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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保障险》投保协议猪八戒网

“消保保证金计划”


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协议


甲方(投保人):    在猪八戒网上开展在线服务或/和销售的服务商

乙方(保险人):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为减轻甲方缴纳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带来的资金压力,提高服务商资信能力,增加潜在雇主流量及交易信心,解除服务交易双方的后顾之忧,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猪八戒网交易平台购买乙方“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消保履约保险”)事宜达成如下保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投保方式


甲方作为投保人可以在猪八戒网交易平台上为其经营的服务商店铺投保消保履约保险。本投保协议生效后,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投保店铺在猪八戒网交易平台上发布受到《猪八戒网雇主保障服务协议》、《猪八戒保证原创服务协议》或《猪八戒三个月维护服务协议》(以下统称“消保协议”)约束和保障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与雇主(被保险人)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的,这些交易都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列入消保履约保险的保障范围。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信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续保。



二、协议期限和保险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期限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90天。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可以选择继续投保,乙方经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投保。



三、保险保障内容及赔偿限额

1、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在网络平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与雇主(被保险人)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过程中,未按照与雇主(被保险人)签订的电子交易订单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消保协议,且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雇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扣除免赔额/率后,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附件3)的约定为准。


2、赔偿限额

乙方对甲方违约所承担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双方另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3、甲方责任

甲方在提供网络服务或销售活动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或存在明显质量瑕疵的产品或服务,并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保费按如下公式计算:总保费 = 投保保障项目的累计赔偿限额 * 90日费率

2、通过电子保险平台申请购买消保履约保险,完整填写投保信息并支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



五、保险理赔

雇主提出索赔请求时,甲方应以积极妥善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在猪八戒网专业客服团队介入时给予必要的配合。就雇主的索赔请求甲方与雇主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经客服团队依据猪八戒网《消保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则的规定判断为甲方责任并判定赔偿金额的,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将在甲方投保的赔偿限额内负责向雇主进行赔偿,甲方保证金展示金额将以余额(投保额度 - 未还款金额)展示。

如雇主向乙方提起索赔的,甲方同意配合提供交易信息及消费者信息,作为索赔参考材料。

经本投保协议投保的保单,由乙方负责赔偿的,乙方将不行使代位赔偿的权利。

甲方了解并同意,如由于甲方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导致乙方向雇主进行赔偿的,乙方有权提高续保保费、解除合同或不再续保。

如果服务交易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六、争议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解除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通过猪八戒网络平台解除本协议;但甲方解除协议时,必须满足消保协议中保证金解冻的相关约定;


2、发生下列情况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a、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乙方的赔付金额达到累计赔偿金额限额后;

b、本协议到期且双方未续约的。


3、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经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同时不予退还保险费:

a、甲方在协议期间有欺诈交易或骗保行为的;

b、甲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猪八戒网《消保协议》、《投保协议》或《保险条款》情形的。

 

甲方需保证预留在猪八戒网的电子邮箱的真实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本协议由于上述第2款a)项及第3款原因解除的,乙方有权不再接受甲方的投保;

2、本投保协议解除后,协议解除前已经生成的订单且在协议解除后消费者完成付款的交易,仍按本投保协议的约定在消保履约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其他交易不再受到消保履约保险的保障。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前,按本协议第五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的约定,结清保费。




投保人声明:甲方已对本保险协议及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甲方义务条款、协议解除条款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附件3)相冲突的,将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附件1: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初始费率

附件2:最高投保保障金额度与账户服务商对应等级有关表

附件3: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甲方:                乙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初始费率


保障项目

雇主保障

保证原创

三个月维护

 90日费率

3%

1.5%

1.5%


附件2:最高投保保障金额度与账户服务商对应等级有关表


能力等级

基础保障最高额度

(单位:元)

特色最高保障(保证原创)

(单位:元)

特色最高保障(三个月维护)

(单位:元)

猪一戒

1,000

1,000

1,000

猪二戒

3,000

3,000

3,000

猪三戒

5,000

5,000

5,000

猪四戒

10,000

10,000

10,000

猪五戒

30,000

30,000

30,000

猪六戒

50,000

50,000

50,000

猪七戒

70,000

70,000

70,000

猪八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九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十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十一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十二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十三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十四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十五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猪十六戒

100,000

100,000

100,000

注:超过猪十六戒,最高额度均为100,000人民币。

附件3:《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上合法开展网络服务或/和销售,并提供正品保证、保修维护或其他类似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服务承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上向投保人购买商品或/和服务的,并享受服务承诺保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与被保险人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电子交易订单后,未按照服务承诺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且投保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服务承诺约定的赔偿标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扣除免赔额/率后,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人将投保人同意并签署的且载明于本保险合同内的服务承诺作为本保险合同下判定投保人是否需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的标准。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3、地震、海啸;

4、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纵容、授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被保险人雇员的故意行为。

7、网络故障,如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

2、投保人及/或其雇员采取欺诈的方式,或与被保险人及/或其雇员采用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买卖合同的;

3、投保人未通过约定的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及服务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5、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毁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认定保险事故的;

6、被保险人确认收货后未在投保人在服务承诺中约定的消费者保障维权期限内提出要求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7、载明于本保险合同内的服务承诺之外的赔偿责任;

8、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履行服务承诺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复利、罚息、精神损失赔偿、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金;

2、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3、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一产品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无追溯期。


保险费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全部保险费。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足额的保险费。


投保人若未按约定足额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对其实际足额支付之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电子交易订单项下的相关服务承诺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材料。投保人应提供的投保材料,投保人可以委托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代为整理和提供。


第二十一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

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要求递交相关资料、信息:

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上提出的维权申请并载明原因及索赔金额;

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所涉交易纠纷进行沟通的记录等;

3、有权机关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其它证明投保人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法定和/或约定标准的文件、资料;

5、投保人明确拒绝承认产品、服务存在问题或拒绝履行退款等义务的资料、信息;

6、被保险人可提供的其它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资料、信息;

7、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与明确保险事故、厘定损失承担相关的资料、信息。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信息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其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应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或/和服务,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服务。如由于投保人违反本条款,造成赔偿风险程度显着增加的,投保人应尽力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实际风险程度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风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垫付赔偿款的,投保人当将同等金额的款项补偿给保险人。


投保人拟变更电子交易订单项下的相关服务承诺的,应当于变更的至少十个工作日前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实际风险程度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未按约定通知保险人的,对于服务承诺变更后新增加的服务承诺项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向保险人提供变更的投保人服务承诺的,视为投保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向有关第三方责任人行使追偿的权利,并采取诉讼或仲裁及财产保全措施。因采取措施不及时致使损失扩大,对损失扩大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退货发生的运费损失在本保险合同下求偿的,如被保险人可以在其它保单下获得赔偿的,则本保险为其它任何有效保单的超赔保单。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投保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谎称、伪造或变造事故证据,编造或夸大事故原因等情形,保险人除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外,如已经进行了赔付,还有权要求保险金申请人返还已给付的保险金,并要求其承担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保险人将依法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参与案件诉讼、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退保。申请退保时,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退保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保险人所需其他材料。


符合退保条件时,保险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


退保保费=实缴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义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2、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导致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事故。

3、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4、海啸: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5、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6、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7、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8、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9、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12、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14、每次保险事故:指一个订单项下并针对一项违约事项发生的保险事故。

15、每一产品: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

最后更新:2017-05-11 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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