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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正式重申去通道 基金子公司轉型陣痛難免
靴子落地。
2017年11月17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資管新規”)經過長達兩年時間的醞釀後,這份可比擬於證券資管行業“憲法”級的文件正式出台。
資管新規第二十一條對“通道業務”再一次做出明示,“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板上釘釘。
無疑,對長期以來依賴通道業務做大規模的基金子公司而言,政策紅利不再,基金子公司“萬能神器”的年代成為過去式。
“資管新規剛剛推出,行業對於新規也在逐步消化中,未來一行三會可能也會有相應的細則出來。長遠來看,通道消亡的趨勢是明顯的。”11月19日下午,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老總向第一財經表示。
打壓借通道多重嵌套
2012年11月1日,證監會發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監管環境寬鬆,“萬能神器”的基金子公司迎來爆發式增長,其中以通道業務為主,基金子公司也被戲稱為“躺著賺錢”。
近年來,基金子公司規模以通道業務為主,主動管理能力有限,發展後勁不足等在子公司發展過程中被業內逐漸意識到。
通道業務之所以稱為通道,體現為管理人讓渡了部分甚至全部管理人職責。主要分為兩種,完全讓渡管理職責和部分讓渡管理職責。前者是管理人純粹作為通道,收取低廉費用,不作任何事前盡職調查、事中事後管理;後者通常是管理人讓渡了投資決策等管理職責,但需要按照約定履行盡職調查或者事中事後管理職責。
“資管產品借通道多層嵌套,不僅增加了產品的複雜性,導致底層資產和風險難以穿透,也拉長了資金鏈條,增加資金體內循環和融資成本。”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資管新規答記者問時表示,為此,首先從根本上抑製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的動機,要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平等準入、給予公平待遇,不得根據金融機構類型設置市場準入障礙,既不能限製本行業機構的產品投資其他部門監管的金融市場,也不能限製其他行業機構的產品投資本部門監管的金融市場。
不過,此次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並未對嵌套及委外“一棒子打死”,在從嚴規範產品嵌套和通道業務上,明確資管產品可以投資一層資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2017年2月的討論稿對嵌套是全麵禁止的,隻是也留了委外和FOF的口子。新規後是允許做一層嵌套的,但不能是通道的形式。”業內人士分析稱,嵌套本質上是資金運用方委托資產管理行為,合理有序的委托管理可以彌補資金方在技術、能力、範圍上的不足,但是多層嵌套(委托),則可能令資金流程複雜,有資金空轉之嫌。
“資管新規還是放了個口子,今年來通道一直是個萎縮的,比如銀行通過理財投到基金子公司產品,就是三層結構,原來繞道通道的手法給堵住了。如果下端不是產品而是收益權的,或許在滿足一層嵌套的情況下還有解決的辦法。”北京某券商資管人士分析稱。
第一財經了解到,實際情況中,多重嵌套的業務模式、通道方責任不清的情形大量存在,由此衍生的問題時有發生。
在11月上旬的機構監管通報中,證監會便通報了兩起通道業務管理人因未勤勉盡責而承擔法律責任的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是某期貨子公司資管產品,通過基金專戶子公司專戶計劃投向另一方資管公司定向資管計劃,最終投向市場。在這個案例中,基金專戶子公司的相關資管產品為“一對多”,由期貨資管子公司下達投資指令,性質上屬於通道業務,違反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關於“基金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產品不得開展通道業務”的規定。
去通道初顯成效
事實上,對基金子公司及通道業務的打壓已有一段時間。
2016年以來,對基金子公司尤其是通道業務的監管力度逐步加大。當年8月,證監會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製指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風控指標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監管層的思路是明確的,就是去通道、去杠杆,讓子公司回歸到資產管理的本源來。”彼時,有基金子公司人士向第一財經指出。
今年5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便表示,各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從事資管業務要堅持資管業務本源,審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不得存在讓渡管理責任的通道業務。
一年多來,證監會去通道成效明顯。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為30.19萬億元,在過去兩個季度連續下降,累計降幅達10.6%;其中,“通道”業務下降更加顯著,累計降幅達11.4%。
這次資管新規則是重申“通道業務不得存在”,首次以正式文件方式提出禁止通道,力度更大、效力更強。
“通道業務需求下降,第一是理財非標以及股權投資資產不能期限錯配,資管業務對通道的需求將大幅下降;第二是文件要求消除嵌套及多層通道,明確資產管理產品隻能嵌套一層,降低了理財對於通道的需求;第三是資管子公司成立之後,理財產品有望直接進入交易所等證監會監管的市場,對通道需求再度減少。”招商證券認為,未來資產管理業務必然需要金融機構同時具備優秀的資產管理能力和負債能力。
為進一步統計風險,綜合現有各行業的風險準備金計提要求,資管新規也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提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準備。
按照現行規定,基金子公司新開展的通道類業務均需按照要求(最高3%)計算風險資本,並根據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全部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並且,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控體係,要求基金專戶子公司應當持續滿足四項風控指標。
“子公司風控規定落地這半年多來,管理規模較大的一些基金子公司確有業務收縮的壓力。若要保住規模,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增資——這是硬標準。”北京某基金公司副總分析稱。
“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去杠杆、去通道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中。以前一提到降杠杆會很恐慌,現在我們感覺會是一個平緩的過程。對市場的衝擊來說,也沒有像之前預期的那麼大。”深圳一位公募基金經理也向第一財經表示。
轉型陣痛不可避免
在監管要求和市場環境變化中,不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基金子公司去通道訴求明顯,不可避免地會經曆轉型陣痛。
業內人士坦言,對比券商、信托等其他同業機構,基金子公司作為依托基金成立的資管類機構,在資本金實力、業務牌照全麵性等方麵均存在一定的弱勢。
在常見的通道業務中,資金和資產“兩頭在外”,基金子公司作為通道方(或稱為受托方)的資產管理業務僅作為委托資金流向委托方指定資產的“管道”,這個過程中基金專戶子公司按照委托方的投資指令開展業務,通常不承擔主動管理責任。
由於基金子公司設立之初的團隊及業務結構均以通道業務為主,因此如何調整團隊構成變成了基金子公司在轉型中勢必要麵臨的難點之一。
“通道業務不能做後,子公司也在積極尋找其他可能的方向,前段時間我們也到華南同業進行了調研。”北京一位基金專戶子公司人士告訴本報。
第一財經了解到,目前基金子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房地產REITS、股票質押、並購基金等領域均有涉及。
“子公司在股權類業務方麵進行了有益嚐試,通過設立股權類資管計劃的形式參與非上市企業的投資,目前已有產品成立運作;同時,也與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央企開展了相關產業基金及並購基金方麵的業務儲備。”華南某基金子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
“作為基金公司的非標投資牌照,基金子公司參與實體經濟合作的機會較為普遍,以非上市股權產業基金為例,可以通過股權投資形式,為優質非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以及未來上市路徑;而以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為例,可為上市公司各股東以上市股份進行抵押融資提供資金途徑。”該人士表示。
此外,目前不少基金子公司想做“REITS”(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但真正具有相關實操經驗的專業人員是比較稀缺的,專業團隊和核心能力的構建具有挑戰性。
第一財經亦了解到,一些基金子公司因為有資產證券化和房地產相關業務基礎,比如已經開始涉及房地產債權融資和股權投資並購業務的,未來開展“REITs”相對更有優勢。
(原標題:資管新規正式重申去通道,基金子公司轉型陣痛難免)
最後更新:2017-11-19 22: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