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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在金華被罰52.6萬元!雲集微店涉傳銷,涉及人員達31萬,被罰958.4萬

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對“美團網”限製競爭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合計罰沒52.6萬元。

據介紹,美團網為金華地區市場占有量最大的網絡食品經營平台,其利用優勢地位,以“合作承諾書”的方式,要求入網經營者簽訂協議,約定入網商戶隻與其獨家經營,將享有服務費價格優惠。如商戶違反約定,美團網則將收費標準調高。

同時,美團網以不提供美團外賣服務、不簽協議等方式迫使商家簽署外賣服務合同中選擇“隻與美團外賣進行外賣在線平台合作”這一補充約定。2016年下半年,美團網為推廣線上業務,在知道自己的簽約商戶同時與“餓了麼”“百度外賣”等同類在線外賣平台合作後,強製關停商戶在美團外賣上的網店,停止美團外賣商家客戶端賬戶使用,迫使商戶關閉其他外賣平台上的網店後才能允許商戶重新登入美團外賣平台。

2017年6月12日,工商管理部門認定,美團網利用自身優勢,阻礙、脅迫他人與競爭對手發生正常交易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金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依法予以處罰。

“雲集微店”涉及人員達31萬

雲集微店以“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網絡傳銷,日前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958.4萬元。

經調查,浙江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移動購物平台—“雲集微店”APP於2015年2月12日開始上線試運營,從2015年3月26日開始,當事人設定網絡微店運作模式為:每人繳納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務年費,可以成為“雲集微店”的店主,但實際上並不開店。成為所謂的“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根據當事人製定了晉級製度,一名店主直接發展30名新店主和間接發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為導師;導師團隊招募店主人數達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請成為合夥人或者育成合夥人,使相互之間形成上下線的關係。

上下線層次模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公司、合夥人、導師、店主;第二種是公司、合夥人、育成合夥人、導師、店主。當事人設定現金利潤分成方式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對應的合夥人、導師以培訓費的名義分別可獲得70元、170元,以此獲取利益。同時,“店主”如果在“雲集微店”消費購買商品,則對應的“導師”和“合夥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還商品銷售利潤的15%;店主邀請新店主加入消費後,所對應的“合夥人”和“導師”也可以獲得返利。至2016年2月18日,涉及人員達310221名,當事人以平台服務費名義獲得808.41萬元。

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利用“雲集微店”網絡購物平台,以 “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網絡傳銷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濱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合計罰沒9584106元。

“海外代購”製售假國際名牌

浙江省工商局昨天在官網上通報,2017年4月1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舉報,一舉查獲在淘寶平台線上打著“正品代購”、“海外代購”幌子,線下通過假冒商標標識及包裝物印製、假冒商標服裝生產全鏈條的製售假冒國際品牌服裝係列大案,當場查扣假冒鱷魚、巴寶莉、古馳、紀梵希、添柏蘭、優衣庫等國際知名品牌服裝2000餘件,假冒標識吊牌及包裝物5000餘件。

據工商部門調查,當事人梅某自2016年以來,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擅自委托平湖市某印花廠等企業印製Timberland、UNIQLO等知名品牌商標標識;擅自委托平湖市某製衣有限公司、嘉善某服飾有限公司等企業為其生產假冒Timberland、LACOSTE等假冒商標T恤、夾克等服裝共計2080件。而後,當事人梅某通過其在淘寶網經營的“julie_gly”、“小小傑正品代購”、“櫻木花道_32”、“小小偉代購”等網店,以“正品代購”、“海外代購”名義對外銷售, 合計銷售數量1184件,合計銷售金額298410元。同時, 當事人梅某還通過微信從外地低價大量購進假冒BURBERRY、MONCLER等注冊商標的服裝,通過其開設的“老梅成衣” 等淘寶網店對外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製售假冒服裝涉及國際知名商標達十多個,違法經營額共計60餘萬元。

當事人梅某及有關製假企業的行為已涉嫌犯罪,該案已於2017年6月6日移送公安部門。目前取保候審4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來源|法製日報、無限金華客戶端、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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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7 2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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