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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社區[雲棲]
淺談互聯網醫療麵臨的挑戰
近來,國家衛計委、各級衛生機構以及社會各相關方麵不斷推出“互聯網+醫療”的紅利政策。如國家衛計委製定的信息消費、人口健康信息化等係列政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於互聯網食品藥品的管理辦法,國家對遠程醫療、醫生多點執業、“互聯網+”等行動方麵推出了相關的指導意見等。
互聯網醫療
不能否認,新政策的出台對互聯網醫療的發展將起到巨大的作用,但實際上,遠遠早於互聯網醫療概念的健康教育、預約掛號、疾病風險評估、即時在線谘詢、遠程放射、遠程病理、遠程手術示教等醫療服務形式早已“野蠻生長”了多年。隻不過受製於定價、醫保等政策因素以及人們對新形態醫療的認知與接受度問題,一直以來發展比較緩慢。
然而這些醫療模式的先期探索與不斷堅守為今天的互聯網醫療的推動發揮了重要作用,患者、醫生、醫院通過這些平台已經越來越多的接受並主動利用、擁抱互聯網,互聯網醫療正從最開始純粹來自外部力量對現有醫療體係的顛覆,逐漸轉變成一場醫療領域內外力量“裏應外合”共同推動的大變革。要實現互聯醫療,人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以下各種挑戰。
法律、法規挑戰
互聯網技術可以為民眾提供便捷、及時和經濟的醫療谘詢和診療服務,另一方麵也可以提升醫院的管理水平和診治水平。但由於行業規範遠遠滯後於市場應用,互聯網醫療魚龍混雜,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容易引發不良後果。作為直接關係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服務,互聯網醫療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規來監管、製約和支持,但我國現在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效的監督管理機製來規範互聯網醫療行為,保障互聯網醫療的服務質量。具體問題包括:政策層麵沒有製定相關的互聯網醫療主體條件或資格審查準入機製以及監管措施;互聯網與醫療跨行業的監管體係、技術標準、產業政策還沒有形成;互聯網上醫生的資質和診療行為的審查和監管問題還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不解決,互聯網醫療隻能永遠走在“健康谘詢”的路上,而無法觸碰在線“診斷治療”這一醫療服務的核心。
新型安全與責任問題
要實現基於互聯網的醫療服務,信息共享是必備要素,否則在傳統的信息孤島林立的醫療體係中,互聯網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在當前體製機製下,要實現信息共享還存在諸多難題:一是目前國內真正成功建設CDR的醫療機構鳳毛麟角,院內信息共享與信息交換程度不高,院際乃至院內基於互聯網的信息共享麵臨的困難更是顯而易見;二是信息安全維護程度有待提高,醫療信息和數據涉及患者的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沒有健全的安全維護係統,信息共享很難實現;三是基於互聯網的醫療信息安全顯然不僅僅是技術層麵能夠完全解決的問題,更多的則是唿籲相關立法的保駕護航,然而當前立法的明顯滯後對於以信息為核心要素的互聯網醫療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四是各種醫療信息和科研數據涉及醫院自身優勢能力和利益,很難說服醫院開放數據。以上問題不得到解決,信息共享將成為天方夜譚。
難以從海量數據中整合出結論
理論上,可以進行組合的數據和數據源越多,可以得出的見解和結論就越好。然而,隨著互聯設備縱向數據數量的增加,如何及時將所有這些數據得出一個有意義的結論變得越老越具有挑戰性,特別對內科醫生和其他臨床醫生來說,他們麵對的信息往往太多,而治療時機的要求也太高。
缺乏整合和互操作性
目前有很多醫生在第三方平台或者機構上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屬於個人行為,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沒有醫院的依托,醫生就有可能需要獨自麵對。國家隻允許網上谘詢,對網上診療室是不允許的,然而互聯網健康谘詢和診療之間的界限是很模煳的,該如何劃分?互聯網醫療需要麵對的最實際的問題就是患者對其的不信任,主要是缺乏診療規範,患者權益無從保障,發生醫療事故該如何解決?去哪裏維權?選擇的醫生和醫療機構是否具有資質?患者到醫院就醫的時候就和醫院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合同關係,但是在互聯網上進行問診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保護和規範,如果出現醫療事故,患者的權益將無從維護,很難找到責任人。並且互聯網醫療醫保報銷政策也是空白。
朗銳慧康(www.lrioh.com)認為,未來,醫療衛生機構需要構建數據驅動型組織,實現知識、技術協同,能力提升,特別是製度的創新,從而逐步釋放大數據的潛能,實現智慧醫療。
最後更新:2017-10-24 1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