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白條服務協議
本協議是指符合相應條件可以使用京東信用付款服務的用戶(以下簡稱“用戶”)與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為“京東”或“京東公司”)之間就用戶購買京東所銷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並可以依據本協議就該商品或服務可以進行分期或延期付款相關事宜所訂立的契約。請用戶仔細閱讀本服務協議,點擊“同意並繼續”按鈕後,本協議即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本協議中提及的應由京東行使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由“京東”內部負責相應區域及業務範圍的公司分別履行。
用戶在接受本協議前應明確對於京東網站(指京東網站所有者及平台運營者)及京東進行如下授權:
一、授權京東網站、京東公司、或由該網站及該公司委托的第三方通過合法渠道了解、谘詢、審查用戶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和其他與評定用戶信用付款額度及付款能力有關的信息,並可以在京東信用付款服務整個過程中及在追償違約欠款時索取、留存和使用該等信息以及用戶在京東網站所提供的全部資料;授權京東向協議的相關方(包括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為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支付服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查詢服務的第三方公司等)披露與用戶相關的任何信息;授權京東接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披露用戶的相關信用信息。
二、用戶的京東白條賬戶、密碼和(或)數字證書是京東識別用戶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標誌,所有使用用戶賬戶、密碼和(或)數字證書的操作即為用戶的(授權)操作行為,任何使用用戶的京東白條賬戶、密碼和(或)數字證書發送至京東及京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的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或“支付”或其他
相關指令構成用戶不可撤銷的授權指示,京東網站、京東或京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對於依照該指示進行的操作行為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戶接受本協議即表明確認知悉京東製定的關於使用信用付款(校園白條)服務的所有規定,接受京東製訂的全部收費項目和條件,以及京東公布的任何與信用付款(校園白條)有關的條款約束並遵守本協議及其後之修訂版本。
第一條 術語定義
除非本協議正文另有明確所指,在本協議中所用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一)平台規則:指標示在京東網站之上的,與用戶使用京東網站及信用付款(校園白條)服務所提供的平台服務有關的任何規範性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購物流程、售後政策、退款說明等,同時包括京東就信用付款服務製定的特別規則,以下統稱“平台規則”。
(二)信用付款(校園白條)服務:
指京東為用戶提供的“先消費 、後付款”的信用付款方式的服務。“信用付款方式”指用戶在京東上消費時,可依據京東服務規則及相應申請流程,享受由京東提供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付款方式。
(三)校園白條:是信用付款服務的營銷推廣名稱,京東可根據法規和營銷推廣的實際情況對該名稱進行調整。
(四)信用付款額度:指京東根據用戶在京東網站曆史購買商品的支付信用記錄和消費狀況、或用戶的首次信用評估情況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的最高賒購額度,用戶可依據實時公布的平台規則以及相應要求激活、查詢和使用該賒購額度。
(五)消費:指用戶在京東網站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並支付款項的行為。
(六)適用範圍:指用戶可以使用信用付款服務購買的商品範圍,可以用於除虛擬商品和投資性貴金屬等品類以外的商品或服務,適用範圍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約定隨時調整。
(七)消費本金:指用戶在京東每一筆消費(根據京東網站係統生成的訂單確定) 需要支付的該消費對應價款的金額。
(八)消費記賬日:指用戶選擇使用信用付款服務對當筆消費進行付款的起始日期。消費記賬日以京東網站支付結算係統確定的日期為準,用戶可以在“我的白條”中查閱。
(九)到期付款日:指用戶應付款的最晚日期。在延後付款方式下,到期付款日是用戶承諾的最晚付款日期,在分期付款方式下,到期付款日為每一期款項應支付的最晚日期。
(十)延後付款:指用戶在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時確定的一個日期,用戶承諾在該日期到來時支付全部消費本金的一種付款方式。
(十一)延後付款期:指用戶選擇延後付款時,從消費記賬日起至到期付款日之間的實際天數,根據用戶的資信狀況綜合評估核定,最長不超過30天。
(十二)分期付款:指用戶確定將消費本金分為若幹期付款,京東按照規定收取費用的一種付款方式。
(十三)分期付款期數:指用戶選擇分期付款分攤支付的月數,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十四)分期服務費:指用戶選擇分期付款時須承擔的分期付款服務費用,分期服務費率以《信用付款服務費用計算規則》為準。
(十五)到期應付款:指用戶在到期付款日前應支付的全部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十六)違約金:指用戶在到期付款日前未能支付全部到期應付款而導致信用違約時,用戶應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項為違約金額,京東有權利向用戶按日收取違約服務費用,違約金比例以《信用付款服務費用計算規則》為準。
(十七)京東支付賬戶:指京東為用戶提供的一個唯一的編號,由用戶自行設置密碼,以此查詢或計量用戶的付款、轉賬以及其他服務。
(十八)用戶個人信息:指用戶在申請開通及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時依據京東網站要求所提供的個人身份信息及曆史消費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證件號、聯係地址、手機號碼等。
(十九)關聯公司:本協議所稱“關聯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控製或間接控製;或直接或間接控製一方;或與一方共同控製同一家公司或能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製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與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製的子公司;一方的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這裏的“公司”指任何一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控製”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影響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所有權、有投票權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認定的方式。
第二條 信用付款服務的申請
1. 根據京東服務規則及相應流程完成用戶信息提交(如用戶父母/朋友/同學/輔導員的聯係方式等)、用戶各項信息驗證並通過京東審核、完成相應的實名認證、快捷支付綁定等相應操作。
2. 按照京東的流程完成線下麵簽。
第三條 付款方式、服務費用收取及結算
(一)付款方式:
1. 用戶可在信用付款服務適用範圍、可用額度範圍內進行消費。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時可在消費記賬日選擇延後付款或分期付款等兩種付款方式,並在到期付款日完成到期應付款的支付。
2. 用戶選擇延後付款的,可享受延後付款期服務,即自消費記賬日起至到期付款日止的期間內(最長不超過30天)不須支付任何服務費用。
3. 用戶選擇分期付款的,。用戶選擇分期付款的,可將消費本金按月分攤支付(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並須承擔相應的分期付款服務費用,每期不超過消費本金的1%,每期服務費與當期本金一同收取。
4. 用戶須在到期付款日前支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如在到期付款日前未能支付全部到期應付款而導致違約時,京東有權利向用戶按日收取違約金,每日不超過違約金額的0.05%。用戶支付應付款金額時,京東將按照違約金(如有)、分期服務費(如有)、消費本金的順序進行衝抵。
(二)服務費用收取及結算:
1、服務費金額:每期分期服務費=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率(月)。
2、結算方式:用戶對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進行付款結算時可在京東網站、京東金融APP、京東商城APP、微信公眾號等進行操作。
3、結算憑證:用戶選擇延後付款及分期付款時,用戶與京東結算的依據是京東查詢係統的查詢結果以及銀行對賬憑證,後者沒有記錄而前者有記錄的,以前者的查詢結果為準;兩者存在差異的,以銀行對賬憑證為準。
(三)退貨:用戶已支付部分或全部到期應付款金額後再進行退貨的,已收取的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京東將不再退還。退貨金額的確定以及其他退貨相關事宜以京東實時公布的京東自營商品售後服務政策和第三方賣家自主售後服務政策為準。
(四)如用戶的信用付款服務被暫停、或用戶申請提前終止服務,則該用戶的所有應付款項視為全部到期並應由用戶全部支付。
(五)提前還款:用戶選擇分期付款並在支付完首期應付款後,要求提前還款的,需經過京東的確認,提前還款不另外加收用戶額外的提前還款服務費,也不返還用戶已經支付的分期付款服務費用,用戶申請提前還款的具體流程以平台規則約定為準。
第四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行為
用戶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未按協議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應付款。
2、向京東提供任何過期或虛假的信息或任何信息被京東認為是可疑、過期或虛假信息。
3、用戶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處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被刑事監禁、或用戶發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影響付款能力的情況而沒有及時通知京東或在京東網站終止使用信用付款服務。
4、出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經該用戶信用付款服務交由用戶本人之外任何其他方使用的;
5、用戶的資信情況出現其他重大不利變化導致用戶無法繼續按時足額支付應付款的情形。
6、用戶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違約救濟
如用戶出現上述違約情形,或違背本協議項下其他任何義務、陳述、保證或承諾的,京東還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包括但不限於:
1、調整或取消用戶信用額度。
2、要求用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3、中止(或終止)向用戶提供信用付款服務或其他相關服務。
4、京東有權宣布本協議項下未支付的應付款項提前到期,並要求用戶提前支付全部應付款項;並提前支付相關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費用。
5、以合法手段追償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委托債務催討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其他第三方機構代為追討,申請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向法院提起訴訟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用戶承擔。
6、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有權采取的其他違約救濟措施。
用戶在此同意,在京東進行違約救濟時,京東有權直接從用戶與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中直接扣減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含服務費、違約金、調查費、律師費等所有費用);直接扣減後,仍無法全部償還的,京東有權繼續采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進行追討,包括使用或授權第三方查詢、索取、留存和使用用戶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其他與評定用戶信用付款額度及付款能力有關的個人信息等方式進行違約救濟。京東有權使用或授權第三方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對違約欠款進行追償。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京東對用戶提供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用戶予以授權、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享有京東對信用付款服務所承諾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服務質量,並對不符合質量的服務進行投訴。
3、有權知悉信用付款服務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費率及相關的計算規則。
4、向京東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如遷往異地、工作變動、通訊地址及電話變更、單位名稱變更、電子郵箱或身份證件號碼變更等,應及時通知京東,包括但不限於登陸賬戶修改、書麵通知、在線或電話聯係客服等。
5、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協議、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關資料和文件,並持續關注京東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用戶公示的協議修訂,以及對上述資料和文件的修改和變更。
6、用戶應妥善保管本人的賬戶名、密碼、綁定的手機號碼、手機校驗碼等與京東有關的一切信息。用戶應確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賬戶信息和密碼。對於因密碼泄露所致的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如用戶發現有他人冒用或盜用本人賬戶及密碼或任何其他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京東,要求其暫停相關服務。同時,用戶理解京東對相應的請求采取行動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京東對已執行的指令及(或)所導致的用戶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用戶應按時支付信用付款服務項下的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且不得以商品糾紛為由拒絕支付信用付款服務項下的應付款項。
8、按照京東製訂並公布的收費標準支付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9、用戶聲明在接受本協議時本人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行為或情形;若用戶的上述聲明虛假或者上述承諾未被履行,或者用戶可能發生違法違規風險,京東有權提前終止本服務或采取本協議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京東的權利和義務:
1、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本協議等規定的用戶(包括但不限於用戶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應付款項的)或者京東有理由認為用戶不再符合賒銷方式付款的使用條件時,京東有權基於合理懷疑拒絕用戶繼續使用賒銷方式進行付款,並由京東網站將本條第3項中規定方式提醒客戶,如客戶在合理期限內未向京東公司提供充分證據以消除該等合理懷疑的,京東有權提前暫停信用付款服務而不必事先通知用戶本人。用戶對京東網站停止其信用付款服務的使用有異議的,需要按照京東的要求,依據京東網站所提供的客戶服務等方式向京東公司提供充分證據以消除該等合理懷疑,具體異議提出方式及解決方式以平台規則約定為準。
2、為有針對性地向用戶提供新的服務、機會以及優惠信息等,用戶了解並同意京東依據用戶在京東網站已經認可的促銷信息推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站內消息和手機短信等)向用戶通知這些信息。
3、京東有權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或司法途徑等方式向用戶催收應付款項。用戶同意京東有權授權第三方通過手機短信、站內信、電話提醒、上門外訪和寄送信函等方式,督促用戶按時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其中手機短信、站內信在發出時即視為送達。
4、京東保留對用戶收取費用的權利,且有權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結合信用付款和業務發展等實際情況,維護和更新信用付款服務的適用範圍、各項使用功能、服務範圍和收費標準,並通過網站公告等方式及時通知用戶。
5、京東有義務接受用戶對於賒銷方式付款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將向用戶通過京東網站(公告方式)、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向用戶公示信用付款產品和服務、重要提示、服務協議、計費標準等信息。
6、京東有建立針對信用付款服務的公平、有效的投訴製度的義務,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對用戶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給予答複。
7、京東將根據行業規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發展情況為用戶提供相關的優惠活動或服務,活動或服務規則以屆時京東相關頁麵公布的內容為準。
8、京東對用戶的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與用戶有關的銀行卡等數據(簡稱“保密信息”)有權予以保留,京東對該等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除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京東關聯公司、或出於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目的以外,未經用戶允許,京東不得擅自將該等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給第三方,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需予以披露或者依據本協議的規定使用、披露用戶信息的除外(包括京東針對用戶的違約情形進行違約救濟、京東向人行征信係統提供用戶相關信息等情形)。
第六條 免責條款
(一)京東及與提供信用付款服務相關平台的信息係統出現下列任一狀況而無法正常運作,致使無法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服務,京東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該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1、在服務網站維護期間;
2、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的;
3、因台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係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的;
4、由於黑客攻擊、電信部門和其他京東有信息技術依賴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銀行方麵的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二)本協議有效期內,因國家相關主管部門頒布、變更的法令、政策導致京東或提供信用付款服務相關平台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不視為其違約,各方可根據相關的法令、政策變更協議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協議,在此情況下,用戶已經使用信用付款服務而尚未到期或償還的任何款項(包括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視為立即到期,用戶應立即歸還,否則京東仍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采取合
理的救濟措施。
第七條 協議變更、解除、終止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協議變更與解除
1、京東有權隨時單方麵修改本協議中與用戶之間相關的權利義務,並及時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戶。若用戶不同意修改本協議,則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信用付款服務並全額支付本協議項下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否則,視為用戶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協議。
2、經修訂的協議一經通知,立即自動生效。一旦用戶繼續使用信用付款服務即被視為用戶已接受了修改後的協議內容;如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自前述通知發出之日起停止使用服務並在京東要求的期限內支付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3、本協議生效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用戶不得要求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京東有權基於自身經營考慮,因任何理由隨時宣布中斷、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並要求用戶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本協議項下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二)用戶在使用信用付款服務的過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發生,用戶同意京東有權終止提供服務,用戶應立即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1、用戶主動關閉信用付款服務。
2、用戶個人京東賬戶被注銷。
3、冒用他人名義、盜用他人賬戶使用信用付款服務。
4、用戶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違約情形出現的。
5、從事司法機構、監管機構等認為違法違規的消費行為,或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方認定的不適當消費行為。
6、除上述原因外,京東有權根據風險及自身業務運營情況需要隨時中止(終止)向用戶提供信用付款服務,因此導致用戶無法使用服務或服務受到限製的,不視為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方違約,在此情況下,用戶已經使用信用付款服務而尚未到期或償還的任何款項(包括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視為立即到期,用戶應立即歸還。
(三)協議權利義務的轉讓未經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方書麵同意,用戶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附則
(一)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京東可與京東會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相關法律法規及《京東用戶注冊協議》《信用付款服務費用計算規則》、《京東自營商品售後服務政策》、《第三方賣家自主售後服務政策》、京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的相關服務協議及其他平台規則約定為準。
最後更新:2016-12-30 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