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26 返回首页    go 搜狐


垄断,阿里巴巴的不归之路

互联网经过20多年的商业化发展,正迎来全新的超级网络平台时代。

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多个细分领域的超级网络平台垄断局面迅速形成并不断强化。一些超级网络平台作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集私权力和公权力于一体,所拥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已超出企业原有边界。

为探寻超级网络平台治理方案,促进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互联网实验室拟在《反垄断法》颁布和实施十周年之际,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多领域超级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究,期间将组织多方调研和研讨会,发布超级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究报告。

以下为报告节选内容:

一、阿里巴巴已成为中国超级电商平台

经过18年的持续创新与发展,阿里巴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级网络平台,引领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奇迹,解决了千万人的就业问题、改变了亿万人的消费方式,让商品的流通不再受地域限制、促使无数并不相识的卖家与买家之间达成交易,践行“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使命。

表22014-2017年全球20大互联网公司市值变化

数据来源:基于KPCB《互联网趋势报告》和公开数据整理测算,2017.06

1、阿里跻身市值4000亿美元俱乐部

2017年5月2日,阿里市值就已突破3000亿美元。随后,其股价不断上升,带动市值突破了4000亿美元,与脸书和亚马逊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成为第七位全球市值超过4000亿美元的上市公司。

2、阿里电商业务占市场支配地位

经过17年的发展,阿里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电商平台,并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掌控着该行业重点细分领域的绝对市场份额。2016年,阿里在B2B平台占比43%,较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7.5%)高出35.5个百分点;网络零售中天猫占比更是高达57.7%,份额超过第二名的京东(占比25.40%)一倍多;跨境电商方面,天猫和淘宝网合计占比42.7%,高出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占比11.7%)31个百分点。事实上,B2B市场、网络零售及跨境电商作为中国电商领域发展的三大驱动力,2016年几乎占据了中国电商97%的市场。这意味着,阿里在中国电商领域拥有很强的支配地位,几乎无人能与之抗衡。

二、阿里巴巴平台不规范竞争事件历史回顾

1、“谋求生存”阶段不规范竞争行为沉寂

1999年-2007年,阿里刚创建了淘宝和支付宝,事业尚处于初创期,主要以积累用户、谋求生存为战略目标。同时,由于阿里开创的C2C电商及第三方支付对于中国来说属于新事物,市场尚处于发掘阶段,参与者很少,竞争性不强。因此,这一时期阿里的不规范竞争行为很少,处于“沉默期”。主要涉及以下两类:

一是营销创新带来的涉嫌不规范竞争行为。

2003年12月发生的“巨奖事件”最为典型。据悉,淘宝网为“支付宝”活动助阵,设置了最高奖品为一辆POLO1.4型的轿车,被资深网民举报涉嫌不规范竞争,而被工商局立案审查。

二是版权问题引发的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7年3月,因歌曲版权问题,EMI、索尼、华纳、环球唱片等11家唱片公司起诉阿里旗下雅虎侵权,被判赔偿21万余元并删除相关歌曲搜索链接。同年11月,因阿里网站中使用已被注册的“易搜”中文名称,被昌柏公司状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2、“巩固地位”阶段不规范竞争行为凸显

2008年-2010年,阿里在电商领域获得了先发优势,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然而,竞争对手开始集中出现,为了保住市场份额,阿里开始用技术屏蔽、舆论诱导等不规范竞争行为阻击竞争对手,发展战略从谋求生存转为巩固地位,正式进入了“巩固地位”的发展阶段。

三、超级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

2017年“618”期间,电商平台阿里与京东之间再次被曝发生“二选一”事件。据悉,阿里不仅要求商家不参与京东平台促销活动,还要求商家关闭在京东平台的店铺,甚至要挟商家发微博指责京东。随后,裂锦和七格格等服装商家纷纷退出京东,并有商家发微博指责京东锁定后台等行为。阿里和京东的“二选一”行为由来已久,而且经过了多年发展,手段也在不断进行升级,已然演变成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有垄断嫌疑。对于阿里频繁使用的“二选一”手段,我们认为其已经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以下是基于“二选一”行为属实的基础上加以论述和研究。

1、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由来及发展

阿里“二选一”行为:阿里针对商家提出在京东和天猫/淘宝平台之间进行抉择的行为。本质是京东和阿里平台间用户、流量、数据之争,起源于人造购物狂欢节被私有化后平台间用户争夺战。

在2012年“双11”之际,阿里发函表示:近年来各电子商务网站积极参与的促销日“双十一”,阿里巴巴集团于2011年就已经注册成为商标,并于2012年审核通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希望各网站不要在广告、活动中用到“双十一”的字眼,以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此时的京东,早就为“双11”准备好一个电视广告片,其中的标语包含“双11”用语。这使得京东措手不及,但随后将“双十一”改为“11.11”继续进行促销活动,因为此时的“11.11”尚未被注册。也正是这一举动,使得阿里祭出商家“二选一”手段,让商家在阿里和京东平台的“双11”促销活动中进行站队,正式拉开了商家“二选一”行为的序幕。

2、施行“二选一”行为存在违法嫌疑

我们认为,阿里“二选一”行为本身存在违法行为,已涉嫌垄断行为。

首先,违反《网络促销暂行规定》。根据《网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简而言之就是,任何一个平台都不得限制商家参与其他平台的促销。那么,天猫要求入驻卖家不参加其他平台的“双11”和“618”主会场活动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前述规定的。

四、内因

阿里平台的不规范竞争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既有互联网平台属性的内在因素,也有企业过于追求利益的外在诉求,以及行业各参与方自身存在的短板等。客观正确认识内外因,对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针对性。

平台属性与“马太效应”,决定先发优势

网络平台具有明显的网络属性和赢者通吃属性,加之网络经济的马太效应,使得电商平台的先发者在吃到网络经济的红利后变得恒者恒强。领先平台为了维护自身的有利竞争地位,对其他竞争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变得易如反掌和水到渠成。

(1)客观法则与平台属性共作用,锁定用户

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遵循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客观法则,主要包括梅特卡夫法则和赢者通吃属性。

赢者通吃是指市场资源高度集中于具有竞争优势者一面,并通过资源积累不断扩张到其他领域,形成更强大的优势局面。阿里平台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厚的资源,包括资本、技术、用户、数据等,利用这些资源通过并购、扩张等方式进入其他领域建立新的壁垒。

(2)“马太效应”让强者更强,封堵竞争者道路

达维多定律认为,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这是网络经济的“马太效应”,反映了电子商务市场强者恒强的现象。

阿里平台在大而强的基础上,集中用户、资本、技术等资源,进一步增强自身实力,在人才、技术、服务上加大投入,发展成为行业巨头;另一方面,阿里在变得强大的同时,又会得到更多用户、投资青睐、广告主的支持,“马太效应”引领平台强者愈强。为了继续维护垄断带来的利益,平台需要警惕一切潜在竞争者的威胁,并通过各种方式围堵和封堵竞争者的道路。

五、超级电商平台不规范竞争带来的危害

阿里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优势地位明显的互联网企业,它的不规范竞争和垄断行为都会带来负面影响,有些影响显而易见,有些影响则更为深远。

1、 有损行业生态健康

每年的“双11”和“6·18”已经成为中国网民的“购物节”,本是取信商家、回馈消费者的活动却因频繁的“二选一”要求使得商家疲于应付。

阿里作为中国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拥有天猫和淘宝两个大平台。近年来,随着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等垂直类、聚合类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也逐渐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并由此聚合了众多一线品牌的商家入驻。由于新晋平台差异化的服务加之品牌影响力的提升,为商家带来了新的流量,拓展了新的顾客群,最终扩大了商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多平台选择既符合商家的权益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商家分散性的入驻尤其是重点商家多平台选择分流了阿里的部分流量,使得阿里开始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这种针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电商领域的健康发展,对同行的正常经营带来消耗,也切实损害了商家的实际利益。

2、阻碍中小企业创新

中小企业是社会创新的主体,是中国产业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对提升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价值。阿里平台承载了数量庞大的企业和个人卖家,若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遭到破坏,会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也伤害企业的创新动力,阻碍社会创新力量的成长。

3、固化新经济的福利

阿里创造了经济发展的新模式,直接或间接推动了我国新经济的多样化发展。肯定阿里对新经济的贡献,不是否定其他企业的成绩,但更不应否认阿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带来的危害。

互联网行业的“鲶鱼效应”让强者恒强,阿里正是利用了平台的网络效应在资本市场形成了“赢者通吃”的局面。

2017年5月,阿里的市值突破3000亿美元,2017年7月,阿里的市值突破4000亿美元。这无疑是国外资本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认可,也是中国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典型。坐拥千亿市值的阿里的市场核心即是它能够轻松获得廉价的资本,它的实力能够入股中国内地几乎所有初创企业。如果企业的创始人不愿意,那他们就将面临来自阿里的竞争压力,除非企业能够找到另一家与阿里实力相当的资本。在中国互联网有阿里系、腾讯系、百度系,还有周系、雷系等之分,它们的背后的投资者就是这些互联网企业或互联网企业家。

中国互联网最不缺乏资本,但资本的力量已经过大。赢者通吃的文化已经让创业者必须选边站,要么被并购、要么被挤出市场。阿里曾经是中国创新的化身,但现在变成了创新的阻碍,这对中国互联网的长远而言并非好事。

最后更新:2017-10-08 05:00:50

  上一篇:go 当年马云拜访李嘉诚,还需别人介绍:马云,阿里巴巴的!马云非常谦逊!
  下一篇:go 阿里巴巴上市三周年,马云的格局已从国内转向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