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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集網
車輛市場信息質量標準細則
車輛市場信息質量標準細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了保護趕集網車輛服務中買賣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總則》,結合趕集網打擊趕集網平台內車輛市場欺詐行為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製定趕集網車輛市場信息質量標準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主要針對趕集網車輛市場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罰、信息發布規範等進行規定。
第三條 本細則為《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總則》的有效組成部分,本細則中的所有術語、簡稱、定義,如無特殊說明,與總則中規定的相同。
第二章 車輛市場主體
第四條 趕集網規定的車輛信息類別,主要包括二手汽車轉讓、二手摩托車、拚車/順風車、車輛配件、自行車/電動車、二手汽車求購、高檔車、急求急售等,汽車服務劃分在本地服務行業,但在處理具體問題的時候,關於車輛信息的規定互通互用,以《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總則》為根據。
第五條 鑒於我國政府在車輛市場的相關規定存在地域差異,在具體信息質量問題產生時,處理問題的方式存在一定差異,但並不影響處理效果。
第三章 違規行為認定和處罰
第六條 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非法信息,根據情節輕重進行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刪除所有違規內容、關閉賬號、扣除保證金及(或)服務費、終止服務等。
(一)發布含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信息;
(二)車輛交易過程中使用暴力、恐嚇、教唆、欺騙等行為,侵犯他人人身及財產權益。
第七條 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一)信息中含有低俗、下流、惡趣味等描述或惡意辱罵、誹謗、人身攻擊等內容;(二)信息內容違背正常倫理、道德、社會風俗習慣等。
第八條 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虛假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
(一)提供虛假的車輛信息或服務;
(二)信息內容對車輛的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
(三)二手車商家冒充個人賣家進行交易。
第九條 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無意義信息(對瀏覽者無幫助信息),根據情節輕重進行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降權違規信息、返回修改違規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等。
(一)發布的信息與車輛市場無關聯;
(二)發布的信息中關鍵內容缺失或不規範。
第十條 其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示的侵犯用戶權益等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降權違規信息、返回修改違規信息、刪除所有違規內容、關閉賬號、扣除保證金及(或)服務費、終止服務等。
(一)通過各種方式故意注冊大量賬戶或發布大量信息,違規攫取流量,並傷害其他用戶利益的行為;
(二)交易、服務過程中拒不履行雙方約定的行為;
(三)違反車輛信息填寫規範的行為。
第四章 附則
附件一 車輛信息填寫規範
1.關於標題
標題是所有信息內容主旨的全部體現,表達信息發布者的意圖。言簡意賅、表詞達意的標題文字更容易受到潛在消費群體的青睞。我們鼓勵信息發布者如實、恰當、富有技巧地為信息內容擬一個合適的標題,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標題:
(1)發布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標題描述;
(2)超出車輛市場允許發布信息的範圍,與車輛市場信息無關的標題描述;
(3)表達模煳,無法判斷信息發布者意圖的標題描述;
(4)標題中含有無關符號、字母、數字等內容且影響瀏覽者判斷其真實意圖的標題描述;
(5)誇大事實,容易對信息瀏覽者產生誤導的標題描述。
2.關於圖片
圖片是瀏覽者最直觀了解信息詳情的入口,圖片的質量影響瀏覽者對信息的判斷,在一定程度上,瀏覽者的偏好受圖片的左右。我們鼓勵信息發布者上傳真實、清晰、合理尺寸的圖片,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圖片:
(1)圖片內容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
(2)圖片內容與車輛市場信息無關聯;
(3)未經他人許可,盜用、冒用他人的圖片;
(4)發布所有權存在糾紛、爭議的圖片;
(5)圖片模煳、難以辨認,影響瀏覽者對信息內容的判斷;
(6)上傳多張與信息內容無關聯的圖片,影響瀏覽者對信息內容的判斷;
(7)圖片中所含有的聯係方式等內容占據大量的圖片麵積,影響瀏覽者對圖片內容的判斷;
(8)圖片中所含有的聯係方式與信息所留聯係方式不一致。
3.關於聯係方式
聯係方式在買家和賣家之間起紐帶作用,電話號碼、QQ、微信等主流通訊工具以及趕集叮咚均屬於聯係方式的範疇,信息發布者在信息發布時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一種或多種聯係方式進行填寫。如果用戶想保護自己電話號碼免於泄露,可通過趕集網唿轉服務對電話進行保護。為了保證能夠與信息發布者及時取得聯係,我們要求真實、有效的電話號碼為必填選項,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聯係方式:
(1)盜用、冒用他人聯係方式;
(2)聯係方式虛假、不存在(電話號碼、QQ、微信虛假或不存在);
(3)聯係方式書寫不規範(用字母“o”代替數字“0”,用字母“l”代替數字“1”等情形);
(4)聯係方式中含有非法含義的字符或拚音。
4.關於聯係人
聯係人是信息內容的發布者和信息意圖的表達者,真實有效的聯係人身份是信息質量的根基。信息發布者出於保護隱私的需要,可以使用姓氏與“先生”、“女士”、“老師”、“小姐”等稱謂進行搭配,但必須保證用戶的性別與其稱謂相符合,避免對信息瀏覽者造成不必要的誤解。信息發布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使用個性化的稱謂或昵稱。我們要求信息發布者使用本人真實身份進行信息的發布,保證通過聯係方式能夠聯係到信息發布者本人,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聯係方式:
(1)聯係人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詞匯表述;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辱罵、誹謗他人的詞匯表述;
(3)隱晦、容易令人產生歧義的詞匯表述;
(4)對信息本身做廣告性描述的詞匯表述。
5.關於內容
內容是信息的主體部分,是對信息發布者所發布產品、服務的詳盡描述。信息發布者可從車輛性能、配飾、新舊程度、行駛裏程等方麵進行如實描述。用戶也可根據自己的偏好,進行個性化語言描述。我們鼓勵用戶發布真實有效的信息內容,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內容:
(1)內容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描述;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描述;
(3)超出車輛市場允許發布信息的範圍,與車輛市場信息無關的內容描述;
(4)虛假、偽造、誇大事實的內容描述;
(5)表達隱晦、含煳、語意不清,容易讓信息瀏覽者產生歧義的內容描述;
(6)內容含有無關字符,對信息瀏覽者正常瀏覽信息造成幹擾的內容描述。
6.關於價格
價格是產品、服務價值的最終體現,也是雙方達成交易的最終標尺。我們要求信息發布者如實表達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允許通過虛假的價格誤導信息瀏覽者。標注的價格是信息發布者心理價位與市場價位的統一,任何違背市場經濟規律、違反市場價格趨勢進行的價格標注,我們有理由懷疑其動機是否超出市場主體的正當經濟行為。我們鼓勵信息發布者真實表述心理價位,同時不允許發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價格信息:
(1)標注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偏離一般市場價格波動範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價格表述含煳,價格單位與價格數字之間不匹配;
(3)價格項中的價格表述與其他項中的價格表述不一致;
(4)不規範的價格書寫方式(用字母“o”代替數字“0”,用字母“l”代替數字“1”等情形)。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總則》及趕集網相關線上協議、規則等規定進行處理。
本細則自2015年10月8日生效。
趕集網信息質量標準委員會
最後更新:2017-01-04 21: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