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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嚴管異常交易 首推自成交防範功能

  1月24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公告稱,交易所於本月上旬完成了交易係統前端風控功能升級,正式啟用日內過度交易防範功能和自成交防範功能,以進一步加強異常交易行為監管。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日內過度交易防範功能,是將單個客戶在股指期貨單個產品上的日內開倉交易量控製在監管標準以內,對超過監管標準的開倉訂單以錯單形式退回。

  自成交防範功能,則是針對“自成交”這一類多發生於期貨市場的違規行為。據記者觀察,此前包括鄭州商品交易所在內的期貨交易所都曾查處過多起通過“自成交”擾亂正常價格的違法違法違規行為。

  據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所謂“自成交”,是一種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連續買賣或者自我買賣的行為。換言之,自成交行為沒有真正的、或者說真實的交易對手,通過自成交完成的交易不能為市場發現價格貢獻任何力量,相反有的時候會對市場形成正常、客觀的價格造成妨礙。

  中金所此次起用的自成交防範功能,可以從源頭上防範單個客戶的自成交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國內證券期貨交易所首次推出自成交防範功能。

  具體操作方麵,中金所是以服務的形式由會員自主選擇申請開通或關閉。會員開通服務後,通過其報入的訂單在撮合前將進行自成交檢查,若發現該訂單的客戶號與對手方客戶號相同,則該訂單將以錯單形式退回。

  “新的風控功能一方麵從源頭上杜絕單個客戶發生上述兩類異常交易行為,維護市場安全平穩運行;另一方麵,防範自成交功能采取服務形式由會員依據自身監管能力選擇使用,督促會員承擔起管理客戶交易行為的各項責任。”中金所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該負責人介紹,新功能自推出以來,在全市場杜絕了單客戶日內開倉超限行為,有效協助會員防範了客戶自成交,大幅降低了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發生的概率。與此同時,新功能上線後,市場深度與流動性均未發生明顯變化。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中金所正不斷加強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力度和手段創新。從中金所以往的自律監管措施來看,異常交易行為中絕大部分為股指期貨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

  以2017年12月的情況來看,當月中金所處理異常交易行為124起。其中,客戶(組)日內撤單次數超限5起;客戶(組)日內自成交次數超限3起;客戶(組)股指期貨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116起。處理套保客戶持倉合約價值超過對應的標的指數成分股及對應的ETF基金市值或套利客戶淨持倉超過對應現貨市值行為27起。

  隨著日內過度交易防範功能和自成交防範功能的起用,期指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和自成交兩類異常交易得到杜絕和防範,而同時,利用實際控製關係賬戶進行價格操縱和利益輸送的行為也始終被中金所嚴管。

  據記者跟蹤,2017年中金所曾對私募機構富航投資、喻保康、喻紅波、喻豔傑等3人采取過自律監管措施。其中富航投資在股指期貨遠月合約上,利用實際控製關係賬戶,通過相互成交的方式進行利益輸送;而喻姓三人則是以頻繁申報撤單、關聯賬戶反向委托掛單成交等方式合謀操縱國債期貨。

(責任編輯:DF314)

最後更新:2018-02-03 08: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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