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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泰銀行快捷支付業務線上服務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本協議是由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與我行持卡人(以下簡稱 “您”)就支付寶借記卡快捷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等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您通過互聯網(Internet)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確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何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相關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第一條 業務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快捷支付”指您提供姓名、銀行卡號、手機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由我行完成身份驗證後,建立您名下的指定銀行卡與您在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開立的支付寶賬號的簽約關係,您授權我行按照支付寶的交易指令從簽約的銀行卡上主動扣劃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
“快捷支付”的簽約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手機、電話、掌上電腦、電視、自助終端等設備,具體以我行及支付寶提供的快捷支付業務為準。
“手機號碼”指您與我行簽約“短信及時語”服務的手機號碼。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您應確保用於“快捷支付”簽約的銀行卡為本人所有,保證在簽約過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有效,確保支付行為合法並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否則因此造成我行及其持卡人損失的,由您負責賠償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您同意將簽約過程中所填寫的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銀行卡號、手機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等要素用於身份驗證,並同意將指定銀行卡號與您在支付寶開立的支付寶賬號建立簽約關係。我行及支付寶承諾對您簽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監管部門等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我行保留變更上述要素作為驗證標準的權利。
三、“快捷支付”簽約成功後,即視為您授權我行按照支付寶的交易指令從簽約銀行卡上主動扣劃資金。您因通過支付寶或支付寶商戶購買商品而產生的一切關於商品或服務質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項扣收與劃付的爭議均由您與商品/服務的實際銷售商以及支付寶自行協商解決,與我行無關。
四、您應妥善保管銀行卡開戶戶名、開戶類型、與之相關的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固定電話、通信地址等相關信息,如遺失銀行卡或泄露上述相關信息,您應及時通知我行並辦理掛失或銷戶等相關手續,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掛失或銷戶前的損失,以及因您泄露銀行卡密碼、支付寶賬號密碼、支付寶支付密碼和手機動態密碼、數字證書、U-KEY、丟失銀行卡等所致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五、您同意我行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監管要求,設置或修改支付限額。您辦理支付寶快捷支付業務時需同時受您和支付寶設置的支付限額的約束。在任何情況下,支付金額不應超過我行或支付寶設置的支付限額(以較少者為準)。如實際支付金額大於規定的支付限額,我行將拒絕執行支付寶的交易指令。
六、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業務進行套現、虛假交易、洗錢等行為,有義務配合我行進行相關調查。如若您拒絕配合進行相關調查或我行認為存在或涉嫌虛假交易、洗錢、套現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動、欺詐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我行有權采取以下一種、多種或全部措施:(1)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項下快捷支付服務;(2)終止本協議;(3)取消您的用卡資格。若因您的前述行為而給我行造成損失的,您應負責賠償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三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我行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衝突,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條 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我行僅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結算服務,依據支付寶提供的交易指令實施資金扣劃。對於因購買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一切關於商品、服務及費用扣收的爭議均由您與支付寶自行協商解決,與我行無關。我行與您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協議的終止
因簽約卡/折注銷、補(換)卡/折等任何原因導致卡/折號變更,協議終止。您也可通過支付寶網站主動發起解除簽約關係的申請。“快捷支付”簽約關係一旦解除,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終止前已發送我行處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應承擔相應後果。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自您確認接受時刻即告生效。
我行有權變更、暫停本協議項下快捷支付業務服務,有權修改、終止本協議,並於執行前通過我行網站或其他任何形式進行公告。相關公告一經發布即視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執行後繼續辦理快捷支付業務的,視同接受有關本協議、快捷支付業務服務修改、變更的內容。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