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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工智能”說得太多,到底有沒有戲要看這三類人

9月18日去參加深圳中院與深圳市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聯合主辦的“智慧法院深圳高峰論壇”,討論智慧法院建設的方法論,聽到了許多真知灼見;而這一年多來,在元典進行法律與技術的融合探索,我的真切感受是,無論是建設智慧法院、智慧檢務,還是研發麵向律師的智能工具,最大、最重要的因素,是這樣一些人。

對他們的發掘與培養,將決定法律+人工智能這條路是一個華麗泡沫,還是美好未來。

這條道路需要兼具法律思維和產品思維的人。

參與過產品開發的法律人都會深深體會到,作為普通用戶的法律人所提出的功能“要求”,跟產品開發過程中的“需求”,往往是有一段距離的,需要經過“翻譯”。這正如當事人想打官司時有一個初始的樸素要求,但把這個要求變成寫在起訴狀上的訴訟請求,還要有一個從生活到法律的提煉和翻譯過程。

法律人需要具備產品的敏銳性,發現實務中的痛點,幫助技術人員找到最優的解決方案。無論是將感性的痛點提煉成真正需要解決的抽象問題,還是在多種可能的產品方案裏找出最簡潔、經濟、有效的一個,都不是單純靠法律思維所能做到。如果沒有這樣的人,智能就不能轉化為切實輔助法律人的功能。

“如果去問汽車發明前的人們他們需要什麼,他們會說需要一匹更快的馬。”

這條道路需要兼具法律思維和數據思維的人。

以往的實證研究,要麼針對個案,要麼在少量樣本基礎上展開。少量樣本並非出於研究人員的懈怠,而是因為利用關鍵詞進行的法律檢索,隻能匹配到包含關鍵詞的文本,即使是熟知檢索技巧的法律人,加上檢索符號、使用高級檢索功能,也遠遠不能涵蓋現實中法律文本表述千差萬別的豐富性。

新一代具備數據思維的法律人,將有著和以往完全不同的尋找答案的方式,他們找到的答案,也將更完整、更睿智。畢竟——

“經驗,是數據的殘缺形式。”

這條道路需要兼具法律思維和技術思維的人。

法律智能工具,意味著它不再局限於之前的流程管理等基礎功能,而要實現對於法律人在實體判斷上的輔助。這個過程中,“有多少人工,就有多少智能”,需要大量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法律人,去對法律知識進行整理和重構,構建成法律知識圖譜,把知識圖譜融入到機器當中。

知識圖譜不等同於知識管理,它與文本式的辦案總結是有區別的。如果隻進行一段純文本總結,比如總結出一個辦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指引,無論是word文檔還是思維導圖,都不是真正的知識輔助,僅僅隻是實現了知識的無紙管理。

知識輔助是機器去幫助法律人判斷案情,主動推送辦理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料,包括法條、案例、指引等等。要實現這個“判斷——匹配——推送”過程,僅僅是辦案指引式的知識梳理還不夠,這些知識要轉化為機器能夠認知的形態。

法律人知道自己要什麼,卻不知道技術能做到什麼;技術人知道技術能做到什麼,卻不知道法律人要什麼。在元典的嚐試中,我們發現,這個轉化過程,不僅僅需要資深法律人和技術專家,還需要既有法律知識,又了解技術需求與實現能力的“連接者”,去設計和跟進法律與技術對接的方案。

結語

我們在尋找和培育一類“神奇生物”,他們兼具法律思維、產品思維、數據思維和技術思維,他們是連接者,也是翻譯官,他們能在跨界領域遊走自如,也有紮實的專業基礎,他們不僅預感到了趨勢,更想成為趨勢的創造者。

火眼財經轉自:檢察技術與信息化

最後更新:2017-11-06 2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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