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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債轉股加速推進 簽單多落地難仍待解

從“高增長”到“高質量”,剛剛閉幕的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圍繞“高質量發展”提出的8項重點工作,又將“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擺在首位。

進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水區,從2017年年初至今,對“去杠杆”的唿聲未曾減弱。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杠杆率的主要途徑之一。作為本輪債轉股的主力,一年多來,銀行機構加速布局。

截至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控股的債轉股實施機構相繼批準設立,交通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也已獲批籌建。據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22日,各類債轉股實施機構已與77家企業簽署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金額超1.3萬億元。

然而,債轉股項目卻普遍麵臨“雷聲大雨點小”之窘境。銀行急需通過解決資本占用高、項目選擇難、定價難、退出機製不健全等問題,破解簽約項目落地實施比重低的現狀。

擲萬億布局債轉股

在2017年初的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重點做好用改革的辦法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要積極穩妥去杠杆,在控製總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杆率作為重中之重。

經過近一年的時間,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在公開場合表示,10月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為55.7%,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這“0.5個百分點”背後,是包括兼並重組、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等七項降杠杆途徑同步實施的結果,債轉股正是其中之一。

隨著2016年企業去杠杆的頂層設計方案《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同時出台的《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讓銀行成了新一輪債轉股的“主力軍”。

中國銀監會主席郭樹清亦在2017年3月表示,2017年將積極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堅持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穩妥推進“去杠杆”。

新一輪債轉股落地一年多,銀行不負眾望。2017年7月,中國建設銀行旗下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相繼成立(以下簡稱“農銀投資”);9月,中國工商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在南京開業,同日,交通銀行發布公告稱,旗下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獲批籌建;11月,中國銀行設立的中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獲批開業。在債轉股實施機構相繼落地的同時,銀行亦加速與企業簽署債轉股合作協議。

據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22日,各類債轉股實施機構已與77家企業簽署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金額超1.3萬億元。

根據各家銀行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底,建行已與全國42家企業簽訂了總額達5542億元的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截至農銀投資成立之日,農行已經與15家企業簽署總額約2300億元債轉股合作協議;截至目前,工行與31家企業簽訂了債轉股協議,總金額4000億元,主要涵蓋能源、交通、冶金、裝備製造、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重點對象是央企和地方國企;截至2017年12月21日,交行已與多家企業簽署債轉股框架協議,簽約金額1180億元。

落地難麵麵觀

一邊是日漸擴大的銀行債轉股簽約規模,另一邊是難掩的項目落地慢尷尬。

以建行為例,雖然截至2017年9月,該行債轉股簽約規模和資金落地規模均居同業之首,但落地金額僅達766億元,落地率僅為13.8%。瑞銀證券在2017年10月發布的金融行業分析報告中指出,該公司根據公開數據建立的債轉股數據庫顯示,目前共公布了81個案例,總規模1.04萬億元,其中隻有13.7%已經執行。

某銀行研究人員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簽約落地情況差,原因是多方麵的,債轉股對銀行資本充足率提出更高要求是其中之一。

近年來,商業銀行普遍麵臨資本充足率壓力。根據2017年8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顯示,主出資人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等規定的要求,將債轉股實施機構納入並表管理。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商業銀行被動持有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在法律規定處分期限內的風險權重為400%。”而商業銀行持有的一般企業債權風險權重僅為100%。

“而且,債權對於銀行而言是可以按時收息的,但股權不一樣,沒有利潤就沒有分紅。這是影響銀行積極性的又一因素。”上述銀行分析人士如是說。

“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債轉股的積極性也不高。”國有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剛告訴記者,因為這樣銀行便不能享受未來股權的收益。

根據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此前發布的《2017年四季度經濟金融展望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建議,對商業銀行在債轉股方麵的資本占用應予以適當的調整,如適當延長股權處置期限,在確保足額計提風險資本、相關風險有效覆蓋的基礎上,給予債轉股項目一定的資本計提靈活性。

對於企業的選擇,是銀行機構在債轉股過程中遇到的又一難點。

雖然《辦法》明確指出,實施機構不得對四類企業實施債轉股,其一為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其二為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失信企業;其三為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其四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但“一些質地良好、有上市平台的企業積極性不高,而經營困難、退出渠道有限的企業又不被債轉股實施機構認可,雙方在轉股價格、話語權等方麵分歧較大”。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告訴記者。

定價也是本輪債轉股的難點之一。

本輪債轉股與首輪不同,是采用市場化方式開展。在《辦法》中提出,債轉股對象企業、轉股債權及轉股價格和條件由實施機構、債權銀行和企業根據國家政策導向依法自主協商確定。同時,《辦法》強調,實施機構向商業銀行收購銀行債權應嚴格遵守潔淨轉讓、真實出售的要求,通過評估或估值程序審慎評估債權質量和風險,進行市場公允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不過,市場化債轉股的方式就決定了定價是當前債轉股雙方博弈的核心。

在退出機製方麵,亦是銀行的桎梏。

《報告》引用了東方資管的調研報告結果,數據顯示,新一輪債轉股最大的製約因素是退出機製不健全。在分業經營的體製下,商業銀行進行債轉股並不是為了長期持有,而是希望轉股後適當減輕銀行資產質量壓力,並在股權退出後獲得適當的收益。

目前,股權退出有簽訂回購協議、針對已上市或擬上市的轉股公司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出售、無上市計劃或難以達到上市標準的轉股公司在相應的產權交易市場上賣出三種方式。但《報告》認為,上述三種退出方式均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回購期限、回購價格及回購資金來源均存在著較大的爭議;股權出售節奏、步驟等會對相關股票價格波動及股票市場穩定產生一定的負麵影響,且股權退出周期不確定、回報不確定;此外,我國多層次的產權交易市場還不健全,非上市股權難以通過市場化的手段進行有效的轉讓。

債轉股有望加速

曾剛認為,目前的債轉股項目落地難並非是壞事,隻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引導,銀行及債轉股企業之間需要更多地溝通和磨合。

溫彬向記者推測道,從下階段看,隨著相關政策到位,市場環境成熟,債轉股進程有望加快,將在推動企業部門去杠杆方麵發揮積極作用。

《報告》指出,本輪市場化債轉股旨在解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降杠杆”問題,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要在推進的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創新相關政策和製度,激發實施主體參與的積極性,確保債轉股的實施效果。《報告》建議,要持續完善退出機製,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加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建設,完善市場化退出機製;同時,要發揮政府在股權退出中的支持作用,可考慮成立債轉股支持基金等,與企業、銀行通力協作,分享相應收益,同時共同承擔相關風險。

近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使宏觀杠杆率得到有效控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十九大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堅持積極穩妥去杠杆的總方針不動搖,在控製總杠杆率的前提下,把國有企業降杠杆作為重中之重,抓好處置“僵屍企業”工作,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應該說包括“去杠杆”在內的“三去一降一補”仍然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的工作任務。

《報告》建議,我國企業杠杆率已開始下降,在此背景下,下一階段應合理調整債轉股的實施規模和推進節奏,重點解決在債轉股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確保前期債轉股簽約項目能夠順利落地。

(原標題:銀行債轉股加速推進 簽單多落地難仍待解)

最後更新:2017-12-31 0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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