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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榮耀
微信收款碼和付款碼傻傻分不清楚?小心上當受騙!
東莞陽光網訊(記者 鄭思琪 通訊員 鍾紫薇)當今社會,手機微信支付已成為了一種普遍的消費習慣,因微信支付二維碼有收款碼和付款碼之分,一般人容易將兩者混淆。去年6月起,東莞市鳳崗鎮就有一犯罪團夥利用這一點,誘騙微信用戶將本應發出的收款碼替換成了付款碼,兩個月內作案70餘起,騙取金額達十幾萬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對該團夥其中一名“騙碼人”作出宣判,查明被告人陳某呂詐騙共約5448元,個人分得3269元,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誘騙微信用戶將收款碼替換成付款碼再進行盜刷
去年8月,東莞市鳳崗警方陸續接到群眾報案,稱自己微信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被人盜取了現金,警方發現多宗案件事主銀行賬戶被盜取的金額最少是499元,最多的是1497元,最大的金額剛好是最小金額的三倍,而最小金額又剛剛比微信免密碼支付的金額少了一塊錢。
根據後台技術人員的分析,被盜取現金的用戶一部分是普通的微信用戶,另一部分是微商。對於普通用戶,犯罪嫌疑人先是以點讚送禮品的活動來吸引人氣,然後以禮品缺貨為由要退回之前收取的運費,繼而索要對方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對於微商,則是以微信不能轉賬或者不能發紅包為由,要求對方把付款碼發過來,之後轉發給刷碼人去小店套現。
由於微信支付500元以下之前並不需要密碼,一旦犯罪嫌疑人獲取了事主的付款二維碼截圖,就可以直接刷碼套現。因此,被盜刷的數額大多剛好是499元或者是其倍數,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如此手法“鑽空子”,就連一些經常通過微信支付的微商都未能幸免。
後警方發現,東莞境內所有遭到二維碼盜刷的事主,其現金被套現的場所幾乎都是在鳳崗鎮一工業區內的便利店完成的。經過秘密偵查,警方鎖定了一個專門騙取當事人微信二維碼實施盜竊的犯罪團夥,後赴海南先後抓獲該團夥主要犯罪嫌疑人五人,繳獲手機、銀行POS機等作案物品一批。
經審訊,該團夥自去年6月份開始,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裏,就通過騙取當事人微信二維碼套現達十多萬元,受騙人多達76名,遍及全國各地。
QQ群傳授盜取二維碼騙術 騙碼人掃碼人五五分成
2017年5月26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盜刷二維碼套現的案件。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陳某呂加入了孫某群、王某納、李某淵、秦某(均另案處理)等人設立的QQ聊天群,後於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陳某呂使用昵稱為“快樂人生”的微信號添加微商為好友,以購買產品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發送微信支付二維碼截圖,再將該二維碼交給孫某群等掃碼人,到梁某庭(另案處理)經營的東莞市鳳崗鎮某工業區的便利店進行掃碼套現。陳某呂與掃碼人進行五五分成或者六四分成,詐騙各被害人共約5448元,陳某呂分得3269元。破案後,涉案錢款未能起回。
法庭上,“90後”被告人陳某呂表示認罪,據其供述,去年6月,他從一家五金店辭職後,無意中在一個QQ群看到了一個發財致富的“門路”,於是動起了歪心思。在這個群裏,他很快學會了盜取二維碼的騙術,並擔任起了“騙碼人”的角色,得手後隨即交給團夥裏的“掃碼人”進行套現。
“拒絕了也沒什麼,一般(事後)都把他(受害人)拉黑或刪掉,就算被找到,也不理他、不回應。”被告人陳某呂表示,按照QQ群裏的規則,他作為“騙碼人”可以分成50%,自己學會騙術後“屢試不爽”,頻頻詐騙得手。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夥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某呂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作出以上判決。
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前應多了解相關功能
本案是我市首宗盜刷二維碼套現的案件,該犯罪團夥以違法犯罪為目的而糾集的微信群、QQ群,互相傳授詐騙的犯罪方法,“騙碼者”“掃碼者”和實體店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已形成了微信詐騙的產業鏈。本案主審法官建議有關部門應引起重視、加強監管。另外,相關支付平台應在支付方式方麵,多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給用戶,如頁麵提示等,以保障用戶的財產安全。
通過本案,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在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前,應多了解其相關功能,如本案被告人得以“鑽空子”的微信付款碼和收款碼之間的區別,不要輕易地把自己的付款碼和收款碼截圖給他人,同時對於點讚送禮品等活動應謹慎對待,勿因貪圖蠅頭小利而上當受騙。
最後更新:2017-10-08 0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