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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嚴打違規:年內公開通報43例 個別銀行“明知故犯”
“案例表明個別銀行存在重業績輕合規、重資金風險輕政策風險的問題,其內控管理缺失,業務流程把控不嚴,‘展業原則’落實流於形式,真實性審核職責未能落到實處。”外匯局相關人士稱。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再通報一批外匯違規案例,這是今年第三次公開通報,並公開點名銀行,此前銀行外匯違規多為內部通報。
2017年7月28日,外匯局綜合司通報了7家企業、9名個人、9家銀行共25個外匯違規典型案例,包括企業虛構貿易背景逃匯、個人以分拆方式逃匯或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銀行不盡真實性審核義務,縱容企業虛假交易等違規行為。
由於外匯違規會擾亂外匯市場秩序,造成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不利於金融外匯市場穩定,為此外匯局對上述案例總計處罰沒款達3385.54萬元。
企業最高被處罰606萬元,個人最高被處罰181萬元,2家銀行被處以高限罰款100萬元並責令停止相關外匯業務1年,其中1家銀行負責人因明知故犯、組織參與違規交易被追究責任並處以經濟處罰。
“目前外匯局加大了對外匯業務違規行為的處罰,我們對企業貿易真實性的審核非常嚴格,強調合規經營,不允許為指標亂做業務。”華東某銀行國際業務部人士表示,“不過,這也是常規檢查,常規要求。”
截至目前,外匯局今年先後三次合計通報外匯違規案例43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年報顯示,2016年共查處外匯違規違法案件1996件,罰沒款金額4.31億元。
據了解,外匯局公布上述案例基於多方麵考慮:一是強監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市場亂象;二是防風險,加強對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宣傳警示,防範外匯市場風險和維護金融外匯市場穩定;三是加大對個人違法行為的警示。
個人外匯違規占比高
“目前個人購買境外投資性保險、境外購房等個人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個人以分拆或通過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資產是典型的違規行為,個人違規行為往往帶有明顯的羊群效應,如不予以嚴懲將引發風險。”外匯局相關人士稱。
近年來,個人外匯違法違規行為時有耳聞。在截至目前公布的43起處罰案例中,個人外匯違法違規案例共18起,占比達到41.86%。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個人外匯違規主要基於轉移資產、賺取匯差、逃稅、非法售賣外匯等因素。其中以“螞蟻搬家式”轉移資產最為常見,如2015年4月至9月,黑龍江籍孫某采用分拆方式,將人民幣資金分散匯入69人境內個人賬戶,再借用該69名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344.99萬美元違規匯至本人控製的境外賬戶。
資產轉移之外,由於人民幣貶值期間存在匯差套利空間,部分個人為套取匯差鋌而走險。2015年2月至12月,山東籍趙某為實現大額兌換外匯目的,將公司賬戶內資金分散劃入41名員工個人賬戶,利用這些員工個人購匯額度通過網銀辦理購匯,再組織人員將所購外匯分439筆全部提取現鈔後歸集存入趙某個人賬戶,轉為定期存款,合計204.68萬美元。
逃稅也是一大重要違規原因。如2015年5月,陳某為實現逃稅目的,將境外收取的外匯通過地下錢莊轉入境內本人人民幣賬戶,涉及金額1037.4萬元人民幣。
一般而言,非法售賣外匯最常見的渠道是地下錢莊,但部分個人也在開展這一業務。如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陳某等4人以本人及親戚朋友名義,辦理100多張銀行卡,在澳門提取港元現鈔,再私下賣給當地商戶或賭場,涉及金額4.76億元人民幣。
上述違規個人被處以幾十萬到超百萬不等的罰款,部分個人甚至受到刑事處罰。需要注意,我國對於個人具有真實、合法需求的經常項下個人購匯不予限製,且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便利化額度內憑身份證即可辦理,額度之外,憑身份證及證明材料可在銀行辦理。
“99%的個人每年的購、結匯沒超過5萬美元,大多數在8000~9000美元間,所以定為5萬是相對合適的。”外匯局相關人士稱。不過據了解,若個人有出借年度總額參與分拆、資金劃轉和資金歸集等情形會被納入“關注名單”管理,這意味著兩年內不再享有5萬美元的個人便利化外匯額度。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企業違規多為虛構轉口貿易逃匯。7月28日通報的7例企業外匯違規中6例為虛構轉口貿易逃匯。轉口貿易具有兩頭在外的特點,資金流在境內流轉而貨物流不經過境內,即轉口貿易中貨物未入關,不會有海關報關單等證明,因以上特點部分企業抱有僥幸心理,利用虛假單證材料構造轉口貿易實現非法目的。
“進出口貿易作為主要的經常項目外匯交易,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是最起碼的管理要求,轉口貿易作為進出口貿易的一種,也應符合此項要求。”外匯局相關人士稱,“近年來外匯局不斷簡化審核單證要求,但簡化單證不是放棄真實性審核,一筆真實的貿易資金收付,必須有真實貨物流和資金流,否則將受到嚴厲查處。”
個別銀行“明知故犯”
7月28日的通報中,外匯局還公開點名了9家銀行。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大多數銀行被點名主要是因為落實“展業原則”不到位,未對企業提供單證等進行真實性審核,或未盡職審核個人提供的資料及資金來源。
如興業銀行重慶分行、寧波銀行上海張江支行等5家銀行對企業提供虛假單證、重複使用單證等未進行真實性審核,為企業辦理虛假轉口貿易購匯;平安銀行珠海分行為企業辦理虛假進口購匯;農業銀行嘉善支行為企業辦理虛假貿易融資;中國建設銀行德州分行未盡職審核個人提供的資料及資金來源,為個人違規辦理購匯業務。
民生銀行三亞分行則主要是負責人和部分員工明知故犯,直接參與個人分拆購付匯。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銀行三亞分行為17名個人辦理18筆購匯匯出業務,金額81.08萬美元。其中16人為該行員工,均為出借個人購匯額度幫助該行負責人汪某及朋友購匯匯往境外賬戶。2016年7月,該行為5名員工辦理5筆購匯提鈔業務,金額45000美元,均為出借個人購匯額度幫助該行負責人汪某購匯提鈔。
對此,外匯局處以高限罰款100萬元人民幣,責令民生銀行三亞分行停止對私售匯業務1年的處罰,對該行負責人汪某罰款50萬元人民幣,責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以上案例表明個別銀行存在重業績輕合規、重資金風險輕政策風險的問題,其內控管理缺失,業務流程把控不嚴,‘展業原則’落實流於形式,真實性審核職責未能落到實處。”外匯局相關人士稱,“銀行作為跨境資金流動的重要渠道,應把好‘關口’,嚴格履行真實性審核職責。”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2017年外匯檢查與執法工作將繼續以銀行為切入點,以真實性審核為重點,嚴厲打擊“逃匯、騙購外匯、非法套匯”等外匯違規違法行為和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強化跨部門執法合作,加大對各類外匯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推進外匯領域信用體係建設,加強通報和警示教育,堅守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原標題:外匯局嚴打外匯違規: 年內公開通報43例 個別銀行“明知故犯”)
最後更新:2017-08-05 08: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