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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暴跌引“礦難”,ICO被監管存在合理性

文/東方亦落

9月5日,對於中國的比特幣玩家而言是個黑暗的日子。30分鍾之內,比特幣驟然跳水約1700元,大幅下跌將近5%。1小時之後,直接暴跌7%。三天內,比特幣從原來的32350元暴跌了18%,至5823元。

而這一切,都源於央行聯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六部門在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對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行為做出了定性:“代幣發行融資”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一係列的變化引起的震動是巨大的,有人稱之為“礦難”其實是較為貼切的形容。實際上,如果對比特幣的性質和作用做一定的了解,就會知道比特幣並不能簡單地被視為“傳銷”、“騙局”,而且在金融交易等方麵,比特幣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正麵作用。

不過,對ICO(指企業或非企業組織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發行代幣,向投資人募集虛擬貨幣的融資活動)的監管也並非沒有道理。不僅中國,世界各國都有出台與比特幣相關的監管策略或法規。在更加規範的背景下,比特幣可能會有一個更好的發展前景。

一、比特幣作用大價值高,利於金融與經濟進步

近年來,比特幣被屢次提起和關注。但是比特幣究竟是什麼,恐怕許多人都不甚了解。尤其對於不在金融圈的人們來說,想要給一個不了解比特幣的人說清楚何為比特幣,其難度不亞於對30年前的人解釋清楚互聯網是什麼。

的確,對於想要了解比特幣的人而言,它相當的晦澀難懂,筆者對此也並不是很精通。早期的比特幣用戶絕大多數都是黑客或技術高手,所以許多比特幣的“科普教程”內容都是技術術語與原理介紹,對於沒有技術背景的人就是“然並卵”。

所以,這也導致了大多數人對比特幣認知不清,並很容易產生誤解。就如同互聯網出現早期,如果告訴人們能上網購物,能在網上免費用搜索引擎查信息,人們會產生各種誤解一樣。告訴人們有種人為製造的數字貨幣一個價值1200美元,超過了一盎司黃金,總市值超過一百億美元,大家的普遍反應會是“騙局”。

比特幣,實際上是一種數字貨幣,與互聯網的性質類似,具備全球化、匿名性及去中心化等特性。通過比特幣向全球任何一個地方轉賬都非常簡單,而且不像實體貨幣那樣有諸多限製。由此,比特幣被用於支付、匯款、跨境貿易等領域。

比特幣具備廣闊前景與巨大的遐想空間,自09年出現後身價一路看漲,至2013年最高達到1200美元,超過1盎司黃金的價格,因而有“數字黃金”的美稱。

如今,比特幣已成長為在全球擁有數以百萬計的用戶、數萬商家付款、市值高達百億美元的貨幣係統,與之相關的企業也吸引到了諸多風投的加入,如納斯達克、花旗、高盛、IDG資本、PayPal聯合創始人、高通等。

此外,也有一些風投直接購買了比特幣。如美國的比特幣投資信托基金(Bitcoin Investment Trust)購買了4.8萬個比特幣,矽穀最知名的投資人之一Tim Draper斥資2000萬美元購買了3.2萬個比特幣等等。

比特幣的與眾不同在於首次在數字世界創造了一種既不能複製,又不中心化的東西。它完全不受銀行牽製,而僅僅依靠互聯網即可運轉,即使是執法部門都不能查封和沒收比特幣。在比特幣的係統中,人們能真正掌握貨幣,而不是通過銀行等機構。可以說,比特幣是人類曆史上首次以技術手段實現了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的發明。

比特幣是個不可逆的發明。所謂不可逆發明,即不出現則已,一旦出現,世界便無法再缺少它。比特幣即是如此,它由全體用戶共同控製,除非大部分用戶同意改變,否則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都不能停止運行比特幣。

互聯網的出現打破了信息的國界與地域限製,信息自由對促進人類經濟、政治及文化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助作用,而比特幣則進一步打破了國家間金融與價值傳播的障礙,對全球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各國政策有所差異,ICO監管勢在必行

然而,8年間增長超過500萬倍,且一個月前價格最高突破了3萬元的比特幣,近日卻因監管公告而“屢屢受挫”。公告發布當天晚7點,比特幣中國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該平台即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並將於2017年9月30日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此後,該平台上的交易者瘋狂拋售數字貨幣,導致虛擬貨幣的人民幣交易價格狂跌。比特幣跌32%,萊特幣一度大跌57.3%,比特幣現金更是一度暴跌72.32%。截至最近一次,比特幣、萊特幣和比特幣現金的跌幅稍有收窄,分別為21%、31%和21%。

實際上,在9月4日早晨,就有消息稱“地方急查ICO風險,60家平台被列入清查名單”。好在許多平台對新代幣態度較為謹慎,並未上新ICO代幣,而是保持比特幣、以太幣等成熟幣種,或許還能稍微降低影響。

不管怎樣,比特幣突然跌落神壇,總是會讓人有些措手不及。那麼,虛擬貨幣交易真的是“傳銷”或騙局嗎?其實不然。

所謂傳銷,是通過特定的上下線關係拉人頭,吸納資金並分配資金的活動。“龐氏騙局”則是用後來入局者的資金回繳給先來的投資者當作回報的吸納資金的行為。而比特幣交易市場則是新投資者向不特定的舊投資者購買投資物的行為,並不能確保特定一方盈利。

在比特幣市場中,不管是先入者還是後來者,都要憑借自己的能力判斷走向,而傳銷和旁氏騙局則是先來者有優勢。所以虛擬貨幣交易並不是騙局或傳銷。

不過,有許多自稱是“比特幣模仿改進者”的騙子公司在網絡中發行虛擬幣,這就屬於傳銷或龐氏騙局,或者是被莊家高度控盤。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比特幣並不屬於任何的個人或組織,它完全不受控製並且擁有去中心化的特性。而騙子幣則有明確發行方,並完全處於控製之下。它們絕大多數不開放代碼,或者連代碼都不存在,隻是個數字而已。

因此,管控是必要的。其實中國並非首個針對虛擬貨幣立法出台監管文件的國家,許多國家早已針對虛擬貨幣出台相關法規進行管控,而不同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態度也有所差別。

今年4月,日本《支付服務法案》正式生效,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支付手段得以合法化,要求比特幣交易所實施比此前更加嚴格的KYC政策,在交易之前需對用戶進行了解,並向監管部門及時匯報異常情況。

新加坡早在2013年就出台法規,主要從征稅方麵進行考慮。其稅務局表示:“當比特幣被出售或者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時候收取一定賦稅。”

英國央行則表示,將使用數字貨幣背後的技術概念(即區塊鏈技術)來對其進行更多的監管,並為刺激經濟提供新方式。

總的來說,英國、日本、新加坡對比特幣態度比較友好。美國州比較多,每個州法律差異比較大,情況複雜。俄羅斯與泰國則經曆了從嚴到鬆的過程。而中國和韓國類似,逐步加強對數字貨幣洗錢與非法融資的調查,可算得上是監管最嚴的兩個國家。

綜上所述,數字貨幣在網絡信息社會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對於ICO的監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夠使數字貨幣的發展趨於良性,對經濟和金融方麵更好地起到促進作用。

最後更新:2017-10-08 04: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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