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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發布修訂後的期貨交易風險控製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功能,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鄭州商品交易所修訂完善了《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製管理辦法》。修訂案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屆理事會審議通過。通知包括:

  一、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各品種期貨合約對期貨公司會員不限倉。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一號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動力煤期貨合約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 15 個日曆日期間的交易日,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大於或等於一定規模時,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單邊持倉量的 10%確定限倉數額;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小於一定規模時,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絕對量方式確定限倉數額。

  修訂後辦法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DF120)

最後更新:2018-01-05 17: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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