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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全麵推進競爭性出讓 調整礦業權審批權限
據國土部網站16日消息,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製改革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礦業權出讓製度改革方案》,要求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為主,全麵推進礦業權競爭出讓,嚴格限製礦業權協議出讓,下放審批權限,強化監管服務;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競爭出讓更加全麵,有償使用更加完善,事權劃分更加合理,監管服務更加到位”的礦業權出讓製度。
《方案》明確了改革主要思路,即以礦產資源規劃為基礎,以市場化出讓為主線,以創新出讓方式為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堅持試點先行,全麵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製協議出讓行為,調整礦業權審批權限,強化出讓監管服務,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製度。要求堅持市場競爭取向,遵循礦業發展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確保礦產資源國家安全;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
《方案》提出,下放審批權限、強化監管服務。國土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岩氣、放射性礦產、鎢、稀土6種礦產的探礦權采礦權審批,負責資源儲量規模10億噸以上的煤以及資源儲量規模大型以上的煤層氣、金、鐵、銅、鋁、錫、銻、鉬、磷、鉀11種礦產的采礦權審批,其他原由國土資源部審批的下放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強化礦產資源規劃對礦業權出讓的源頭管控作用;嚴格出讓交易監管,建立全國聯網的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查詢係統;加強配號監管服務,全麵實行痕跡管理;改革礦業權人監管方式,全麵實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開製度。
《方案》要求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組織做好改革相關工作。選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貴州、新疆6個省(區)有序開展試點。2017年啟動試點工作;2018年在繼續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出台和修改完善相關規範性文件;在總結評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19年在全國推廣實施。
最後更新:2017-06-18 00: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