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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昌藝術網
禁售商品規則
禁售商品規則
1.1 藏品出售規則
①發布虛假商品及活動信息,第一次發現給予警告並刪除違反規定的商品及信息,第二次發現則執行關閉店鋪的處理方式;
②所發布有明顯錯誤的藏品及信息,運營人員有直接修改、刪除或通知其自行修改的權利;
③發布國家明令禁止交易的,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傳播暴力、分裂、反動、色情內容的商品,第一次發現給予警告並直接刪除相應信息,第二次發現則執行關閉店鋪的處理方式
④發布商品範圍超出收藏店鋪經營品類的(如發布現當代書法、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攝影),且超出當時店內商品總數50%,網站運營人員有權將對店鋪轉移至雅昌畫廊平台(gallery.artron.net);
⑤發布商品範圍超出畫廊主營品類(如發布文玩雜項、古董、陶瓷(含瓷版畫)、紫砂、古代書畫、玉器、珠寶及工藝品),且超出當時店內商品總數50%,運營人員將對店鋪進行轉移至雅昌收藏店鋪平台(crc.artron.net);
1.2 禁售商品名錄
(一) 仿真槍、軍警用品、危險武器類
1. 槍支、彈藥、軍火及仿製品;
2. 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他人身體造成重大傷害的管製器具;
3.槍支、彈藥、軍火的相關器材、配件、附屬產品,及仿製品的衍生工藝品等;
4. 管製類刀具、弓弩配件及甩棍、飛鏢等可能用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製器具;
5. 警用、軍用製服、標誌、設備及製品;
6. 帶有宗教、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物、毒品類
1. 易燃、易爆物品(煙花爆竹除外);
2. 劇毒化學品;
3. 毒品、製毒原料、製毒化學品及致癮性藥物;
4. 煙花爆竹;
5.國家名錄中禁止出售的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除外);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7. 介紹製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關教程、書籍。
(三) 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
1. 含有反動、破壞國家統一、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定,涉及國家機密、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信息,或法律法規禁止出版發行的書籍、音像製品、視頻、文件資料;
2. 破網、翻牆軟件及vpn代理服務;
3.不適宜在國內發行的涉政書刊及收藏性的涉密書籍、音像製品、視頻、文件資料;
4. 國家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管理部門批準製作的集郵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後發行的包含“中華民國”字樣的郵品。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類
1.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製品及視頻;色情陪聊服務;成人網站論壇的賬號及邀請碼;
2.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意識模煳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類商品及人造處女膜;
3.用於傳播色情信息的軟件及圖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音像製品;原味內衣及相關產品;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動漫、讀物、遊戲和圖片;
5.網絡低俗產物。
(五) 涉及人身安全、隱私類
1.用於監聽、竊取隱私或機密的軟件及設備;
2.用於非法攝像、錄音、取證等用途的設備;
3.身份證及身份證驗證、閱讀設備;
4.盜取或破解賬號密碼的軟件、工具、教程及產物;
5.個人隱私信息及企業內部數據;提供個人手機定位、電話清單查詢、銀行賬戶查詢等服務;
6.已報廢、達到國家強製報廢標準、非法拚裝或非法所得等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車輛及其“五大總成”;
7.汽車安全帶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隱患的汽車配件類商品。
(六) 藥品、醫療器械類
1.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興奮劑類、計生類藥品;非藥品添加藥品成分;國家公示已查處、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禁止生產、使用的藥品(用於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物及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除外);
2.用於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品、血液製品或醫療器械;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國家公示已查處、農業部認定禁止生產、使用的獸藥;
3.注射類美白針劑、溶脂針劑、填充針劑、瘦身針劑等用於人體注射的美容針劑類商品。
(七) 非法服務、票證類
1.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公章、防偽標簽等,非法或僅限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方可提供的服務;
2.抽獎類商品;
3. 尚可使用或用於報銷的票據(及服務),尚可使用的外貿單證以及代理報關、清單、商檢、單證手續的服務;
4. 未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正式考試答案;
5. 算命、超度、風水、做法事、人骨法器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類商品及服務;
6. 汽車類違規代辦服務;
7. 代寫論文、代考試類相關服務;
8. 炒作博客人氣、炒作網站人氣、代投票類商品或信息;
9. 法律谘詢、心理谘詢、金融谘詢、醫生在線谘詢及相關服務
(八) 動植物、動植物器官及動物捕殺工具類
1.人體器官、遺體;
2. 國家重點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髒、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製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
3. 國家保護類植物活體(樹苗除外);
4.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活體、內髒、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製成品;
5.捕魚器相關設備及配件;
6. 其他動物捕殺工具;
7. 貓狗肉、貓狗皮毛、魚翅、熊膽及其製品。
(九) 涉及盜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軟件、工具或設備類
1.走私、盜竊、搶劫等非法所得;
2.賭博用具、考試作弊工具、汽車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衛星信號收發裝置及軟件;用於無線電信號屏蔽的儀器或設備;
4. 撬鎖工具、開鎖服務及其相關教程、書籍;
5.一卡多號;有蹭網功能的無線網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會員能用於蹭網的設備;
6.涉嫌欺詐等非法用途的軟件;
7.可能用於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8.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饋電發光的燈;
9.各類短信、郵件、旺旺群發設備、軟件及服務。
(十) 未經允許違反國家行政法規或不適宜交易的商品類
1.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製設備;
2.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及仿製人民幣;
3.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文物;
4.煙草專賣品及煙草專用機械;
5.未經許可的募捐類商品;
6.已激活的手機卡、上網卡等違反國家實名製規定的商品;
7.未經許可發布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
8.大量流通中的外幣及外幣兌換服務;
9.郵局包裹、EMS專遞、快遞等物流單據憑證及單號;
10.國家補助或無償發放的不得私自轉讓的商品;
11.軍需、國家機關專供、特供等商品;
12.食用鹽。
(十一) 虛擬類
1.比特幣、萊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以及相關商品 嚴重違規行為;
2.未經國家備案的網絡遊戲、遊戲點卡、貨幣等相關服務類商品;
3.外掛、私服相關的網遊類商品;
4.官方已停止經營的遊戲點卡或平台卡商品;
5.時間不可查詢的虛擬服務類商品;
6.未帶有平台代充標識的增值業務商品;
7.網絡賬戶死保賬號、騰訊QQ賬號以及Itunes賬號;
8.不限時間與流量的、時間不可查詢的以及被稱為漏洞卡、集團卡、內部卡、測試卡的上網資費卡或資費套餐及SIM卡;
9.慢充卡等實際無法在七十二小時內到賬的虛擬商品;
10.SP業務自消費類商品。
(十二) 其他類
1. 非法傳銷類商品;
2. 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或不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強製性標準或不符合雅昌公布的規則、雅昌與賣家簽訂的協議中采用的推薦性標準的商品,經權威質檢部門或生產商認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
3. 國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商品,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以及含有罌粟籽的食品、調味品、護膚品等製成品;
4. 秒殺器以及用於提高秒殺成功概率的相關軟件等幹擾雅昌正常秩序的軟件或服務;
5.實際不存在類商品;
6. 商品本身或外包裝上所注明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誌、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商品;
7. 手機直撥卡與直撥業務,電話回撥卡與回撥業務;
8.涉嫌侵犯其他公司或個人利益的手機破解類商品或服務;
最後更新:2017-01-14 09: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