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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
比特幣終將存在,有效監管才是唯一對策
一、比特幣改變世界
在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北京要求虛擬貨幣交易所在9月20日前製定清退方案的限製政策勐烈打擊下,比特幣終於開始跳水,短短幾周就從超過3萬元人民幣的曆史高點到最低跌破1.7萬。然而這樣驚心動魄的下跌,和比特幣8年來超過500萬倍的漲幅相比依然隻是行情的一個小波段。
比特幣在很多細節上改變了世界。比特幣讓區塊鏈迅速引起全世界注意,讓全球顯卡行情持續大漲,也讓ICO成為遊資寵兒和社會批評的焦點。比特幣的意義和影響以及由此引起的是非,會在很長的時間裏成為爭議話題。
所有對比特幣的爭論都繞不過區塊鏈和ICO。但比特幣、區塊鏈、ICO有關聯卻實質性相互獨立,對它們的區分是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前提。
1.區塊鏈
區塊鏈的本質是一種算法和技術,也是比特幣的底層邏輯。相對通俗的解釋,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在網絡環境下對數據進行加密與驗證、點對點傳輸及分布式存儲的算法。這種算法在目前技術條件下無法破解,可以實現不同終端對數據的同步存儲,通過多個總賬與子賬間交叉驗證保證數據無法篡改。
區塊鏈可以在數據防偽的領域廣泛應用。正因為區塊鏈是一種通用算法,國務院2016年在信息領域十三五規劃裏將區塊鏈列為重要發展方向。
2.比特幣
公認由中本聰在2008年編寫的比特幣程序,是以區塊鏈為基礎的一套開源算法。比特幣是按照比特幣程序規則進行運算所產生的以數字符號形式出現的運算結果。眾所周知的“挖礦”,是指通過計算機運行比特幣程序,運算出設定的結果即得到特定比特幣符號的所有權。由於運算出比特幣需要大量類似破解密碼過程的HASH碰撞,挖礦工具基本集中在使用特別芯片的專用計算機(礦機)。
讓無數資本和挖礦人瘋狂的比特幣是技術造物,但比特幣的物理屬性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社會對比特幣的共識。比特幣的社會意義決定了比特幣的經濟意義和交換價值。
3.ICO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縮寫,即是以出售方式首次向公眾發行類似比特幣性質的數字貨幣。ICO這個詞顯然借鑒發行證券的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ICO實質是以數字貨幣作為資產發行進行籌資,所以可以很清楚的看到ICO是一種以數字貨幣為基礎的商業模式。
還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ICO模式和比特幣發行模式截然不同。比特幣發行堅定貫徹了去中心化的原則,除了比特幣程序本身任何人都不能控製比特幣。ICO無一例外都出現了嚴重的發行人控製,數字貨幣不是一次性投入開放計算而是選擇性投放小部分,發行人完全可以通過保留絕大部分貨幣操縱行情。
央行等七部委在公告中將ICO定義為“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並明確要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由於ICO商業模式下發行人對數字貨幣具有不同於比特幣發行的操控性,主管部門將ICO界定為非法集資並沒有不妥。
比特幣使得區塊鏈走入媒體聚光燈下並使得各種“幣”的ICO成為風行的商業模式,但區塊鏈是算法技術,比特幣是運算解出的數字符號,ICO是商業模式。所以對ICO的打擊並不必然影響比特幣,更不會影響區塊鏈。
二、比特幣的本質
1.貨幣、一般等價物、法定貨幣
對比特幣是不是貨幣的爭議很大程度來源於對貨幣的不同理解。如果把貨幣等同於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那麼發行比特幣不但擾亂金融秩序而且會構成刑法中很多罪名。但實際上貨幣、法定貨幣和一般等價物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貨幣的本質是交換工具,所以貨幣起源於早期一切可以在市場進行通用交換的貨物,從起初的鹽、貝殼、牲畜發展到高級階段的貴金屬。這些貨幣可以用另一個名詞來替換,就是一般等價物。這個階段的貨幣之所以能成為一般等價物,是基於貨幣自身便於交換的物理屬性和稀缺性所獲得的交易者普遍認可,即市場形成共識。
交易中自發形成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和法定貨幣是兩個概念。法定貨幣是主權的產物。美國直到二戰後還努力維持以黃金為基礎的美元體係,即把黃金作為美元的信用基礎。但在布萊頓森林體係瓦解後,所有國家的法定貨幣都和硬通商品脫離直接關聯,無一例外與國家信用掛鉤。
2.作為貨幣的比特幣
貨幣和法定貨幣是兩種不同的存在,貨幣和法定貨幣以各自不同的信用作為基礎。法定貨幣以外的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一般等價物,貨幣的信用來自交易者的認可即共識。法定貨幣則依靠國家法令指定,法定貨幣發行背後是主權,基礎是國家信用。
比特幣在技術上的實質是在區塊鏈技術基礎上的計算規則,和遊戲有類似之處。比特幣和Q幣數字屬性上也都是程序產生的符號,但最大的不同在於比特幣發行依賴技術法則而不是發行者的控製,沒有任何人可以越過程序幹預比特幣的發行數量和發行方法。由此可見,比特幣信用的根本來源是高度可信且不受幹預的技術規則。有一篇流傳甚廣的文章稱“量子計算機出來,比特幣會泛濫成災”,這顯然是錯誤地把統治比特幣的規則當成了計算速度。
一般等價物必須取得市場的認可,比特幣信用的另一方麵就來自市場交易。源於交易的信用是挺難解釋的。首先支付工具屬性越強比特幣就能獲得越多共識,即流通性決定信用。不難理解,價值再高的標的如果無法流通就不具有真實交換價值。
其次,比特幣在交易中可以獲得認知和確信,這部分信用和品牌價值類似。有一種典型的觀點認為“虛擬貨幣甚至不如曾經的鬱金香,鬱金香至少有實物,虛擬貨幣卻什麼都沒有”。其實對人類這樣一個故事種族或者意義種族來說,沒有實物不等於無法達成共識。我們都知道世界上從來沒有龍,但我們都會自豪的說我們是龍的傳人。
比特幣以全球首個區塊鏈貨幣和極其優秀的代碼著稱,這種稀缺性會為比特幣鑄就顯著的品牌效應,進而構成比特幣信用的一部分。
3.暗貨幣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也不等同於曆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傳統非法定貨幣。所以我更願意把比特幣稱為暗貨幣。
首先,比特幣深深浸透著互聯網去中心化的基因,體現著強烈的社會自治。比特幣隻遵守恒定的技術規則,從開發者到挖礦工都同等受規則約束,算法代替政府扮演了唯一的中心。基於區塊鏈很強的反篡改技術,比特幣可以獲得強大的信用。在這一點上比特幣雖然不是法定貨幣,卻已經在理念上挑戰法定貨幣。
其次,比特幣的物理本質是沒有任何價值的代碼。遊戲中的虛擬貨幣和道具雖然也和比特幣有所類似,但包括Q幣在內的虛擬財產的主要流通範圍限於遊戲或軟件用戶群體,而比特幣廣泛的應用場景和利用前景則是前所未有的。
再次,算法世界中的比特幣流通無法以傳統手段進行控製,導致除了買披薩(比特幣問世後的第一筆交易)外比特幣還可以流行在黑市交易、洗錢、規避外匯管製等多種非法或黑色領域。
三、法律如何應對
央行等中央部位和北京市監管部門采取了對比特幣和ICO的嚴厲監管,但比特幣的故事不會隨政令結束,我們對比特幣以及區塊鏈的接觸和了解都是剛剛開始。
1.區分對待,打擊違法
如前反複所述,比特幣、區塊鏈和ICO根本不是一回事。事實上ICO硬核化的控製權和比特幣去中心化的初衷完全相悖,明顯淪為少數控製者牟利的工具。我認為監管部門對ICO的打擊不是及時,而是晚了幾乎整整一拍。
對監管政策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靠複製和拚湊開源代碼的大量ICO,我非常讚同江南憤青幾個月前的話:“ICO是憑空設置價格誕生的,發起人獲取了全部的收益,沒有可信的連續的起始區塊鏈數據,而上市交易就是轉移發起人非法集資跑路的風險”。鈦媒體作者yeyangever在2個月前的一句總結也值得讚同:“ICO已經淪為了徹底的騙局”。
2.冷卻交易,贏取緩衝
比特幣的生命力是和區塊鏈帶來的技術信用緊密掛鉤的,信用不瓦解比特幣就始終有發展前景,不論用什麼樣的政策堵截。但是迅速接受比特幣肯定超過了目前人類對比特幣的駕馭能力,世界各國遠沒有積累出可靠的普適經驗更不用說理論。限製專門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實質是通過冷卻交易的方式凍結交易產生的信用增長,為觀察比特幣市場發展和積累治理經驗贏得寶貴時間。
比特幣不是神話也不是騙局,而是技術規則產生的新型信用價值。比特幣如同現實世界在數字環境下的投射。我們既然不能消滅自己的影子,也就不能從實質意義上消滅比特幣。麵對比特幣我們既不能放任也不能保守,而是要積極認真的研究與熟悉。
最後更新:2017-10-08 0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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