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投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a. 領投人享有如下權利:
(1)優先看到預熱融資項目(包括未審核通過的項目源)和領投人社交群推薦項目;
(2)領投人在確認領投後有三天冷靜期。冷靜期內,領投人可以無條件放棄對融資項目的領投。領投人可對項目進行點評,並可在平台上公布;
(3)領投人負責為跟投人管理融資項目,跟投人應向領投人支付融資項目退出分成的百分之二十,除此之外,無需向領投人額外支付管理費;
(4)領投人的投資成績和回報情況將會成為該投資人在相關領域的投資記錄,並向跟投人展示;
(5)領投人可以在平台上對個人進行合理的宣傳推廣;
(6)領投人不對項目投後管理成果及項目收益承諾保底。
b. 領投人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確認領投後,協助融資項目完善《融資項目商業計劃書》、確定估值、投資條款和融資額,協助項目路演和完成本輪對跟投人的融資;
(2)領投人應接受跟投人的委托,對融資項目進行管理;
(3)領投人應采取諸如電話溝通、實地走訪等方式代表所有投資人對項目進行投後管理。每個季度領投人應至少一次將其采集的投後管理信息在平台上向跟投人進行披露。領投人還應代表所有投資人出席股東會或董事會,以投資人的利益為優先,合理評估收益與風險,盡職勤勉的作出最優投資決策,盡最大努力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更新時間 : 2016-04-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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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6-12-30 11: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