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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监管套利 欧盟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
欧盟的一份讨论文件称,19家在欧盟的外资银行将需要成立新的控股公司,以便让监管机构可以更加密切地对它们加以监控。
欧盟执委会在去年11月建议,总部不在欧元区的银行将它们在欧盟的活动整合在“中间母公司(IPU)”之下。这是对美国要求外资银行设立此类公司做出的回应。
欧盟执委会现已将想法具体化,并做出了初步估计,即19家外资银行将需要设立IPU。这些银行通过53家子公司和53分支机构运营,其中有35家(超过三分之一)只在英国运营。
这份落款日期为9月1日的讨论文件称,英国在2019年3月退出欧盟,这使得制定“合适的框架”来监管非欧盟银行业运营变得“更加重要”。
另外,欧盟已建议,在英国退出欧盟后,处理大规模欧元计价资产的清算机构应该接受欧盟的联合监管。
文件还称,外资银行的子公司占到欧盟全部银行子公司的42%,该比例高于2008年的36%,但欧盟监管机构只能“有限获得”相关业务进展的实时数据。
“其结果就是,对隶属同一第三国集团企业、但在不同成员国中经营的子公司的监管支离破碎,并可能进而导致监管套利。”
欧盟执委会还称,IPU“不会必然提高资本或流动性要求”。
对欧元区大型银行进行监管的欧洲央行、以及负责破产银行关闭事宜的单一处理委员会,都希望将外资银行分行、而不仅仅是子公司纳入IPU.
但欧盟执委会则坚持不纳入分行的意见。子公司由其所在国家直接监管,而分行的监管工作则主要由该行所属国负责。
欧盟的提议需由成员国及欧洲议会批准立法,重大调整通常都在这一过程中进行。
19家银行包括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瑞士信贷、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三菱日联金融集团、瑞银、纽约梅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道富银行、三井住友银行、瑞穗金融集团、富国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野村控股及加拿大皇家银行。
(责任编辑:DF134)
最后更新:2017-09-05 1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