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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交易、信披製度全麵改革升級 資本市場進入“新三板時間”
期盼多年的新三板改革終於落地,給處於冰點的市場燃起冬天的一把火。12月22日,股轉係統推出了分層改革、交易製度、信息披露等在內多項改革舉措,從此資本市場正式進入“新三板時間”。《投資快報》記者就新三板改革有關引入競價交易、取消盤中協議轉讓、調整創新層準入門檻等新政采訪多家機構及多位新三板網紅,一同解讀改革新政,以及對新三板發展劍指何方。在新三板“春天”來臨之際,市場流動性、投資方向又會產生什麼變化?
引入競價交易 優質企業估值重構
在此次股轉係統發布的新政中,市場最為關心的首先是在交易製度方麵的“試水”。此前,新三板隻有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兩種交易方式,《股票轉讓細則》顯示,新三板將引入集合競價,在盤中交易時段采取集合競價和做市轉讓兩種,與市場分層配套,集合競價采取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創新層采取每小時撮合一次的集合競價,每天五次(分別為9時30分、10時30分、11時30分、14時、15時)。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人就交易製度改革答記者問時表示,集合競價符合境內證券投資人的交易習慣,易於理解和掌握,此外,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可以靈活設置,便於同新三板市場分層後的差異化製度供給相配套。
安信新三板諸海濱團隊表示,從“定”價交易到“競”價交易,一字之差實現質的飛躍。集合競價中撮合成交,一方麵增強了信息透明,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另一方麵投資者可以尋求更優化的價格改善。
對於企業而言,交易方式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業估值重構。據安信新三板團隊研究發現,部分協議轉讓企業估值失真,有嚴重低估企業,當然也有高於A股同行業主板公司的市盈率存在。
關於新增大宗交易製度,諸海濱表示,大宗交易的推出是做市製度的補充完善,或將緩解產品到期退出壓力,給投資人退出渠道提供便利,同時緩解產品集中到期給指數造成的壓力。“大宗交易傳導路徑和二級市場直接交易不同,大宗交易對股價的影響來源於信息流露,比如由賣方發起的大宗交易可能意味著當前股價的高估從而引發投資者拋售,而在二級市場直接交易導致的股價衝擊來源於供需變化。”
聯訊證券新三板研究組組長彭海則預計,集合競價交易將成為新三板市場的主流交易方式,交易製度改革是有助於提升市場的定價功能,鼓勵企業采用做市轉讓。集合競價有助於提高市場效率,盤後協議有助於解決成交額較大的交易,尤其是近兩年市場解禁和產品到期壓力較大,由於盤後大宗交易的出現,做市轉讓製度目前比較尷尬的局麵也將得到改善和緩解。
新鼎資本董事長張馳則進一步肯定了交易製度改革對流動性釋放的作用,他認為,定價的核心是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轉變意味著流動性指日可待,新三板經曆從量變到質變的環節,最主要的是要提高新三板的流動性,新三板市場未來將會有較大的反應,這是可以預料得到的。
盤中協議轉讓退出曆史舞台 成交價格更公允
除了引入集合競價之外,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盤中協議轉讓方式退出曆史舞台,以後協議轉讓僅有盤後協議轉讓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股轉公司負責人表示:“考慮市場仍有大量合理的協議轉讓需求,本次交易製度改革並未取消協議轉讓方式,而是按照”分類紓解“的思路對協議轉讓方式進行優化完善,安排了兩種協議轉讓途徑。”
針對取消盤中協議轉讓這一舉措,張馳認為,盤中協議轉讓的取消帶來的是新三板成交價格公允,以及被市場認可的一個嶄新的時代,再也不會出現一天之中同時有幾十塊錢、0.01元成交的怪象了。
知名財經作家、證券市場獨立評論人布娜新點評稱,盤中交易方式無論是做市、還是一次集合競價,或是五次集合競價,盤後均有兩種協議交易方式。盤後協議轉讓和線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盤後協議轉讓也可以理解為大宗交易製度,針對10萬股或100萬元以上的交易;特定事項協議轉讓針對收購等特殊情況,需要單獨申請。也即,無論創新層或基礎層,無論集合競價或做市,盤後這兩種協議方式均通用。交易時間為15:00-15:30。
布娜新認為,做市交易的優點是可以滿足投資者交易的即時性,而集合競價采用優先成交原則,價格形成更加市場化。兩種交易方式滿足投資者的不同喜好和交易習慣,對於常年在A股的投資者來說,與做市交易不同,集合競價這個詞不陌生,其優越性也顯而易見。
盤後兩種協議方式匹配大股東的特殊交易需求,交易價格不會影響收盤價,交易量計入當日成交總量。
創新層準入門檻調整:降低財務標準 提高市場指標
根據《分層管理辦法》,財務標準是分層製度的核心,創新層準入條件中一共有三套差異化財務標準,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至少應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標準一聚焦在盈利能力。原來的規定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為擴大創新層對優質公司的覆蓋麵,將淨利潤由兩年平均不低於 2000 萬元降低到兩年均不低於1000 萬元,淨資產收益率由不低於10%降低到不低於8%;同時,為防止規模過小、經營不穩定的公司進入創新層,增加2000萬元最低股本要求。
標準二聚焦在公司成長性。原來的規定為“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不低於 50%”; 為防止收入規模過小,業績波動較大的公司進入創新層,提升創新層公司質量,將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值由不低於4000萬元提高到不低於6000萬元,同時保留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不變。
標準三聚焦在市場認可度。原來的規定為“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為與交易製度改革後的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相銜接,將“做市市值”修改為“做市市值或者競價市值”。同時,考慮標準三沒有盈利和收入要求,公司經營風險較大,對公司的淨資產應有更高的標準,將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調整為股本不少於5000萬元。
對調整後的分層指標,聯訊證券新三板負責人彭海表示,之前的創新層標準中符合標準一的創新層企業很少,說明標準偏高,導致部門優質企業未能進入創新層,符合標準二的創新層企業較多,因此本次將標準二收入指標相應上調,分層製度優化主要降低財務標準,提高資本市場指標,有助於提升市場交易屬性,從而進一步完善市場定價功能。
而關於共同準入增加合格投資人人數不少於50人此條,彭海認為,不少於50人是為了提升市場交易,由於2017年市場較為清淡,預計不少於50人合格投資者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壓力,也是較大的增加了新三板企業進入創新層的難度。“預計2018年將不會出現批量創新層企業被調出這種大幅變動的情況。創新層的穩定也為將來可能推進的再分層提供了實施的基礎條件。”
高標準對應多紅利多方麵實行差異化信披製度
在改革新聞發布會上,全國股轉公司副總經理張梅表示,對創新層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包括增強季度報告披露,對於年報披露時間晚或業績變動較大,需要披露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同時創新層還需需要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1504號準則,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會計師要進行輪換,創新層要設立董秘等。
信息披露製度改革方麵,主要從五大方麵規範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製度。
全國股轉公司稱,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安信證券新三板負責人諸海濱認為,信息披露更完善意味著企業風險降低,隨之而來的是企業能夠獲得更高的估值,未來如何能夠留住好公司,還需要創新層進一步的紅利配套。而優化分層對掛牌企業的影響,諸海濱認為,信息披露更完善意味著企業風險降低,隨之而來的是企業能夠獲得更高的估值,以及更多的權利。
申萬宏源新三板資深高級分析師劉靖表示,首先,信息披露對於一些中小企業來說肯定是一種成本。同時,信息披露又是投資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渠道,信息披露越多、投資人的信息收集成本越低。這中間,全國股轉公司需要做一個衡量。
劉靖認為,2017年初以來,都是“打掃好屋子再迎客”這樣一個政策思路,提高規範性是近期新三板政策的主線。信披細則的出台,對於提高整個市場尤其是創新層公司的規範性,是基礎性的建設,為後續改革奠定基礎。
整個新三板改革應該是一攬子政策,但政策不可能一次性推出,會有先後順序。劉靖表示,對於掛牌公司的義務和權利,如果政策推出是先義務再權利,即企業先規範起來,再對投資者進行準入,這是比較審慎的政策推進態度。但短期來看,義務增加了權利沒享受到,對掛牌公司來說構成一定壓力,一些大公司選擇加速去進行IPO是有可能的。
(原標題:分層、交易、信披製度全麵改革升級 資本市場進入“新三板時間”)
最後更新:2017-12-27 02: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