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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番茄微期 再揭微盤騙局

摘要

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的專項活動中,也對微盤進行了重點清理,微盤的擴張勢頭有所遏製。

  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的專項活動中,也對微盤進行了重點清理。經過一段時間的清理整頓,微盤的擴張勢頭有所遏製。但同時,我們應該提高警惕、看清實質,謹防其換一身外衣,卷土重來。

  利用網絡搜索“微盤平台”,竟然有超過千條的搜索結果。其中,不乏有對微盤進行排名的文章,也有大量對微盤平台進行對比分析的文章,甚至還有微盤交易技巧分析類的文章。細看這些文章,無非都是宣傳微盤交易的高收益、低成本和便利性,並回避微盤交易的違法、違規性。微盤平台為了招攬投資者而進行虛假宣傳的用心可見一斑。

  微盤平台的名目繁雜多樣,比如番茄微期、全民寶、金盛微交易、滴滴雲商微盤,等等,不計其數。而無論這些微盤平台如何包裝,無非都是用了障眼法。當我們一層層剝開微盤平台掩飾的外衣,看到的這些微盤平台實質上都是一個騙局。那麼,微盤平台究竟是一個怎樣精心設計的騙局呢?這個騙局又有什麼危害呢?...

  [1] 微盤交易平台的服務及交易模式

  微盤平台數目眾多,但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微盤交易,就是將原來在交易場所交易的合約,縮小合約價值做成“迷你”合約,遷移到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網站等平台上吸引個人投資者進行交易;另一類是類似“二元期權”,就是由投資者對白銀、原油、銅等大宗商品價格一定時間內的漲跌走勢進行判斷,從而買漲或者買跌,此類涉嫌聚眾賭博。

  本文我們主要針對第一種類型,即對微盤交易進行分析。為了更直觀地了解微盤平台的設計,筆者以番茄投資平台下的微盤期貨(下稱番茄微期)為例來了解其服務及交易模式。

  番茄微期是番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番茄公司)運營的番茄投資網下設的子平台。筆者發現,注冊該平台的時候,除了常規的注冊協議外,該平台還要求用戶同時認可另一份協議,即《番茄投資與微盤期貨服務協議》。同時,該平台針對所交易的品種也發布了各品種的交易規則。

  從參與主體來看,番茄微期的參與主體包括了番茄微期平台、操盤手、番茄合夥人及第三方支付機構。操盤手是指通過番茄微期注冊成為操盤手的用戶,作為番茄合夥人的交易合作方,負責向番茄合夥人提供交易策略的自然人。番茄合夥人則是指通過番茄微期注冊成為番茄合夥人的用戶,作為操盤手的交易合作方,負責按操盤手的交易策略並利用自有資金和賬戶進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而番茄微期則提供包括信息發布、交易撮合、交易指令通訊、交易風控管理、交易結算、資金支付(第三方支付機構)等服務。番茄微期與其他的微盤、微交易、雲交易平台基本是一致的。通常此等平台上的用戶都無法直接將指令下達到實盤中,需要借助他人的賬戶來實現。

  從交易機製來看,操盤手在番茄微期上可以對其交易的品種進行開倉或平倉。但是操盤手的交易指令並不會進入交易所,而是由番茄微期接收,其接收後,發送給番茄合夥人,再由番茄合夥人用其自身的期貨賬戶和資金在實盤上下單交易。若有盈利,扣除交易綜合費後,盈利由操盤手享有。若虧損則由操盤手承擔。

  從保證金標準來看,番茄微期對每個交易品種都設定了固定的交易保證金要求,操盤手在開倉的時候需要凍結相應的交易保證金,並在交易結束後根據盈虧情況進行結算。比如,番茄微期上,螺紋鋼的交易保證金是每手150元,股指期貨是每手5000元。以交易螺紋鋼為例,操盤手進入番茄微期的螺紋鋼實盤池交易界麵,在該下單界麵,可以選擇開倉的手數,選擇看漲或看跌的方向,同時必須設置止盈止損的點位。

  操盤手若選擇開倉一手看漲的螺紋鋼合約,並設置止損點位為30點,則可以看到,操盤手需要凍結的資金為450元。其中,150元為交易保證金,300元為觸及止損點位的時候操盤手需要承擔的損失。而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的螺紋鋼期貨合約交易中,交易所保證金標準為9%,即投資者開倉一手螺紋鋼合約需要的交易保證金大約為人民幣3000元。可見,番茄微期交易是杠杆上加杠杆的交易。根據期貨日報前期發表的《微交易搭上期貨配資對賭騙局》一文,調查顯示部分微期貨平台交易的杠杆比例甚至有四五百倍。在如此高的杠杆水平下,隻要市場行情有輕微的波動,投資者的資金就可能全軍覆沒。

  從風控方麵來看,操盤手在番茄微期下單的時候,操盤手必須選擇盈利及虧損的點位設置,當到達操盤手所設定的點位時,番茄合夥人就會啟動平倉,將該持倉強平。

  比如螺紋鋼,在下單的時候,操盤手可以選擇止損點為30點、60點或90點,盈利點數可以選擇20點、50點或99點。在達到相應的止損或止盈點位時,番茄合夥人會自動啟動平倉操作。這是番茄微期控製風險的一個手段,也是番茄微期與其他平台不甚相同的另一個特點。比如期貨日報記者所調查的微盤、微交易、雲交易等平台,其交易模式多是以期現貨市場的走勢為標的,以一段時間段的漲跌方向或波動幅度來一錘定輸贏。而番茄微期則不同,雖然仍以實盤中的波動來計算盈虧,但風控方式與實盤期貨交易不一樣。

  在實盤期貨交易中,若客戶的賬戶出現風險,則期貨公司會通知投資者,要求投資者自行減倉或是增加資金保持持倉。在客戶沒有及時進行處置的時候,期貨公司才會啟動強平。而在番茄微期,隻要持倉觸及止損點位,則必然被強平,損失也必然發生。

  [2] 微盤交易真的是微成本、微風險嗎

  微盤交易並非微成本。

  仍以螺紋鋼為例,在番茄微期交易一手螺紋鋼的交易綜合費用是30元,包括了支付交易傭金和實盤資金占用費。而在上期所的螺紋鋼交易中,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大約是每手3元。期貨公司在交易所的基礎上加收的標準也一般不超過每手5元。上期所及期貨公司所收取的手續費遠低於番茄微期的費用。而且,番茄微期交易通常交易周期短,交易頻繁,累計下來的手續費不可小覷。

  微盤交易並非微操作。

  我們理解的微操作,應該是指在交易上操作的便利性。比如期貨行業的發展,從原來的場內喊單,到電話報單,到電腦下單,再到手機下單,可以說就是越來越往微操作的方向發展了。而番茄微期上操盤手的下單,還需要由番茄微期接收後,傳遞給番茄合夥人,再由番茄合夥人進行下單交易。

  雖然,番茄微期承諾這個過程不超過30秒,但是,在交易過程中,增加了這麼多的周轉環節,難免會出現各種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交易效率。而且,30秒的中轉時間,對於行情的判斷可能已經發生改變。在現代的交易速度中,1秒甚至是1毫秒的差距都可能產生明顯不同的交易結果。

  微盤交易並非微風險。相反,微盤交易存在巨大的風險,有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

  微盤交易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務損失

  從財務損失風險的角度來看,番茄微期操盤手的交易標的仍是期貨合約。期貨高杠杆高風險的屬性對其仍是適用的。更有甚者,番茄合夥人以其資金為操盤手下達期貨交易指令,實質上是為操盤手的期貨交易進行配資,也就是說是杠杆上的杠杆。從這一點來看,操盤手在番茄微期的交易中麵臨的投資風險比期貨市場中的客戶所麵臨的投資風險更大。在實際中,也可以看到投資者可能剛開始的時候會嚐到一點甜頭,但是最後通常都是血本無歸。

  微盤交易存在的法律風險

  根據番茄微期的交易機製,操盤手下達指令,番茄合夥人運用自己的資金和賬戶為操盤手進行交易。但是,在番茄微期的平台上,操盤手和番茄合夥人卻沒有直接產生任何溝通,也沒有任何文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雙方的所有聯係均依賴於番茄微期平台。

  操盤手和番茄合夥人之間的合作關係是由番茄微期平台進行撮合的,並且是每單單獨撮合的。也就是說每個操盤手與每個番茄合夥人之間的關係,均不是一對一直線式的,而是一對多網狀式的。若操盤手的交易發生損失,並超過了其在平台上凍結的資金額度,而操盤手違約拒付損失款的話,番茄合夥人可能麵臨損失款無法追回的情況。

  同理,當交易出現盈利,而番茄合夥人拒付盈利給操盤手,則操盤手的盈利也可能無法追回。而且番茄微期在其注冊協議中已經明確進行免責,定位其自身是中介服務平台,對操盤手與番茄合夥人之間的合作及交易盈虧並不承擔責任。如此,若任何一方違約,被違約方甚至可能連被追索的主體都無法確定。在這種交易模式下,投資者遭受損失之後,必然麵臨追索、投訴無門的困境。

  [3] 番茄微期交易平台涉嫌非法經營

  《刑法修正案七》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列入了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主要針對經營行為,即行為人形式上沒有成立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但是實際上從事了證券、期貨等業務,就符合該構成要件。

  從這個構成來看,番茄微期並未取得經營期貨業務的相關資質,但實質上為操盤手提供了投資期貨的通道,很大程度上來說涉嫌非法經營。若番茄微期在接收到操盤手的指令後,沒有發送給番茄合夥人進行下單交易,而是在其平台上為不同的操盤手進行撮合成交,則甚至可能涉嫌非法設立期貨交易場所。

  [4] 合夥人涉嫌變相出借期貨賬戶

  根據期貨行業法規對投資者賬戶實名製的管理要求,投資者不得出借、轉讓賬戶,同時投資者不得通過外部接入信息係統等手段,借助信息係統開立虛擬期貨賬戶,代理投資者買賣期貨。

  從表麵上看,雖然番茄合夥人的期貨賬戶仍是其本人在操作,並沒有外借,但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番茄合夥人對其賬戶的操作並不是以其自身的意誌來決定的,而是按照操盤手的投資指令來操作的,實質上來講就是變相出借了期貨賬戶。對番茄合夥人來說,其行為違反了期貨賬戶不得出借的要求。

  [5] 合夥人涉嫌為期貨投資提供配資

  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下稱《意見》)對配資接口、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本人證券賬戶、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等行為進行清理。

  番茄微期撮合操盤手和番茄合夥人合作進行期貨交易,平台隻凍結操盤手的交易保證金和可能虧損的金額後,由番茄合夥人用其自有資金讓操盤手進行交易,明顯違背了《意見》的有關要求。

  [6] 番茄微期成為市場禁入者的通道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期貨從業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為實施上述規定,期貨公司通過建立市場禁入黑名單等一係列方式來進行防範,期貨監管機構、中期協及交易所等通過組織自查和檢查來進行監督。而微盤期貨服務平台對注冊用戶的身份並沒有進行識別、篩選,其注冊機製無法防止禁止參與期貨交易的主體成為操盤手。而且,在現有的監管及自律管理的框架下,該平台並沒有納入期貨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的管理之中,相關部門未能對其投資者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因而,該平台成為市場禁入者變相參與期貨交易的通道之一。

  [7] 番茄微期違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

  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除了必須為非禁入人員外,還必須同時滿足資金要求、知識要求、交易經驗要求及征信要求。而番茄微期平台對注冊用戶沒有資金上的任何要求,也沒有對其是否具備期貨知識進行測試,更沒有對用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以及沒有對交易風險進行充分揭示。如此,由於未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評估,導致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風險度不匹配,使得風險承受能力極低的中小投資者不加選擇地進入到風險度極高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這不僅不利於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更不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綜上分析,微盤交易無法實現價格發現,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等期貨交易的功能。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專項活動中,也對微盤進行了重點清理。經過一段時間的清理整治,其勢頭有所遏製。但同時,我們應該提高警惕,看清實質,謹防其換一個名堂,換一身外衣,卷土重來。

  (作者單位:華泰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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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7-06-18 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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