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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
《企業年金辦法》實施倒計時 職工退休後收入“多了一大筆”
在修訂和完善此前試點政策的基礎上,企業年金的正式辦法終將頒布,並於2月1日開始實施。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企業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可自主建立企業年金。
“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出台,新規是對該試行辦法的第一次修訂,其中,針對企業年金的繳費比例、領取方式、賬戶歸屬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月3日,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成員、中國人民大學人力資源開發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孫博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除了退休、出國定居、死亡外,《辦法》新增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況下的可以領取的情形。
這意味著,在不久的未來,許多企業職工的退休收入中將增添一項可觀的額外收入,而這恰恰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製度體係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規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
企業年金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係而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對於職工個人來說,參與企業年金可使未來的退休收入多元化,能夠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穩定性。
我國企業年金製度正式啟動於2004年,如今已走過13個年頭。經過十多年發展,參加人數2300多萬人,積累基金規模超過1.2萬億,領取人數87萬人。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3.8億人,基金規模3.86萬億元,相比而言,企業年金在覆蓋人數、基金規模等方麵,都相對較少。
“企業年金覆蓋人群不到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人數的10%,未來還有較大增長空間。”孫博表示。
就此,《辦法》新增了暫停年金計劃繳費以及補繳機製,也就是考慮到了企業在經營虧損、重組並購等情況下,會中止企業年金繳費,因此,新《辦法》允許中止繳費並對補繳作出規定,既符合企業年金的運行實際,也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補充養老權益。
這樣一來,無疑增強了實施企業年金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同時,與2004年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相比,此次《辦法》將此前的企業自願繳納改成了企業自主繳納。
“雖然沒有像職業年金那樣強製推行,但此次辦法將繳費上限與職業年金看齊,重新調整了企業繳費和總繳費的上限,原來《試行辦法》明確單位和個人繳費上限為工資的1/6(16.7%),企業繳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12(8%),新規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控製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2%之內,其中,企業繳費控製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8%之內。”1月4日,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雇主與雇員的繳費率相對統一,有利於製度的公平和統一監管。
記者同時了解到,《辦法》的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合理確定本單位當期繳費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的差距,且企業當期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不得超過5倍。這一方麵考慮了企業內部由於崗位不同、責任不同、貢獻不同在企業繳費分配方麵存在差距的合理性,另一方麵引導企業控製合理差距。
“這是《辦法》第一次設定了企業為每個職工繳費的最高額度,這個規定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縮小高、低收入之間的雇員繳納企業年金的差距。”董登新稱。
企業繳費歸屬期
最長不過8年
與2004年出台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相比,本次《辦法》的修訂內容出現了眾多亮點,其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明確了企業繳費的歸屬機製。
根據規定,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也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經建立企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對於新就業單位未建立企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暫時由原管理機構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
但是,在此前企業年金的實施過程中,部分企業會利用企業年金“強行”留住職工,也就是說,設立企業年金的單位都會製定各自的企業年金製度,對於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和收益,最終歸屬雖然屬於職工個人,但一些企業會在企業繳費部分“設卡”。甚至,有的企業規定,員工想要全額領取企業年金,必須是正式退休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如果員工中途跳槽辭職,就隻能領個人繳費部分的收益。
針對該問題,2004年出台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並未作出明確規範。
就此,《辦法》分別對個人賬戶中個人和企業的繳費及投資收益歸屬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個人繳費及投資收益完全歸屬個人,企業繳費及投資收益可自始歸屬個人或隨著工作時間逐步歸屬個人(歸屬期不超過8年)。
“這次《辦法》引入了美國企業年金雇主繳費的權益歸屬機製。也就是說,雇員的繳費,從一開始所有權就是他自己的,直接進入個人賬戶;企業的繳費,開始也是繳入到雇員的個人賬戶,但是,最終的權益歸屬比例要根據雇員在本企業服務期的長短來確定。”董登新表示,增加歸屬期的限製,既滿足了企業正常留住員工的需求,也堵住了企業鎖死員工的漏洞,是企業年金製度科學發展的關鍵。
也就是說,企業雖然可以對企業年金的領取進行限製,但最長期限就是8年。比如,在本單位就職期限小於3年的,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形成權益的歸屬比例為30%;3年到5年的為50%;工作年限超過8年,就必須全部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這更加符合實際操作的情形,在發揮企業調節收入分配的自主性的同時,保障了職工權益。
(原標題:《企業年金辦法》實施倒計時 職工退休後收入“多了一大筆”)
最後更新:2018-01-06 01: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