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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行業信息質量標準細則
招聘行業信息質量標準細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了保護趕集網招聘與求職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總則》,結合趕集網打擊趕集網平台內招聘行業欺詐行為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製定趕集網招聘行業信息質量標準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主要針對趕集網常規招聘行業和兼職招聘行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招聘信息發布規範、簡曆發布規範、麵試邀請規範等進行了規定。
第三條 本細則為《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總則》的有效組成部分,本細則中的所有術語、簡稱、定義,如無特殊說明,與總則中規定的相同。
第二章 招聘行為實施方式
第四條 企業直招:是指企業不通過其他第三方機構,以自己名義直接在趕集網平台發布招聘信息。
第五條 職業中介:是指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的、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經營性組織,包括但不限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所、保安服務機構、船員服務機構、獵頭公司等。
第六條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是指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機構,其與勞動者之間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實際用工單位,再由實際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第七條 定向委培:定向培訓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服務崗位的技能要求,委托社會培訓機構對其準備招聘的人員在上崗前實施的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由企業擇優錄用。
第八條 其他符合中國法律法規、中國承認或加入的國際條約及趕集網平台相關協議及規則的招聘行為。
第三章 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第九條 用戶發布包括但不限於如下非法信息的,根據情節輕重進行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刪除所有違規內容、關閉賬號、扣除保證金及(或)服務費、終止服務等。
(一)發布含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職位、信息;
(二)無資質發布國家法律法規對招聘方有明確資質要求的職位;
(三)招聘過程中使用暴力、恐嚇、教唆、欺騙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及財產權益。
第十條 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
(一)信息中含有低俗、下流、惡趣味等描述或惡意辱罵、誹謗、人身攻擊等內容;
(二)信息內容違背正常倫理、道德、社會風俗習慣等。
第十一條 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虛假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
(一)招聘信息中,關鍵內容(含企業名稱、職位名稱、職位類別、工作地址、聯係方式、薪酬福利等)填寫虛假;
(二)發布銷售、推廣、轉讓等與建立勞動關係無關的信息或服務;
(三) 招聘與公司性質以及經營範圍無關聯的職位;
(四)職介故意隱藏身份,以企業直招名義發布其所代理的招聘職位,職介公司為自身公司招聘人員,按照企業直招認定。
第十二條 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無意義信息(對瀏覽者無幫助信息),根據情節輕重進行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降權違規信息、返回修改違規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等。
(一)故意發布與招聘類別不相關的職位;
(二)招聘信息中,關鍵內容(含企業名稱、職位名稱、職位類別、工作地址、聯係方式等)填寫不全或者不規範。
第十三條 其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侵犯用戶權益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降權違規信息、返回修改違規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關閉賬號、扣除保證金及(或)服務費、終止服務等。
(一)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品牌進行招聘的行為;
(二)通過各種方式故意注冊大量賬戶或發布大量信息,違規攫取流量,並傷害其他用戶利益的行為;
(三)交易、服務過程中拒不履行雙方約定的行為;
(四)違反招聘信息填寫規範的行為。
第四章 附則
附件一 招聘信息填寫規範
1.關於標題
標題是所有信息內容主旨的全部體現,精確表達信息發布者的意圖。言簡意賅、表詞達意的標題文字更容易受到潛在求職者的青睞。我們鼓勵信息發布者如實、恰當、富有技巧地為信息內容擬一個合適的標題,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標題:
(1)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標題描述;
(2) 超出招聘類別允許發布信息的範圍,與招聘行業信息無關的標題描述;
(3)表達模煳、無法判斷信息發布者意圖的標題描述;
(4)標題中含有無關符號、字母、數字等內容且影響瀏覽者判斷其真實意圖的標題描述;
(5)誇大事實,容易對信息瀏覽者產生誤導的標題描述。
2.關於圖片
圖片是瀏覽者最直觀了解信息詳情的入口,圖片的質量影響瀏覽者對信息的判斷,在一定程度上,瀏覽者的偏好受圖片的左右。我們鼓勵信息發布者上傳真實、清晰、合理尺寸(如網站有規定按網站規定)的圖片,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圖片:
(1)圖片內容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
(2)圖片內容與招聘的類別信息無關聯;
(3)未經他人許可,盜用、冒用他人的圖片;
(4)發布所有權存在糾紛、爭議的圖片;
(5)圖片模煳、難以辨認,影響瀏覽者對信息內容的判斷;
(6)上傳多張與信息內容無關聯的圖片,影響瀏覽者對信息內容的判斷;
(7)圖片中所含有的聯係方式等內容占據大量的圖片麵積,影響瀏覽者對圖片內容的判斷;
(8)圖片中所含有的聯係方式與信息所留聯係方式不一致。
3.關於聯係方式
聯係方式在求職者和用人單位之間起紐帶作用,電話號碼、QQ、微信等主流通訊工具以及趕集叮咚均屬於聯係方式的範疇,信息發布者在信息發布時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一種或多種聯係方式進行填寫。如果用戶想保護自己電話號碼免於泄露,可通過趕集網唿轉服務對電話進行保護。為了保證能夠與信息發布者及時取得聯係,我們要求真實、有效的電話號碼為必填選項,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聯係方式:
(1)盜用、冒用他人聯係方式;
(2)聯係方式虛假、不存在(電話號碼、QQ、微信虛假或不存在);
(3)聯係方式不規範書寫(用字母“o”代替數字“0”,用字母“l”代替數字“1”等情形);
(4)聯係方式中含有非法含義的字符或拚音。
4.關於聯係人
聯係人是信息內容的發布者和信息意圖的表達者,真實有效的聯係人身份是信息質量的根基,信息發布者出於保護隱私的需要,可以使用姓氏與“先生”、“女士”、“老師”、“小姐”等稱謂進行搭配,但必須保證用戶的性別與其稱謂相符合,避免對信息瀏覽者造成不必要的誤解。信息發布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使用個性化的稱謂或昵稱。我們要求信息發者使用本人真實身份進行信息的發布,保證通過聯係方式能夠聯係到信息發布者本人,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聯係方式:
(1)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詞匯表述;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辱罵、誹謗他人的詞匯表述;
(3)隱晦、容易令人產生歧義的詞匯表述;
(4)對信息本身做廣告性描述的詞匯表述。
5.關於內容
內容是信息的主體部分,是對信息發布者所發布產品、服務的詳盡描述。用戶可從招聘職位的基本要求、工作職責、福利待遇(主要指保險和公積金繳納情況)、工作環境、公司的發展狀況、職位的發展前景等方麵進行如實描述,用戶也可根據自己的偏好,進行個性化語言描述。我們鼓勵用戶發布真實有效的信息內容,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內容:
(1)內容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信息描述;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描述;
(3)發布與招聘類別信息無關的信息描述;
(4)虛假、偽造、誇大事實的信息描述;
(5)表達隱晦、含煳、語意不清,容易讓信息瀏覽者產生歧義的信息描述;
(6)內容含有無關字符,對信息瀏覽者正常瀏覽信息造成幹擾的信息描述。
6.關於薪酬
薪酬是員工因向所在的組織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酬勞,這裏指的薪酬指貨幣和可以轉化為貨幣的報酬,即薪資。我們要求信息發布者如實表達自己或企業能夠提供的薪資範圍,不允許通過虛假薪資對求職者進行誤導。標注的薪資是信息發布者所能夠提供的薪資範圍與所在地該行業同期薪資範圍的統一,任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規定、擾亂勞動人才市場秩序的行為,我們有理由懷疑其動機是否超出市場主體的正當經濟行為。我們欣賞用人單位能夠通過其豐厚的待遇和可觀的發展前景招募優秀的員工,也希望求職者能夠憑借自身的技能和智慧找到滿意的工作,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薪資內容:
(1) 標注薪資與實際薪資偏離一般勞動薪酬波動範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薪資表述模煳,薪酬數目與工作勞動時間單位不匹配;
(3)薪酬項中的薪資表述與其他項中的薪資表述不一致;
(4)不規範的薪資書寫方式(用字母“o”代替數字“0”,用字母“l”代替數字“1”等情形)。
7.關於地址
地址是指信息發布者的所在地或產品、服務的所在地,涉及到招聘類別,特指用人單位、麵試地點、工作場所的具體地址。我們要求信息發布者對地址項進行詳實描述,不偽造地址、不冒用地址,用人單位、麵試地點、工作場所的地址必須精確到街道的方向、樓層、門牌號,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地址信息:
(1)盜用、冒用他人地址;
(2)描述的地址虛假。
附件二 簡曆發布規範
1、禁止發布非法的簡曆內容;
2、禁止發布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簡曆內容;
3、禁止發布虛假的簡曆內容;
4、禁止發布無意義的簡曆內容;
5、禁止發布其他侵犯用戶權益的簡曆內容。
附件三 麵試邀請發送規範
1、禁止發布非法的麵試邀請內容;
2、禁止發布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麵試邀請內容;
3、禁止發布虛假的麵試邀請內容;
4、禁止發布無意義的麵試邀請內容;
5、禁止發布其他侵犯用戶權益的麵試邀請內容。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總則》及趕集網相關線上協議、規則等規定進行處理。
本細則自2015年10月8日生效。
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委員會
最後更新:2016-12-29 14: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