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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卖家加入“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标准

卖家加入“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标准

目前对“彩妆/香水/美妆工具、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 三个类目暂时取消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再次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淘宝不承诺每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能审核通过:
1、已依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淘宝B2C服务协议》之约定成功缴纳保证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人民币,且不存在《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之基础保证金需翻倍增加之情形;
2、前一个自然月内因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被投诉笔数小于5笔;
3、前一个自然月内超时退款率低于当月在淘宝社区论坛公布的同行业平均值;
4、店铺虚拟商品交易信用比例低于5%;
5、无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的处罚记录;
6、申请时间符合以下要求(选择适用):
6.1 距离最近一次收到 “系统审核不通过”通知已满七(7)日;
6.2 距离最近一次收到 “人工审核不通过”通知,或主动退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已满三十(30)日;
6.3 距离最近一次被强制清退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已满九十(90)日;
7、其他淘宝认为需满足的条件。

最后更新:2012-05-15 2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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