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和單據
1、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它是會計記錄核算的基礎。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特點。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1)名稱(2)日期(3)接受單位的名稱(4)經濟業務的內容(5)填製單位簽章(6)有關人員簽章(7)憑證附件
2、真實、完整、合法的單據是一種反映經濟交易活動的依據(如售貨的發票等),是一種原始憑證。
3、記帳憑證是以財務、會計準則為基礎用來記錄、核算、匯總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活動的交易事項。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1)名稱(2)日期(3)接受單位的名稱(4)經濟業務的內容(5)填製單位簽章(6)有關人員簽章(7)憑證附件
2、真實、完整、合法的單據是一種反映經濟交易活動的依據(如售貨的發票等),是一種原始憑證。
3、記帳憑證是以財務、會計準則為基礎用來記錄、核算、匯總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活動的交易事項。
4、從會計角度來講:
憑證:一般是指已注明使用用途或已負載與企事業單位等經濟實體相關經濟業務內容的單據,適用於專項領域的單據;
單據:一般是泛指,適用於社會通用區域。
一定範圍內,空白的憑證和空白的單據性質一樣。
二者的轉化在會計主體方麵體現為,是否注明使用用途,記載經濟業務的內容是否進入會計主體核算業務範圍
小注:
那麼哪些單據可做入憑證哪些不能做入憑證呢?
以下單據可入賬:
(1)通用憑證:由有關部門統一印製、在一定範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銀行轉帳結算憑證、稅務局監製的發票及收據、財政局監製的收據等)
(2)專用憑證:由單位自行印製、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收料單、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單、折舊計算表等)
白條不能入賬、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單據不可入賬。
最後更新:2017-04-03 12: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