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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又陷“抄袭门”,天猫承认功能说明等存在抄袭,涉事总监被处罚

狐哥说

月饼节就要到了,先预祝大家双节快乐。记得去年月饼节,阿里搞了个沸沸扬扬的月饼事件。没想到今年也不太平,离过节还有一个星期,知乎上突然冒出一篇声讨文,控诉阿里变成了四十大盗,悄无声息地抄袭了初创小公司的“智能测肤”创意。这篇有理有据的长文已经获赞3W+,评论人数达2000+,一时间掀起千层浪。狐哥带你还原一下事情的原委,请各位读者自行决断。狐哥还想说的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的时代早就过去了,版权保护不应该只是一句空话。保护知识与创造,人人有责。

阿里巴巴变成了四十大盗?

9月28日,一款名为『你今天真好看』的App制作者吴亮在知乎上发表了一篇《在今天这个故事里,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盗》的文章,控诉了阿里假借合作的名义,实为盗取技术方案、抄袭产品,这件事引发众多科技圈和创业者的关注,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这位创业者如此气愤?

事情是这样的:

吴亮和他的团队做了一款皮肤检测APP叫“今天你真好看”。『你今天真好看』是一款通过照片测肤质的软件。即打开软件,将摄像头在合适的距离对准自己,会自动拍下照片,然后照片会识别肤色、肤质并给出皮肤存在的相关问题。2016年8月该款APP正式上线,取名为『你今天真好看』。吴亮称这款产品他们研发了三年,目前ios和安卓均有上线。

2017年5月17日,阿里的健康团队资深运营总监主动联系吴亮所在的公司,表达合作意愿。感受到阿里的诚意后,第二周吴亮所在团队就去了阿里总部与阿里达成合作意向——“拍照测肤质”功能将由其提供并嵌入手机淘宝,计划在六月底上线。

在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的情况下,阿里方面要求他们提供:产品原型图、视觉设计稿、拍照模块安卓客户端代码demo、拍照模块iOS客户端代码demo、测肤相关的技术细节和解决方案等,并声称“这样接入会快一点”

拿到Demo后的阿里方开始拖延合同进程,结果在9月28日,淘宝突然上线了内嵌的测肤功能的程序,从界面和设计等各方面来看,和吴亮的『你今天真好看』侧肤质程序均有类似之处。

9月28日,吴亮在知乎上发文声讨,称阿里巴巴是四十大盗,一石激起千层浪。

9月29日,天猫表态称会进行调查。

就在9月29日下午,天猫又进一步做出了回应。以下为天猫《 关于“你今天真好看”团队投诉内容的调查及处理》原文:

经调查核实,我们对“你今天真好看”团队的投诉已有初步的结论及处理,现公布如下:

1、“智能测肤”在功能说明和口播文案上,存在抄袭行为。为此我们向“你今天真好看”团队诚恳道歉。

2、我们决定永久下线“智能测肤”功能,立即执行,并将这一业务功能开放给第三方服务商来进行。

3、对于“智能测肤”相关的业务、产品、设计团队的三位总监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计入年终绩效评定,影响其年内晋升、股权激励、年终奖励等资格。其余涉及员工,均予以警告。

4、阿里健康此前与“你今天真好看”团队的商业接触以及最终合作未进行是独立事件,与“智能测肤”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更不存在盗取代码的行为。我们仍愿意与“你今天真好看”团队一起review,或尊重“你今天真好看”团队意愿,提交第三方机构鉴定,以做出公正评判。

保护原创,才是对创新最大的尊重和推动,更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原则和底线。我们感谢“你今天真好看”团队对我们的警醒,并感恩所有关注和评论此事的人。

天猫

2017年9月29日

是抄袭还是炒作

有人说:对于创业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在这个环境里,创业者往往都是弱势群体。除了资金技术上的困难外,还要时刻提防一些大公司的抄袭。

也有人说,在未签订合同之前就把代码demo交出去是活该。吴亮和团队太过大意。

还有人说,认定是否抄袭并非易事,“如果『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属方未申请专利保护,则不能限制或禁止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类似的功能或服务,除非能认定后者的源代码构成对其软件的抄袭。”

狐哥发现,吴亮的“锤”很“实”,让人不得不怀疑阿里的动机。如果吴亮没有说谎,阿里可能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光明正大的行为。在大公司面前,初创公司的话语权太小了,媒体能做的,就是帮助他们发声。但是是否涉及到抄袭,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的确认。

听律师说“抄袭”

侵权分析:阿里巴巴拿走技术方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是以合作之名,不当获取了“你今天真好看看”APP的技术方案,且“你今天真好看”APP对该技术方案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这种以合作之名获取他人技术方案的做法,就涉嫌侵犯“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比如,上述内容中提到的“拍照模块安卓客户端代码demo、拍照模块iOS客户端代码demo和测肤相关的技术细节和解决方案”这三项内容就具有商业秘密的性质。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抄袭解读:界面、文案受版权保护,功能抄袭较复杂

按照《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简单说,“你今天真好看”APP相关文案、设计要想获得着作权保护,需要具有独创性特征。

比如,“你今天真好看”APP在文章中提供的测肤流程示例图来看,作为拍照姿势的指引或介绍,尤其文字介绍方面,虽然两者存在相似之处,但“你今天真好看”APP能否获得版权保护,还需要看相应的文字内容,是否构成独创性表达。

当然,由于阿里巴巴或淘宝在与“你今天真好看”APP的对接中,获取了后者的代码demo,那么,这些代码本身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范围之内的。

如果阿里巴巴或淘宝的“智能测肤”功能代码,经比对,与“你今天真好看”APP相同或相似,则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抛开双方的合作不谈,仅就“智能测肤”功能而言,如果“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属方未申请专利保护,则不能限制或禁止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类似的功能或服务,除非能认定后者的源代码构成对其软件的抄袭。

虽然该公司成立快两年了,但可惜的是,目前该公司暂无可查询到的专利申请记录。

简单说,要么该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保护处于“裸奔”状态,要么该公司才刚提交相关申请进而无法被查询到。

因此,“你今天真好看”APP如今陷入尴尬的境地,除去阿里巴巴或淘宝可能不当获取其技术方案外,也与其自身的知识产权布局或商业秘密保护策略不当有关。

狐哥看“抄袭”

对于创业公司和巨头在谈合作、谈投资中遭遇侵权的事情,实在是很悲哀。

对于天猫给出的回复,狐哥只能叹一口气:如果要"从设计到核心代码的review"才能决定是否抄袭,review结束后,这款APP可能也彻底不存在了。 不过这也反映出另一个问题:吴亮团队的创意如果能被很容易的复制,在日后成为四十大盗的可能就不止阿里一个公司。此外,这款APP

互联网网公司之间因为抄袭、侵权,撕来撕去的事实在太多。然而对于创业公司来说,一旦被大公司抄袭,无疑是一种噩耗。因为这对创业团队来说,是一种无法避免而又致命的消耗。维权之路可谓艰难,成功的机率几乎为零,因为在财力和时间上都很难和大公司对抗。对于这一点,很多大公司都明白。

周鸿祎也曾说过:中国IT界有一个不好的习惯,一人捅破窗户纸,千军万马独木桥。巨头、创业者一窝蜂涌入,把中国互联网很多恶习带到了海外,比如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相互贬损、互相挖坑、产品相互抄袭。

创业不易,互联网抄与被抄都会让人心痛。什么时候不再抄来抄去,或许那就是最好的时代。

本文参考李俊慧《“智能测肤”走红,阿里被指抄袭,初创企业该如何与大象共舞?》,钛媒体《阿里再陷“抄袭门”创业公司称技术方案被盗取》及知乎文章《在今天这个故事里,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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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08 0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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