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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梁濤副主席在2017鳳凰財經峰會上的演講
以科技為驅動,助推保險業回歸保障初心
(2017年12月3日)
尊敬的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好!很高興參加2017鳳凰財經峰會,與大家一起交流金融科技的話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在保險業體現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險供給與人民群眾日益迸發、不斷升級的保險需求之間的矛盾。要解決這一矛盾,需要行業和監管共同發力,深入推進保險業結構性供給側改革,不斷提高行業的供給能力和服務能力。近年來,科技的快速發展,為保險業更好接近客戶、更好服務客戶、更好改善消費者的保險體驗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解決供給和需求的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徑。下麵,我從保險監管者的角度,圍繞保險業與科技的融合與發展談三個方麵的看法。
一、保險科技的發展改變了保險業的麵貌
金融科技和保險科技是近兩年的提法,以前我們叫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保險,叫法不同但實質是一樣的,都強調傳統行業與信息技術的相互融合。保險業在這方麵的起步還是很早的,2000年,平安上線了“PA18”,成為第一家觸網的保險公司,拉開了“互聯網+保險”的序幕。與此對應,現在的互聯網三巨頭BAT也是在1998年-2000年這段時間成立的。目前,平安已成長為綜合性金融集團,並正在從大型傳統金融向全麵科技金融轉型。2013年,在互聯網金融興起之時,保監會率先批準設立了眾安在線保險公司,開啟了互聯網保險專業化運營的探索。前不久,眾安在香港上市,市值很快超過千億,被投資人稱為保險科技第一股。眾安成立的同一年,經國務院批準,保監會組建了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始統一規劃、建設保險行業信息共享平台,推動行業內信息共享、數據互聯互通,打造保險業自己的大數據平台。在積極鼓勵互聯網保險創新發展的同時,保監會也非常重視互聯網保險經營行為的規範和相關風險的防控,於2015年出台了綜合性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奠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製度基礎。
從2000年到2017年,近20年的互聯網保險演進曆程,從最初的“渠道變革”到“場景創造”,再到今天的“科技重構”,可以說,保險科技的發展深刻改變了行業的麵貌。一是風險保障能力增強,進一步促進保險業回歸保障本質。互聯網技術的運用,提升了保險公司的風險識別、定價、管理能力,使保障對象從健康人群擴展到高風險人群,使保障形式從事後的經濟補償向事前的風險預防和防災減損轉變,使不可保風險變為了可保風險,進一步提升了保險對風險的覆蓋,真正體現了保險作為經濟社會風險管理手段的功能作用。比如網絡購物場景下的退貨運費險,以平均幾毛錢的保費,為用戶退換貨產生的快遞費用進行經濟補償,這在傳統保險的定價邏輯下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根本無法覆蓋運營成本。再如近年來新出現的消費型醫療保險,不限社保用藥、不限疾病種類,通過適當提高免賠額的設計,讓消費者以較低的保費享受更豐富的醫療保障,使健康險的保障功能更全麵。二是保險覆蓋麵擴大,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提高抵禦風險能力。保險業利用互聯網技術不斷豐富產品供給,發揮實體經濟穩定器作用。積極發展新技術條件下的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等險種,為建築工程、設備製造、農業生產、交通出行等各類型實體經濟穩定運行提供風險保障。比如,針對挖掘機等工程設備施工不足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開發了開工不足收入損失保險,保險公司通過物聯網技術,直接獲取機器開工的工時數據,當用戶實際開工工時低於約定的工時標準時,就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降低了客戶對開工量不確定性的擔憂,有效提高了客戶購買、租賃挖掘機設備的積極性。再如,針對海洋漁業保險有關空白,開發了天氣指數保險,通過對接氣象服務機構的係統,實時獲取氣象信息,當災害天氣發生並達到約定的賠付條件時,保險公司自動進行理賠,切實提升了漁業生產的保障覆蓋麵和便利性。三是保險服務的可得性提高,進一步促進普惠金融發展。互聯網等保險科技消除了物理網點和營業時間的限製,降低了保險服務的門檻和成本。豐富的保險產品,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使得小微企業、農民、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也可以獲得合適的風險保障。如一些保險產品專門針對電子商務小微商戶,為其提供賣家拖欠貨物履約保險和服務履約保險,小微商家選擇這兩款產品後,無需再按以往方式繳納數額較大的保證金,1000元左右的保費就可釋放50萬元的資金。再如,近年來市場上開始出現麵向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群、老年人等傳統意義上高風險人群的專屬保險產品,其中,有一款專門針對高血壓患者的保險產品,消費者投保後,可以通過移動互聯網技術,獲取保險公司合作醫院提供的醫療資源和服務,進行自我健康管理,降低並發症發生的概率,享受從預防到治療再到醫療保障的閉環服務,打破了高血壓患者不能投保的慣例。上述這些人群,都是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為他們提供更好的服務,這充分彰顯了保險的普惠價值。
二、保險業應用金融科技麵臨的挑戰
保險科技的運用,改善了保險消費者體驗,提高了保險普惠水平,拓展了保險的深度和廣度。保險業借助“互聯網+”,可以更好地整合產業鏈的上下遊,使得以保險服務為基礎服務、構建圍繞消費者相關需求的服務閉環成為可能,在養老、健康等產業發展上提供更多的支持。可以說,保險科技的發展,將對保險服務能力的提升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為保險業打開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但在帶來機遇的同時,保險科技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對行業和監管形成了一係列挑戰。
一是潛在的寡頭壟斷風險。大型互聯網企業的規模和盈利能力遠高於其他中小競爭者,贏者通吃的現象在保險科技領域更加突出。從近期發展趨勢來看,中小競爭者或者被收編,或者被市場擠出,長遠看不利於市場活力和創新能力的保護。從產業鏈來看,部分平台依托用戶、流量優勢形成的市場地位,在與金融機構合作中處於強勢,搶占了金融服務內容和服務模式的話語權,金融機構淪為牌照提供方,極易造成金融風險脫離監管視野,形成外溢效應。
二是對金融安全的挑戰。防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由於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和互動性,金融科技可能帶來業務、技術和網絡的三重風險疊加,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產生更大衝擊。一方麵,一些機構借金融科技之名,行金融詐騙之實,依托互聯網巨大的傳播效應,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和風險性。另一方麵,大型互聯網平台通過不斷的產業整合和用戶積累,在部分重要領域逐步具備了類似中央交易對手方的地位和功能,成為準金融基礎設施的提供者,這類平台一旦出現風險事件,很容易引發係統性風險和災難性影響。
三是對消費者保護的挑戰。在金融科技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企業追求利潤的衝動比較強烈,同時自身風控能力較弱、內控製度不健全,加上監管體係不完善等因素,導致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比如,某些OTA(Online Travel Agent)平台在銷售自身商品時強製搭售保險產品,在流程安排、技術設置上也沒有對消費者進行充分告知,或者對消費者拒絕搭售服務設置了重重阻礙,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四是對監管能力的挑戰。隨著新技術向保險業的不斷滲透,包括產品設計、定價、銷售、理賠等在內的幾乎所有保險生產環節都在被重塑。現有監管框架基於傳統作業模式,對保險科技存在一定的不適應性,在部分領域還是空白,亟需加快監管政策研究和規則完善。與傳統業態相比,保險科技領域潛在的風險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傳染性,如何有效利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風險、迅速處置風險,也是一個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同時,部分監管者還未完全適應保險科技突飛勐進的發展速度,理念和思維的調整還沒有到位,對如何防範風險和規範創新還沒有形成有效的辦法和手段。
三、發展保險科技應堅持的原則
麵向未來,保險業要堅持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的導向,以保障為初心,以科技為驅動,苦練內功,砥礪前行。
一是立足風險保障的本源。發揮保險業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的功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險需求,是中央的根本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殷切期待。保險科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群眾需不需要、滿不滿意、獲不獲益、喜不喜歡作為檢驗保險業發展創新的標準,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科技,進一步打開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的局麵,進一步發揮保險業的風險保障功能,全麵為實體經濟服務。
二是維護金融安全的底線。確保安全是保險科技發展的生命線。監管部門和從業機構要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構建適用、管用的風險防控體係和安全保障體係,讓科技創新潛在的風險始終處於可管、可控的範圍內。同時,加大對大型、特別是具有壟斷地位的互聯網企業的監管力度,逐步將其納入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是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公平競爭的環境是加快發展創新的必要條件。在發展保險科技的過程中,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場進入和退出機製,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二是要有效保護消費者、小微企業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三是要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防止壟斷企業侵害公眾利益、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在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下,保險科技的未來必將更加美好。
最後,預祝本次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最後更新:2017-12-03 1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