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266 返回首頁    go 阿裏雲 go 技術社區[雲棲]


京東自營售假 法學界喊話劉強東:能否講誠信

圖片來自網絡

今年7月,陝西榆林的馮先生在京東商城自營店花費1859多元購買了一款Gucci(古馳)男款太陽鏡。三天後收貨時,他收到的是一個標示為“Gucc”的眼鏡。他向京東平台舉報後,該商品隨即被下架。隨後,京東對外發布聲明,稱該產品來源無誤,是正品。但隨後要求消費者馮先生自行申請退貨,京東補償100京東券。

據《法製晚報》證實,消費者馮先生在事發後還曾與Gucci中國的總代理商聯係過,對方明確表示從未授權京東銷售這款眼鏡。

新聞曝出後,立即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包括法學界。

據《直麵》了解,日前,在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舉行“網購奢侈品假貨索賠與電商平台法律責任”研討會上,來自全國知名的法律界人士圍繞“京東自營‘Gucci變Gucc’”這一引發廣泛關注的典型案例展開討論,同時,與會的法學界權威人士喊話劉強東做人要誠信,假一賠十承諾是否還算數?

“Gucci變Gucc”售假還是欺詐?

法律出版社應用分社社長戴偉認為,京東說還要意大利去鑒定,這很荒唐。戴偉說:爭議的焦點怎麼樣確認Gucci少了一個字母,正常人常理都可以判斷,這肯定是假的。

圖片來自網絡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表示了不同意見,從邏輯上來講,雖然物品上少了一個I,沒有得到授權,但也有可能是產品有瑕疵,隻是生產質量有問題了。

但馮先生代理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提出了異議:奢侈品生產過程中會經曆多個環節的殘次品淘汰,質量把控極其嚴格,正是奢侈品質量可靠、限量銷售的特點讓消費者甘願為其支付高昂的價格。而對於任何一個商家而言,肅清假貨及劣質品是涉足奢侈品市場的前提。對Gucci品牌來說,少一個I或者是少一個G影響非常大。消費者馮先生在購買這個商品時,為什麼購買它?因為它是Gucci。Gucci就是GUCCI,如果少一個I的話,無論是從社會評價,還是消費者的自我評價,都不會認可它是一款Gucci的產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曉安也認為,馮先生在京東平台購買了商品,其與京東的契約關係已經成立。消費者花了近1900元購買眼鏡,其收到的貨品價值與支付的產品價格應當是匹配的。商家以正品的價格售賣假貨,這就是欺詐。隻要你缺一個I,我認為這就不是Gucci,我就可以去打假。因為你公開打出去的品牌是Gucci,我買的就是你品牌的完整性。

李曉安說,奢侈品之所以成為奢飾品的基本前提一定是奢侈品的完整性,包括商標完整、外觀完整、質量合格、製作工藝程序完備等。LOGO裏麵缺少一個“i”消費者完全可以認定該商品並非出自“Gucci”。同時,馮先生已經得到了GUCCI中國方麵的回複,Gucci中國並未授權京東銷售其產品,那麼,Gucci中國“沒授權給京東自營”的表示,可以成為證明馮先生購買的眼鏡是假貨的主要的證據,“沒有這個權利你售的任何產品都是假的,售假的產品就是欺詐。”

原始貨品被收回消費者維權難度增大

《直麵》注意到,馮先生在發現產品出現問題向京東反饋後,京東方麵迅速安排其快遞人員將疑似假貨的商品收回,同時,又將商品立即下架,京東方麵一係列做法的結果,則導致馮先生主要證據“滅失”。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委員會秘書長趙劍認為,馮先生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解決糾紛的時候還是缺乏一定警惕性。雖然他已經拍攝照片,留存京東取回眼鏡時留下的收據作為證據,但是沒有了原始貨品,其維權過程確實會異常艱難。

因此,趙劍建議說:正確的處理方式應當為在發現問題時,即針對購買平台的商品介紹信息頁麵進行截屏,最好進行公證。這樣,即使電商平台在消費者投訴之後將商品下架,消費者不至於處於被動地位。其次,在網購時候,消費者應當索要電子發票。再者,收貨之後,問題貨品不能輕易寄回,應當作為證據進行保留,並拍照留證。最後,與客服交流時的頁麵應進行截圖保存,電話溝通進行錄音。

馮先生代理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介紹,在傳統的電商消費維權事件中,消費者經常遇到的維權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首先是侵權責任主體的確定問題。消費者有些時候買到偽劣產品後,根本無法查詢到銷售商的工商登記信息、企業辦公地等,維權時常常毫無頭緒。第二是取證難的問題。電商平台購物,商品的網絡信息頁麵、電子合同等往往都由平台方掌控。例如“京東自營‘Gucci變Gucc’”一案中,該款眼鏡被迅速下架,作為普通消費者根本無法再尋找到該信息。

法學界喊話劉強東:假一賠十承諾是否還算數

2012年8月15日,京東集團董事長劉強東在接受新浪微博微訪談時承諾:如果您在京東商城買到假貨、水貨,那麼恭喜您,您至少可以得到十倍的獎勵。此後,該信息由南京市石城公證處進行了公證,並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認為,劉強東“假一賠十”的承諾,其實是京東號召大家多上他們上麵買東西,實際上是一種廣告、一種邀約。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曉安也認為,劉強東說假一賠十,從法律上講約定就是法定,它就應該遵守這個約定。

王維維律師認為,從法律上講,劉強東的說法屬於明確的承諾。雖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欺詐行為賠償金為商品價格的三倍,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買賣雙方自由約定。此時,約定應當高於法定,這正是契約精神的體現。

李亞律師認為,無論是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退一賠三”還是京東商城的平台承諾“假一賠十”,馮先生都不應該僅僅是獲得京東客服承諾的“一百元代金券”的賠償。京東在其銷售過程中,利用“假一賠十”的承諾吸引消費者,那麼也應當履行其對消費者的承諾。在此前天津市南開區法院等諸多司法判例中,均支持了消費者要求京東商城假一賠十的主張,“京東作為銷售商為取信消費者、促銷商品,單方自願向不特定的消費者承諾假一賠十,該承諾由其自願作出,且不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該承諾有效。(直麵傳媒)

最後更新:2017-08-30 22:12:31

  上一篇:go 盤點:沃爾瑪,永輝,麥德龍、京東都開便利店,你怎麼看?
  下一篇:go 京東大數據:手機熱銷前三全被小米占據,榮耀排名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