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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申報2018年“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 和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的通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申報2018年“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和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省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 “互聯網+”行動、人工智能發展、數字經濟發展等重大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實施2018年“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和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此次重大工程申報範圍包括“互聯網+”、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三個領域。請會同本地區經信、科技等有關部門,按照申報要求(見附件1-3),結合當地和行業條件、資源稟賦、工作基礎,積極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申報。

請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45號令)和《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本通知要求,組織項目建設單位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並指導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設項目庫。請認真審核項目具備的實施條件,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項目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成項目相關工作基礎和必要條件,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會信用,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知識產權歸屬明晰。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其中,“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兩個領域,原則上單個申報項目總投資不低於1億元,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

此次項目申報過程中暫不需提交環保、土地等落實證明材料。待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複後,項目建設單位須落實所有建設條件,方可申請下達資金;對於仍存在建設條件未落實的,將不予下達資金。同時,所有項目建設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或委托有關部門(機構),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評審或評估,根據審核意見或谘詢評估報告研究確定擬支持項目,並對擬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根據公示結果批複資金申請報告,並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原則,統籌安排國家補助資金並下達投資計劃。

特此通知。

附件:1. “互聯網+”重大工程申報要求

附件:2. 人工智能創新發展重大工程申報要求

附件:3. 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申報要求

附件:4. 項目匯總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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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谘詢合作,請添加微信號:zhixili520(請備注“單位+姓名+聯係方式+谘詢內容”)—

《邁勤谘詢機構》

最後更新:2017-10-24 03: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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