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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優健康險試點全國擴圍 或成個稅“抵扣”基礎

8月29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肖捷作了《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談及下一步繼續深化財稅體製改革時,肖捷表示正在“研究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

從全國兩會提出的“個稅改革正在設計和論證”,到如今“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係統建設總體方案”通過。半年時間,個稅改革的相關配套措施正在相繼落地。

不過,對於大眾普遍關心的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生活開支是否納入抵扣範圍,官方並未公布。多位接受采訪的財稅人士認為,個稅改革目前的一大進展是,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已經推廣到全國,下一步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將啟動。

“個稅改革比較複雜,年內出台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並不大。但稅優健康險和收入財產信息的相繼推出,表明中央在個稅改革上的探索已經向前邁出一大步,接下來的個稅改革也有望加速進行。”一位財稅人士告訴記者。

由於未來個稅改革方向為綜合計征,因此,個人或家庭有關開支抵扣將成為必然,而稅優健康險全國試點抵扣的意義即在於,全國的稅務係統在個稅領域或將開始第一次“抵扣實踐”。

抵扣要有稅優識別碼

雖然以教育、醫療、住房等為核心的基本生活開支還未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抵扣細則中,但與之相關的配套改革已經在穩步推進。

在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上,中央決定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稅優健康險”)由原來的31個中心城市試點方案,推向全國實施。

隨後,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發布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抵扣個稅,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抵扣2400元。也就是說,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個人支付的保費,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額據實扣除。

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李萬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涉及的自然人人數眾多,隨著參保人數不斷增多,減稅政策將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據悉,2016年1月1日,中央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以及各省、自治區自行選擇一個城市,共31個城市先行進行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

試點一年來,政策推動了多層次醫療體係構建,改善了人民群眾健康保障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以“商業健康險”為名義銷售的保險產品都能享受優惠。

記者了解到,目前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的商業健康險,具有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要求的“稅優識別碼”標識。

所謂稅優識別碼主要是指,個人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商業健康險產品,保險公司與商業保險信息平台實行信息交換,由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原則,生成稅優識別碼並發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稅優識別碼打印在保單憑證上。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平介紹,稅優識別碼是納稅人享受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的主要依據,簡單地說,就是納稅人購買一款健康保險產品,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就看保單上是否標注稅優識別碼。

對納稅人來說,要想獲得抵扣,需要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並取得“稅優識別碼”。“如果沒有‘稅優識別碼’,也就不能參與上述每月200元的抵扣標準。”李平說。

個稅啟動“破冰”之旅

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方麵享受優惠,這被認為是個人所得稅發展史上的一次政策“破冰”。

李萬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商業健康險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數額是免稅,不是稅收遞延,個人領取保險金時也不征稅。

他介紹,當前一些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個人在購買保險時可以不征稅,但在領取保險金、退休金時要征稅,從這個角度看,我國個稅政策更為優惠。

2011年9月1日起,我國個稅免征額從2000元調至3500元,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認為,在此之前,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所得稅並沒有優惠,和其他抵扣項目相比,稅優健康險盡管抵扣的額度並不大,但意義深遠。

舉例來說,張某購買一款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全年共計支付3000元,那麼他當年最多可在稅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如果張某月收入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收入,下同),投保前:按照目前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張某不需要繳納個稅;投保後:每月扣除200元,每月3300,也沒有到納稅的標準,仍不需要繳納個稅。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的月收入在3500元或以下,那麼上述政策對其收入不會產生影響。

假設張某月收入5200元,投保前:每月應納稅所得額5000-3500=1700元,此時適用10%的稅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75元;投保後:張某每月在稅前再扣除200元,其應納稅所得額為5200-3500-200=1500元,此時稅率適用3%,其需要繳納的個稅為45元,比沒有扣除前省去30元。

依此計算,上述政策對於高收入的群體來說,其減免的稅負將更加大,尤其是對於處於累進稅額邊緣的納稅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高收入人群減負1000元和中低收入減負100元所產生的效果並不相同,因此不能簡單從數字上做判斷,還是要看政策本身對稅製結構的改革。”8月25日,北京一位地稅係統人士告訴記者。

事實上,由於我國個人所得稅采取超額累進計算模式,個人所得稅的推進按照修法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在“增低、擴中、調高”的總原則下,“擴中”也就是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稅收負擔將先行推進。

從稅製設計角度如何實現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稅收負擔?

此前,肖捷透露,改革的基本考慮是將工資薪酬、勞務報酬、稿酬等部分收入項目實行按年匯總納稅;對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等資本性所得考慮繼續按現行的分類計征方式征稅。“建立基本扣除加專項扣除的機製,適當增加專項扣除”。肖捷說。

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個稅收入中,有近70%的人群屬於工薪階層,其個稅主要通過企業單位扣繳。

(原標題:稅優健康險試點全國擴圍 或成個稅“抵扣”基礎)

最後更新:2017-09-02 2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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