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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將不再用人工受理方式辦理大宗交易股份減持業務

關於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2017年5月27日,本所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相關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業務指南》),明確了技術係統改造完成前,上市公司股東根據《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本所采用人工受理方式辦理。近期,相關技術係統改造已完成,並將於7月31日上線。係統上線後,本所將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辦理大宗交易股份減持業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31日起,上市公司股東根據《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采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並應當將受減持規定限製的股份與不受減持規定限製的股份分別申報賣出。股份減持方和受讓方均應當知曉並承諾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有關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二、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本所僅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買賣雙方的申報指令,除應當包括本所《交易規則》中第3.6.6條規定的協議大宗交易申報要素外,還應當明確買賣股份是否屬於受減持規定限製的股份。本所將對各項申報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三、會員應當向提出大宗交易委托的客戶履行相關提醒、告知和督促義務。會員應當提醒股份減持方,其減持行為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本所有關上市公司股東股份變動的監管要求,督促其按規定履行相關停止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義務,並應當提醒股份受讓方,知曉並遵守《實施細則》有關受讓方轉讓限製的相關規定。會員應當要求客戶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已知曉並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有關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施行後,《業務指南》中關於大宗交易減持股份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規定不再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基金管理公司等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7年7月28日

最後更新:2017-07-28 2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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