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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未來

和方興未艾的“互聯網+”風潮相似,一場“人工智能+”的風暴正在掀起。過去,人們認為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難以被人工智能取代,但最近兩年,形勢卻急轉直下。律師事務所紛紛投資人工智能領域,傳統上由初級律師承擔的枯燥工作正在逐漸自動化。法律行業可能即將迎來“優步化”,成為被技術顛覆的下一個目標。

二高助力法律智能化

人工智能的加速發展,已經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生活。今年3月,人工智能還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將人工智能融入法律實踐中,已成為必然趨勢。5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提出“2017年底總體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智慧法院建設任務。

9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和信息中心在海南省召開部分法院推進量刑規範化智能輔助係統建設座談會,標誌著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開發建設量刑智能輔助係統工作。隨著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數據法院”建設的深入推進,將給量刑規範化改革帶來了新的機遇。

同日,全國檢察機關召開智慧檢務工作會議,檢察長曹建明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智慧檢務工作要形成“全業務智慧辦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務、全領域智慧支撐”的智慧檢務總體架構。要搶占人工智能應用製高點,探索“人工智能+檢察工作”和“人工智能+司法辦案”新模式,推動司法辦案向人機結合模式轉變,實現全業務智慧辦案。

“人工智能+法律”的發展

事實上,正如羅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人工智能也不是忽然來到我們身邊的新鮮之物。1958年Lucien最早提出了法律科學的信息化處理,即建立法律文獻或案例自動檢索模型和法官裁量模型,但該觀點最初並不被大多數的學者所認可,直到1970年Buchanan發表了《關於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幹問題的考察》,標誌人工智能與法律作為研究分支的誕生。

1987年在美國波士頓的東北大學舉辦了首屆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律會議(ICAIL),並最終促成了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律協會( IAAIL)在1991年的成立,旨在推動人工智能與法律這一跨學科領域的研究和應用。與此同時,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法律信息學,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該領域主要是以人工智能和法律為核心從事法律、社會科學、信息學、智能技術、邏輯和哲學領域等跨學科的研究。1991年Deedma以加拿大案例為基礎研究人工智能的專家斷案係統;1995年開發的Split-Up用於處理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2005年貝葉斯網絡被用於法庭調查中評估火災事故的證據;2007年Strand將一般用於工程、計算機、醫學的貝葉斯方法用於法學的實證分析,以觀察規範值與實際值的差異。各國開發了不少專家係統或裁量模型,如HYPO, CATO, IBP,CABARET, GREBE, SCALIR和PROLEXS等係統,有的係統具有連續性和承繼性,有的已用於司法實踐之中。

英國大法官首席信息技術顧問薩金斯曾說過,人工智能給法律領域帶來了兩場革命。第一次革命中,機器協助我們起草各種各樣的文書,幫助解決各式各樣的問題,這一進程從上世紀80年代就已開始。第二次革命則與大數據相關,機器可以作出各種各樣不同的預測,能夠分析數據和文檔。在盡職調查和訴訟中,能夠幫助我們準備最準確的材料,還能夠分析各種不確定的風險因素。

中外法律人工智能的應用

早在2011年,美國的一家科技公司就開發了一款人工智能軟件e-discovery為客戶提供法律分析服務,它效率極高,用數天時間就分析了150萬份卷宗,僅收取了客戶10萬美元的費用;而在三十多年前的一場幾家電視台間的官司中,龐大的律師團隊用了數月時間來分析600萬份卷宗,客戶為此花費了220萬美元。

一年前,ROSS律師在美國上線服務。它會首先閱讀大量史料,法律條文,之前的判例,然後就能扮演律師助理的角色,專職律師隻需像與同事對話那樣詢問 Ross,它就能迅速給出答案並索引來源。比人工助理知識量更大,反應更快。而且在交互的過程中 Ross 還能不斷學習。

在歐洲,科學家們打造出了一台人工智能計算機“法官”。這位“法官”已經能夠準確預測歐洲人權法庭大多數的裁定,或許在未來還能對案件作出重要裁定。它能夠評估法律證據同時考慮倫理問題,然後決定案件應當如何判決,其背後的算法參考了584個關於折磨、侮辱、公平審判和隱私的案例數據庫。科學家表示,人工智能法官對案件預測的準確性達到了79%。

而在國內,人工智能“律師”“法小淘”也登場了。其基於阿裏的語音識別和裁判文書網的大數據,通過提取客戶谘詢的關鍵字,來分析案由,然後根據客戶提供的訴訟法院,來篩選裁判文書網中相應的律師。這一突破的背後是我國裁判文書的公開和數據化。隨後,北京藍鯨互動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推出法裏平台,結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先技術提供法律服務。2017年,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推出的實物版機器人“吳小甪”、湖南真澤律所合作研發的“法狗狗”等法律機器人陸續亮相。

不過,總體來說,無論是從研究的廣度、深度和樂觀程度來看,國內外仍有差距。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永泉認為“無論是合同文本還是案例分析,國內最多做到的隻是搜索界麵比較友好而已,談不上人工智能。”

法律界會被人工智能顛覆麼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最近的一項研究表明,技術進步已導致法律業減少了3.1萬個工作崗位(包括法務秘書),而且還有39%的工作崗位在未來20年將麵臨被機器淘汰的“高風險”。法律行業會成為被技術顛覆的下一個目標麼?

誠然,人工智能“律師”可以輕鬆完成案例檢索、法條和文獻查找工作,其做出的數據統計和分析可能比我們更出色、更高效;人工智能“法官”做出的“司法判決”可能比我們更加遵循邏輯,更加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它可以回避人情關說,不睬案外壓力。

但是人工智能隻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基礎工作量,卻很難真正取代法律人,牛津大學的兩位教授(Dr Carl Benedikt Frey和Michael A. Osborne)曾經做過一個非常知名的研究, 研究報告指出,那些需要創新思維、高端技術或者社交溝通技能的職業難以被人工智能取代,其中包括藝術、傳媒和司法等。在這一點上,中外的看法似乎難得地一致。“訴訟中,我可以看到AI的進步可能會改進披露和某些文件準備中的搜索過程,”商業律師菲利普·馬歇爾稱,“但在需要判斷的地方——比如書麵辯護——我認為人工智能無法發揮太大作用。人對於法庭上可能出現的情況的處理和知識是非常珍貴的。”熟諳仲裁訴訟業務的鄧永泉也表示,“以簽訂合同為例,這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主觀性強,變數太多,難以用客觀軟件反映。”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人工智能還不能夠做到拋開人類來提供法律服務,更多的是會協助人們完成一部分輔助工作。正如人工智能本身的發展一樣,它對法律的變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變革已經開始……

最後更新:2017-10-09 14: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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