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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發貨前買家發起退款協議,係統不計算備貨期

自訂單確認至備貨期截止前,買家可發起退款協議,開啟退款協議後將停止計算備貨期,買賣雙方協商時間為7個自然日,如果雙方在7個自然日內達成協議繼續發貨,係統自動恢複計算備貨期,當剩餘備貨期天數小於2天時,係統默認為2天。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則在協議期限結束時係統自動退款給買家。


買賣雙方在7天的協商期間,可以不限次數拒絕或發起新的協議,若已經達成退款協議,係統將按照協議約定退款給買家。當您選擇拒絕的原因為我已備貨,不同意退款時,需要您盡快填寫貨運單號,如賣家超過備貨期沒有填寫運單號,則係統將取消訂單。如未及時填寫貨運跟蹤號,買家可再次提起新的退款協議。

發貨前買家發起退款協議截圖


賣家同意退款


賣家可選擇已經備貨或是提交新的協議





最後更新:2017-01-17 2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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