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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股票配資玩“3:2:10”結構

歲末年初,對於股票配資、股票質押這類業務,信托公司熱情不減。有業內人士反映,“幾家信托公司做得較多,‘3:2:10’結構較普遍。”大家都在等待“資管新規”落地。在此之前,信托公司主動放棄較高杠杆配資業務的並不多。

擔當通道

股東名單裏有信托計劃的股票出現連續下跌,在2017年不是新鮮事。成交量低迷、股價連續跌停的股票不下二三十隻,這些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中,無一例外都有信托計劃,有些甚至超過一半股東是信托計劃。

某大型信托公司信托經理小丁介紹,來找信托公司募集資金做股票的一般是私募機構,也有個人。信托公司不知道他們的資金從哪裏來,是誰的,信托公司隻是通道,有時候也會幫這些機構找些錢。信托計劃成立後,買賣哪些股票是投資顧問的事,信托公司不會過問。“有的信托計劃位列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可能信托公司自己還不知道。”小丁表示。

他介紹,對於這類產品,信托公司隻是收取千分之三到四的管理費。管理費多少與信托計劃規模有關,資金和具體投向與信托公司沒有關係,信托公司不會承擔股票下跌的任何風險。

杠杆+質押

小丁認為,促使信托計劃代替資管產品成為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的重要原因,是2016年7月18日下發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被業界稱為升級版資管“八條底線”的《規定》顯著變化是大幅降低資管產品杠杆倍數,嚴控結構化產品杠杆風險,並限定股票類和混合類產品的杠杆比率不得超過1倍。

從那時起,信托公司作為通道的信托計劃開始增加。之前計劃發行券商資管計劃的項目,由於資管“八條底線”,隻能1:1配銀行的資金,難以達到規模要求,於是找信托公司幫忙做產品,進行1∶2甚至1∶3配資。

“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費與杠杆比例沒關係。”小丁說。在信托公司內部,隻有經手的項目經理、合規部門等知道具體股票配資產品的真實杠杆比例。他認為,有些信托公司發行很多股票配資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說明這些信托公司偏好二級市場業務。

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有信托計劃的股票,質押率通常很高。中國證券報記者隨機查閱“股東質押率為100%且到達警戒線”的股票情況,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有信托計劃的至少占半數。

分析人士稱,如果大股東動用資金杠杆維持高股價,再將處於高位的股票質押給信托公司、券商、銀行進行融資,甚至可以實現曲線減持、套現。但這一做法與現行法律法規存在衝突。

監管料收緊

“現在有兩個問題沒有明確。首先,沒有明確禁止夾層資金,因此夾層資金尚處模煳地帶,並且有些信托公司仍在發行有夾層資金的產品;其次,既然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配資比例不能超過1:1,那麼信托公司也應該統一到這個標準。”某信托公司投資總監直言。

一家投資公司負責人介紹,目前信托公司發行較多的產品是“3:2:10”結構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即在信托計劃中,劣後、夾層和優先資金比例為3:2:10。劣後資金有些由大股東提供,優先資金由銀行提供,享受固定收益,夾層資金由財務公司、資金充裕的上市公司股東或高淨值個人提供。夾層投資者享受高於優先級的固定收益,但不保本。因此,對於劣後級資金而言,真實的杠杆比例為1:4。但信托計劃在備案時將夾層算到劣後,4倍杠杆看上去隻有2倍。

某信托公司投資總監介紹,人民銀行等五部門2017年11月發布《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資管新規”)明確禁止信托公司高杠杆配資的做法。

“大家都在等待‘資管新規’正式落地。”該人士預計,“資管新規”或有一定過渡期、對存續產品不會“一刀切”,料為相關融資者留出一定時間。

(原標題:信托公司股票配資玩“3:2:10”結構)

最後更新:2018-01-06 03: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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