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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13年12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1590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麵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係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係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於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更大的負麵影響和損失,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等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較低的基金品種,其風險收益預期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經過基金份額分級後,純債A具有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征;純債B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征。
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目    錄第一部分  緒言 4
第二部分  釋義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分級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2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額折算 48
第十一部分  分級運作期屆滿時的基金份額轉換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九部分  風險揭示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8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8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01
第二十三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1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16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117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19、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1、分級運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級運作期屆滿日的期間
22、分級運作期屆滿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後的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3、基金份額分級:指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劃分為純債A、純債B兩級份額,兩者的份額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24、純債A:指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純債A份額。純債A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滿3個月開放一次(純債A第八次開放時,隻開放贖回,不開放申購),接受申購與贖回申請
25、純債B:指財通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純債B份額。本基金在扣除純債A的本金及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純債B享有,虧損以純債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純債B承擔;純債B在分級運作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封閉期為2年
26、純債A的開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內每滿3個月的對應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純債A每次開放日為一個工作日
27、純債A的基金份額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內每滿3個月的對應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純債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其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加或減少的行為,純債A的基金份額折算日與純債A的開放日為同一日
28、純債B的封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後對應日止的期間。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純債B的封閉期同本基金的分級運作期
29、財通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指分級運作期屆滿,本基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轉換為不分級的開放式債券型基金,轉換後的基金名稱變更為“財通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0、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1、銷售機構: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2、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3、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4、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5、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9、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4、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5、《業務規則》: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麵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6、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7、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8、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9、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0、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1、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2、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在純債A的單個開放日,經過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成交確認後,純債A的淨贖回金額(純債A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所代表的份額淨值之和)超過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0%時的情形;也指本基金依據基金合同約定轉換為財通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後,本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3、元:指人民幣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5、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6、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7、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8、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9、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設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11】84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係電話:021-6888 6666
股權結構:
股  東 出資額 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萬 40%
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 6000萬 30%
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 6000萬 30%
          合 計  20,000萬 100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阮琪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會計師。曆任浙江省杭州市財政局綜合計劃處副處長,處長兼杭州市財政局國債服務部主任,社會保障處處長,現任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未先生,董事,浙江大學經濟學碩士。19年的證券從業經曆,曆任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總經理,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經紀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原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現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籌建部負責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
駱旭升先生,董事,技術經濟及管理研究生,高級工程師。曆任杭州武林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杭州輕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科技處副處長,原杭州市工業資產經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現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吳夢根先生,董事,EMBA,高級經濟師。曆任湖州市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升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
馮立新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經濟師。曆任深交所監查部總監,融通基金公司總經理,金信證券總經理,中國證券協會副秘書長,國金證券副董事長。
姚先國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曆任浙江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學院、經濟學院教授、常務副院長,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院長。
朱洪超先生,獨立董事,法律碩士。曆任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員會委員、仲裁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
2、職工監事
羅瑞宏先生,職工監事,運營管理部總監、計算機應用專業碩士。曆任申銀萬國電腦網絡中心項目經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高級項目經理,華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擬任運營總監,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監。
3、經營管理層
劉未先生,總經理。(簡曆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王家俊先生,副總經理、市場營銷部總監,中山大學高級工商管理碩士。14年的金融、證券、基金從業經曆,曆任東方證券遵義路營業部市場部經理,匯添富基金南方大區經理及券商渠道負責人、南方分公司總經理、全國渠道銷售總監兼華東分公司總經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市場營銷部總監。
4、督察長
黃惠女士,督察長,工商管理碩士、EMBA。曆任張家界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代表處主任,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高級經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董事會秘書、工會委員會主席。
5、基金經理
邵駿  基金經理
廈門大學碩士, 2004年7月至2013年7月,曾就職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曆任發行承銷經理、投資經理等職務,具備豐富的研究與投資經驗。於2013年加入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副總監。
6、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劉未先生,總經理;
吳成勇先生,投資副總監兼專戶投資部總監;
吳鬆凱先生,基金投資部副總監;
邵駿先生,固定收益部副總監;
焦慶先生,研究部總監助理。
7、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足額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製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製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和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的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製製度
1、內部控製的原則
(一)健全性原則。內部控製機製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製度的有效執行。
(三)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四)相互製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製衡。
(五)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製效果。
2、內部控製的主要內容
(1)控製環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的監督職能,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製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公司管理層樹立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建立風險控製優先、風險控製人人有責、一線人員第一責任的公司內控文化,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製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製,確保公司各項決策、決議的執行中,“執行—複核”機製貫穿全程。各部門及崗位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通過重要憑據傳遞及信息溝通製度,實現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的監督製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製度,健全激勵約束機製。通過法律法規培訓、製度教育、執業操守教育和行為準則教育等,確保公司人員了解與從業有關的法規與監管部門規定,熟知公司相關規章製度、崗位職責與操作流程,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2)風險評估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係,對公司的業務風險、人員風險、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等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通過科學的風險量化技術和嚴格的風險限額控製對投資風險實現定量分析和管理。通過收集與投資組合相關的會計和市場數據,建立一個投資風險測評與績效評估的信息技術平台。由風險管理部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製委員會提交風險測評報告。
(3)內控機製
公司全部的經營管理決策,均按照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與規定進行,防止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的隨意決策行為的發生。
操作層麵上,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以各崗位目標責任製為基礎形成第一道內控防線,以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製衡形成第二道內控防線,以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風險控製委員會、督察長對公司各機構、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麵實施監督反饋形成第三道內控防線,並建立內部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機製。同時,按照分級管理、規範操作、有限授權、業務跟蹤的原則,製定公司授權管理製度,並嚴格區分業務授權與管理授權。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係統與業務匯報體係,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監督與內部稽核
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製製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製製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製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監察稽核報告。
(6)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的工作覆蓋到全公司所有業務環節,以風險控製委員會為平台,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層麵進行全麵的風險管理。事前風險管理主要通過風險管理部門介入公司的業務流程檢查、參加業務部門專題會議和進行訪談的方式,不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風險文化教育活動來提升風險防範意識;事中風險控製則是對相關業務進行全程的跟蹤,以及實現業務人員風險控製、業務操作規範化、精細化來進行;事後風險管理則主要通過風險事件的分析與總結來開展。公司層麵的風險管理工作包括對公司投資風險、業務風險、操作風險、信息係統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的係統評估,對公司層麵的風險進行詳細的梳理,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及時進行解決。在投資風險環節,針對不同產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資風險進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過閥值由風險管理部門及時提醒業務部門,並根據風險管理製度的規定,報告相關責任人;在業務風險環節,協助營銷部門和產品研究部門前瞻性地對新產品的風險和結構進行規劃和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和了解,切實解決實際業務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操作風險環節,對公司層麵的製度、流程、係統和項目等方麵,建立並完善風險控製機製,發現和解決後台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評估公司信息係統和信息係統安全風險。
風險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長管轄的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部進行開展,在組織結構及報告製度上均獨立於公司日常的投資、運營部門。風險報告由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部進行調查取證和撰寫簽發,能保證報告獨立性與客觀公正。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製製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製製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製製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製製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薑建清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係人:趙會軍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49,018,545,827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13年9月末,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179人,平均年齡30歲,95%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曆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體係、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係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安心賬戶資金、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係,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2013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337隻,其中封閉式5隻,開放式332隻。自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41項最佳托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製製度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托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托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托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托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製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製機製,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繼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製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權威的SAS70(審計標準第70號)審閱後,2012年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第六次通過ISAE3402(原SAS70)審閱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製及有效性報告,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製方麵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麵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製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內部風險控製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製度化的內控體係;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製組織結構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製組織結構由中國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托管部內設風險控製處及資產托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製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製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製措施。
3、內部風險控製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製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托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製約;監督製約應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托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製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他委托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製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麵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托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製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製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製度的製定和執行部門。
4、內部風險控製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製度。資產托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係列規章製度,並采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製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製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托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製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托管部在實現內部控製目標方麵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製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製。資產托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製,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監控防線”三道控製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製,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簽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製理念。
(4)經營控製。資產托管部通過製定計劃、編製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製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托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製定並實施風險控製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製。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托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複中心,製定了基於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麵的完備的災難恢複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托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複業務。
5、資產托管部內部風險控製情況
(1)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麵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托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係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隻有這樣,風險控製製度和措施才會全麵、有效。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製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製、橫向多部門製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製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製度。資產托管部十分重視內控製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範和控製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製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托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製製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製度、信息披露製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製約機製。
(4)內部風險控製始終是托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係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製體係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製為托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費用的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資條件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麵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麵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過失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1樓
法定代表人:阮琪
電話:021-6888 6666
傳真:021-6888 8321
聯係人:劉未
客戶服務電話:4008 209 888
公司網址:www.ctfund.com

2、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登記機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1樓
法定代表人:阮琪
電話:021-6888 6666
傳真:021-6888 8321
聯係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孫睿
聯係人:孫睿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執行事務合夥人:吳港平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東三辦公樓)16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00號環球金融中心50樓
公司電話:(021)2228 8888
公司傳真:(021)2228 0000
簽章會計師:徐豔、蔣燕華
業務聯係人:蔣燕華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分級
本基金在分級運作期內,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劃分為純債A、純債B 兩級份額,所募集的基金資產合並運作。
一、基金份額配比
純債A、純債B 的份額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純債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滿3個月開放一次(純債A第八次開放時,隻開放贖回,不開放申購),純債B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在純債A的每次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對純債A 進行基金份額折算,純債A 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 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純債A 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因此,在純債A 的單個開放日,如果純債A 未發生贖回或者發生的淨贖回份額極小,純債A、純債B 在該開放日後的份額配比可能出現大於7∶3 的情形;如純債A 發生的淨贖回份額較多,純債A、純債B 在該開放日後的份額配比可能會出現小於7∶3 的情形。
二、純債A 的運作
1、約定收益率
在基金分級運作期內,純債A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其約定年基準收益率將在每個開放日重新設定一次並按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相關公告。計算公式為:
純債A約定年基準收益率=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2.5%
其中,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純債A的每個開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當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屆時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設定純債A的首次年基準收益率,該收益率即為純債A基金合同生效後最初3個月的年收益率,適用於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個開放日(含)的時間段;在純債A的每個開放日(第八個開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重新設定純債A的年基準收益率,該收益率即為純債A接下來3個月的年收益率,適用於該開放日(不含)到下個開放日(含)的時間段。
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純債A的本金安全或約定收益,在極端虧損的情況下,純債A的持有人可能麵臨無法足額取得約定收益乃至本金損失的風險。
2、開放日
純債A 的第一次開放日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3個月的對應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第二次開放日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6個月的對應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以此類推。例如:基金合同於2013年11月11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3個月、6個月、9個月的對應日分別為2014年2月11日、2014年5月11日、2014年8月11日,以此類推。假定2014年5月11日為非工作日,該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為2014年5月12日,則第二次開放日為2014年5月12日。其他各個開放日的計算類同。
3、規模限製
本基金在分級運作期內,純債A 的份額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7/3 倍純債B 的份額餘額。具體規模限製及其控製措施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其他相關公告。
4、基金份額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滿3個月的對應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即與純債A的開放日為同一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對純債A進行基金份額折算,純債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純債A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
具體折算方式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折算”。
三、純債B的運作
1、本基金在分級運作期內,純債B封閉運作,封閉期內不接受申購與贖回申請,且不上市交易。
純債B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後對應日止的期間。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該公曆年不存在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本基金在扣除純債A的本金及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純債B享有,虧損以純債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純債B承擔。
四、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T日基金份額淨值=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總數
本基金作為分級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總數為純債A份額和純債B份額的份額數之和。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 位,小數點後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五、純債A和純債B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在純債A的開放日計算純債A的基金份額淨值;在分級運作期屆滿日分別計算純債A和純債B的基金份額淨值。
純債A的估值日(T日)基金份額淨值:

純債B的估值日(T日)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min{a, b} 為最小值函數,這裏是指取a與b之間的最小值
S為本基金總份額數
SA為純債A的總份額數
SB為純債B的總份額數
NAVT 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T個自然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t為自純債A上一個開放日(純債A尚未開放的,則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自然日的天數
NAVA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T個自然日的純債A基金份額淨值
NAVB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T個自然日的純債B基金份額淨值
RF為純債A的約定年基準收益率
純債A、純債B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 位,小數點後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純債A和純債B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六、純債A和純債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
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屆滿日前,基金管理人在計算基金資產淨值的基礎上,采用“虛擬清算”原則分別計算並公告純債A和純債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其中,純債A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日不包括純債A的開放日。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是對兩級基金份額價值的一個估算,並不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獲得的實際價值。
純債A的估值日(T日)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純債B的估值日(T日)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其中:
min{a, b} 為最小值函數,這裏是指取a與b之間的最小值
S為本基金總份額數
SA為純債A的總份額數
SB為純債B的總份額數
NAVT 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T個自然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t為自純債A上一個開放日(純債A尚未開放的,則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自然日的天數
NAVA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T個自然日的純債A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NAVB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T個自然日的純債B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RF為純債A的約定年基準收益率
純債A、純債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 位,小數點後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純債A和純債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經2013年12月13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590 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一)基金的類型及存續期間
1、基金類型: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
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純債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滿3個月開放一次,純債B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分級運作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不分級的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3、存續期間:不定期

(二)基金份額分級
本基金在分級運作期內,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劃分為純債A、純債B兩級份額,兩者的份額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純債A和純債B的收益計算與運作方式不同,其中,純債A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滿3個月開放一次;純債B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封閉期為2年,本基金在扣除純債A的本金及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純債B享有,虧損以純債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純債B承擔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場所
純債A、純債B將分別通過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及各自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獨立進行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七)基金份額發售麵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麵值為人民幣1元。

(八)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銷售機構相關公告。
2、認購費用
純債A、純債B均不收取認購費。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份額認購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數=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麵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本基金10,000元,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1元,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0+1)/1.00=10,001.0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本金,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額。
4、認購數量限製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3)通過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通過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平台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的不受直銷中心最低認購金額的限製,最低認購金額為單筆1,000元。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以撤銷。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5、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6、認購申請的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九)基金份額的比例確認
基金管理人對兩級份額的認購申請製定了比例確認方式,具體規則見相關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十)募集資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募集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在分級運作期內,投資人可在純債A的開放日對純債A進行申購和贖回,純債B在分級運作期內封閉運作,不開放申購贖回,且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不分級的開放式債券型基金後,投資者可對本基金進行申購和贖回。
(一)分級運作期內純債A的申購和贖回
1、申購和贖回場所
純債A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2、純債A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純債A自基金合同生效後每滿3個月開放一次(純債A第八次開放時,隻開放贖回,不開放申購),投資人可在純債A的開放日辦理純債A的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的具體計算見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純債A的運作”的相關內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純債A的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
純債A的開放日以及開放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事宜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純債A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3、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純債A申購、贖回價格以1.000元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份額登記日期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投資人申購純債A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後,申購申請方為成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可用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台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原則
在純債A每一個開放日,本基金以純債B的份額餘額為基準,在不超過7/3 倍純債B的份額餘額範圍內對純債A的申購申請進行確認。
在純債A每一個開放日,所有經確認有效的純債A的贖回申請全部予以成交確認。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按照本部分“10、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對巨額贖回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純債A的申購申請,如果對純債A的全部有效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後,純債A的份額餘額小於或等於7/3倍純債B的份額餘額,則所有經確認有效的純債A的申購申請全部予以成交確認;如果對純債A的全部有效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後,純債A的份額餘額大於7/3 倍純債B的份額餘額,則在經確認後的純債A份額餘額不超過7/3倍純債B的份額餘額範圍內,對全部有效申購申請按比例進行成交確認。純債A每次開放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確認辦法及確認結果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基金銷售機構對純債A申購和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純債A申購和贖回申請。純債A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將退還投資人賬戶。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登記機構及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但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除外。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限製
(1)投資人辦理純債A的申購時,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已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製,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製。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係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製,申購最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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