注意附加健 康保險的保險期限應不小於主險保險期限。

九、為未成年子女選擇保險產品時保險金額應適當

如果您為未成年子女購買保險產品,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應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防止道德風險;同時,從整個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和支柱,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可以使整個家庭獲得更加全麵的保險保障。

十、請您如實填寫投保資料、如實告知有關情況並親筆簽名

我國《保險法》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投保時,您填寫的投保單應當屬實;對於銷售人員詢問的有關被保險人的問題,您也應當如實回答,否則可能影響您和被保險人的權益。為了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請您在投保提示書、投保單等相關文件親筆簽名。

十一、請您配合保險公司做好客戶回訪工作

我公司按規定開展客戶回訪工作,一般通過電話、信函和上門回訪等形式進行。為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您應對回訪問 題進行如實答複,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詳細解釋。請您投保時準確、完整填寫家庭住址、郵編、常用聯係電話等個人信息,以便保險公司 能夠對您及時回訪。

十二、請您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發現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銷售行為,或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犯,請注意保留書麵證據或其他證據,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客服熱線:4008896333);也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或保險行業協會)投訴;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本提示書並非保險合同的構成要件,具體權益和責任應以正式的合同條款為準。

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舉報、投訴電話:0755-83529699

廣東保險監督管理局投訴電話:020-38361119

 

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初始費用及退保費用比例表

保險合同號:000000*******8088

險種名稱: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

 

躉交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

對於您所交納的躉交保險費,我司不收取初始費用。

退保費用比例:

您在退保或部分領取時,我們會按條款約定根據下表對應的比例收取相應的退保費用:

保險年度

第1個保險年度

第2個保險年度

退保手續費率

5.0%

0%

 

【閱 讀 指 引】

 

本閱讀指引有助於您理解條款,對“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合同”內容的解釋以條款為準。

 

您擁有的重要權益

簽收合同後10日內您可以要求全額退還保險費......................... 1.4

您有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的權力................................... 3.2

被保險人可以享受本主險合同提供的保障............................. 3.2

您有退保的權利................................................... 5.1

 

您應當特別注意的事項

您應當注意如何支付保險費........................................ 2.2

在前5個保單年度內退保和部分領取可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請您慎重決策................................................. 2.7、2.8、5.1

您有及時向我們通知保險事故的責任................................. 4.2

您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6.1

我們對一些重要術語進行了解釋,並作了顯著標識,請您注意............... 7

我們對可能影響本主險合同保障的重要內容進行了顯著標識,請您仔細閱讀正文中背景突出顯示的內容

 

條款是保險合同的重要內容,為充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仔細閱讀本條款。

 

【條 款 目 錄】

 

1.您與我們的合同    

 

 

1.1 合同構成

 

1.2 合同成立與生效

 

1.3 投保年齡

 

1.4 猶豫期

 

1.5 保險期間

 

2.保單賬戶

 

2.1 保單賬戶與保單賬戶價值

 

2.2 保險費的支付

 

2.3 初始費用收取

 

2.4 結算利率

 

2.5 最低保證利率

 

2.6 保單利息

 

2.7 部分領取

 

2.8 退保費用

 

3.我們提供的保障

 

3.1 基本保險金額

 

3.2 保險責任

 

3.3 責任免除

 

4.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4.1 受益人

 

4.2 保險事故通知

 

4.3 保險金申請

 

4.4 保險金的給付

 

4.5 宣告死亡處理

 

4.6 訴訟時效

 

5.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6.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6.1 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製

 

6.3 年齡錯誤

 

6.4 未還款項

 

6.5 合同內容變更

 

6.6 聯係方式變更

 

6.7 爭議處理

 

7.釋義

 

7.1 保單年度

 

7.2 周歲

 

7.3 有效身份證件

 

7.4 毒品

 

7.5 酒後駕駛

 

7.6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7.7 無有效行駛證

 

7.8 機動車

 

7.9 現金價值

 

 

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條款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  您與我們的合同

1.1  合同構成

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批單、附加險合同、其他書麵協議都是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構成部分。“前海聚富四號終身壽險(萬能型)合同”以下簡稱為“本主險合同”。

1.2  合同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主險合同成立。我們收取您支付的保險費後向您及時簽發保險單。本主險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準。本主險合同生效日以後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見7.1)以該日期計算。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作為對應日。

1.3  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見7.2)計算。本主險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18周歲至70周歲。

1.4   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主險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如果您認為本主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主險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

猶豫期內解除本主險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見7.3)。自我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書麵申請時起,本主險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1.5   保險期間

本主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本主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2  保單賬戶

2.1   保單賬戶與保單賬戶價值

我們於本主險合同生效日設立保單賬戶,用於記錄本主險合同的保單賬戶價值。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保單賬戶價值隨著保險費和保單利息計入保單賬戶而增加;隨著保單賬戶價值的部分領取及相應退保費用的收取而減少。被保險人身故或現金價值退還後,保單賬戶終止。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每年會向您寄送保單年度報告,告知您保單賬戶價值的具體狀況。

2.2   保險費的支付

本主險合同的保險費需要您在投保時一次交清。

2.3   初始費用收取

對於您交納的躉交保險費,初始費用上限為躉交保險費的5%。具體初始費用比例我們會在您投保時向您說明並載明於保險單上。

2.4   結算利率

我們每月根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確定上個月的結算利率,並在結算日起6個工作日內公布。結算利率為日利率,保證不低於最低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2.5   最低保證利率

本主險合同前5個保單年度的最低保證利率為年利率2.5%,對應的日利率為0.006849%,我們從第6個保單年度開始,有權調整最低保證利率,調整後的最低保證利率須符合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

2.6   保單利息

每月第1日為結算日,保單利息在每月結算日或本主險合同終止時結算並計入保單賬戶。我們按本主險合同每日24時的保單賬戶價值與日利率計算當日保單 利息,並按計息天數加總得出結算時保單利息。在結算日結算的,計息天數為本主險合同上個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公布的結算利率。在本主險合同終止時結 算的,計息天數為本主險合同當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本主險合同規定的最低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2.7   結部分領取

您在猶豫期後可以申請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申請部分領取需填寫部分領取申請書並提供保險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被保險人當時未發生保險事故;

(2)領取金額和領取後的現金價值均符合我們規定的最低金額要求;

(3)每個保單年度的累計部分領取次數不得超過2次。

我們有權改變部分領取的條件。

在我們收到您的部分領取申請書後,保單賬戶價值按以下金額等額減少:

領取金額/(1-退保費用比例)

我們自收到部分領取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給付。

2.8   退保費用

您在部分領取或退保時我們會收取相應的退保費用。部分領取時,退保費用為部分領取前後保單賬戶價值減少部分乘以退保費用比例;退保時,退保費用為保單賬戶價值乘以退保費用比例。退保費用比例上限見下表,具體退保費用比例我們會在您投保時向您說明並載明於保險單上。

保險年度

第1個保險年度

第2個保險年度

第3個保險年度

第4個保險年度

第5個保險年度

第6個保險年度

退保手續費率

5.0%

4.0%

3.0%

2.0%

1.0%

0%

 

3  我們提供的保障

3.1   基本保險金額

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等於保單賬戶價值。

3.2   保險責任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身故保險金=身故當時的保單賬戶價值×105%。

給付的身故保險金已包含身故當時的保單賬戶價值。

3.3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製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7.4);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見7.5)、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7.6),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7.7)的機動車(見7.8);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受益人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見7.9)。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4  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在被保險人身故前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麵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麵通知後,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您在指定和變 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麵同意。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 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4.2   保險事故通知

請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我們。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 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 質、原因的除外。

4.3   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身故保險金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護人具有合法監護權的證明。

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如提供的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4.4   保險金的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 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若我們在收齊相關證明和資料後30日內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險金外,我們將從第31日起按超過天數賠 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利息按照我們公示的利率按單利計算,且保證該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對不屬於保 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 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4.5   宣告死亡處理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失蹤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按本主險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 金,本主險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的,受益人或者其他領取保險金的人應於知道後30日內向我們退還已給付的保險 金,本主險合同的效力由我們與您依法協商處理。

4.6   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5  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您在猶豫期後可以申請解除本主險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等於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

您在猶豫期後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6  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6.1   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主險合同時,我們會向您說明本主險合同的內容。對本主險合同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會在投保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麵或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的,我們有權解除本主險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主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製

前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主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3   年齡錯誤

在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書上填明,如果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主險合同 約定投保年齡限製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我們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6.2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製”的規定。對於解除合同的,我們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 價值,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6.4   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未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未還清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欠款後給付。

6.5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主險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主險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麵的變更協議。

6.6   聯係方式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通訊地址或電話等聯係方式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麵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若您未以書麵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按本主險合同載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6.7   爭議處理

本主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7  釋義

7.1   保單年度

從保險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保險合同生效對應日零時止的期間為一個保單年度。

7.2   周歲

指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7.3   有效身份證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7.4   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製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7.5   酒後駕駛

指經檢測或鑒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

7.6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7.7   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駛證

(2)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3)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7.8   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7.9   現金價值

本主險合同現金價值等於保單賬戶價值扣除相應的退保費用後的餘額。

                                                             

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說明書

 

在本產品說明書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產品為萬能保險,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

產品特色

費用低廉 快速增值

本產品費用低廉、不收取保單管理費、保障成本和手續費,投入的資金可享受複利增值。

一期投入 增值不斷

每月根據公布的上月結算利率結算保單利息,保證您的保單賬戶價值按月複利增值。

穩健理財 貼心保障

保底收益,讓您坐享投資收益;並且提供額外身故保障。

您的權益

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將按身故之日的個人賬戶價值的1.05倍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後個人賬戶價值即為零,本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給付“身故保險金”,主險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身故當時的保單賬戶價值×105%。

給付的身故保險金已包含身故當時的保單賬戶價值。

猶豫期及退保

自您簽收主險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如果您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

在猶豫期後,如果您希望解除合同,您可以一次性領取現金價值。

溫馨提示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製措施;

(3)被保險人自主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受益人退還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保單賬戶運作原理及計算方法

如下圖所示,保單賬戶價值隨著保險費、保單利息計入保單賬戶而增加;隨著保單賬戶價值的部分領取及相應退保費用的收取而減少;被保險人身故或現金價值退還後,保單賬戶終止。

保單賬戶價值增加項

 

扣除初始費用後的保險費

保單利息

 

 

 

------>

------>

 

保單賬戶價值

 

------>

------>

------>

------>

保單賬戶價值減少項

部分領取

退保費用

解除合同

死亡給付

保險費

保險費需要您在投保時一次交清。

費用明細

對於交納的躉交保險費,初始費用上限為躉交保險費的5%。具體初始費用比例我們會在投保時向客戶說明並載明於保險單上

本產品的退保費用收取標準及收取方式詳見“退保費用”。

保單利息

每月第1日為結算日,保單利息在每月結算日或主險合同終止時結算並計入保單賬戶。我們按主險合同每日24時的保單賬戶價值與日利率計算當日保單利 息,並按計息天數加總得出結算時保單利息。在結算日結算的,計息天數為主險合同上個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公布的結算利率,保證不低於最低保證利率對 應的日利率。

在主險合同終止時結算的,計息天數為主險合同當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主險合同規定的最低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部分領取

您在猶豫期後可以申請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申請部分領取需填寫部分領取申請書並提供保險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被保險人當時未發生保險事故;

(2)領取金額和領取後的現金價值均符合我們規定的最低金額要求;

(3)每個保單年度的累計部分領取次數不得超過2次。

在我們收到您的部分領取申請書後,保單賬戶價值按以下金額等額減少:

本合同收取的保單管理費為每月0元。

部分領取後保單賬戶價值減少額=領取金額/(1-退保費用比例)

我們自收到部分領取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給付。

退保費用

部分領取或退保時我們會收取相應的退保費用。部分領取時,退保費用為部分領取前後保單賬戶價值減少部分乘以退保費用比例;退保時,退保費用為保單賬戶價值乘以退保費用比例。

退保費用比例上限見下表,具體退保費用比例我們會在您投保時向您說明並載明於保險單上。

保險年度

第1個保險年度

第2個保險年度

第3個保險年度

第4個保險年度

第5個保險年度

第6個保險年度

退保手續費率

5.0%

4.0%

3.0%

2.0%

1.0%

0%

退保

您在猶豫期後可以申請解除主險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主險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等於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

您在猶豫期後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萬能賬戶投資策略

投資策略:堅持資產負債匹配和穩健投資策略;

資產配置目標:確保萬能險的保證收益並利用不同資產特性獲取更高收益;

資產配置原則:以固定收益配置為主,重點配置有較好流動性、同等信用到期收益率相對較高以及風險水平合理的固定收益品種;堅持價值型投資原則,靈活配置權益資產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工具;

投資工具:包括債券、存款、基金、股票等。

 

保單利益舉例

錢先生,30歲,需要找一個穩健增值的投資渠道,同時自己又能享有保險保障。經過細心比較,錢先生最終選擇購買了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躉交保費1萬元。

假設保險期間結算利率分別處於低、中、高三種水平,對應的年結算利率分別為2.5%(最低保證利率)、4.5%、6%。假設無初始費用;前6個月的 退保費用比例為1.0%;第7至12個月內的退保費用比例為0.12%;一年後退保費用比例為0.0%。在未發生部分領取的情況下,錢先生的保單利益測算 分別見以下表一至表三所示:

表一:低檔結算利率情況下的保單利益      單位:人民幣元

保單年度

保單月度

躉交保險費

初始費用

累計保險費

進入萬能賬戶價值

保障成本

保單管理費

保單賬戶價值

退保費用

現金價值(退保金)

身故保險金

1

1

10,000

-

10,000

10,000

-

-

10,021

100

9920

10,522

1

2

-

-

10,000

-

-

-

10,041

100

9941

10,543

1

3

-

-

10,000

-

-

-

10,052

101

9961

10,565

1

4

-

-

10,000

-

-

-

10,083

101

9982

10,587

1

5

-

-

10,000

-

-

-

10,103

101

10,002

10,609

1

6

-

-

10,000

-

-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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