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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大商所調整豆二期貨合約和規則
新規自1805合約開始施行
大商所23日發布通知,調整黃大豆2號期貨合約和規則(詳見8版),以充分發揮黃大豆2號期貨市場功能,更好地服務產業和實體經濟。
根據通知,本次調整涉及黃大豆2號合約的交割質量標準、交割製度、標準倉單製度、交割區域、風控製度等。一是調整交割質量標準,綜合考慮南美和北美大豆品質,突出體現銷區導向型的市場特點,並根據進口大豆現貨儲存的實際情況,對部分質量指標設置了不同的出入庫標準。二是引入廠庫交割及委托加工製度。廠庫交割出庫時,貨主有權委托廠庫將進口大豆加工成豆粕和豆油,使得企業參與交割更為便利。三是優化期轉現交割製度,延長期轉現時間至交割月份,並可為非標準倉單期轉現提供結算服務。四是優化交割結算製度,確保進口大豆交割時符合檢驗檢疫相關政策要求,並給予賣方客戶充足的交割準備時間。五是將合約月份調整為全年連續月份,反映大豆全年連續進口的特點。六是擴大交割區域,將全國主要進口大豆口岸設為交割地點。
大商所還對新合約規則實施相關事項作了安排,包括實施合約、實施時間、交易保證金及漲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續費、期轉現手續費、廠庫加工費用、持倉信息公布、倉儲及損耗費、指定質檢機構、交割區域、指定交割倉庫和廠庫等內容。新合約和規則將自黃大豆2號1805合約開始施行。為非標準倉單期轉現提供結算服務的時間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自1996年以來,隨著我國壓榨行業的迅速發展,壓榨用途的大豆需求不斷增大,2016年累計大豆進口數量達8391萬噸。而受現貨監管政策的影響,以壓榨原料作為交割品的黃大豆2號期貨交易卻多年不活躍,與日益增長的現貨市場規模不匹配。為發揮黃大豆2號期貨功能,長期以來,大商所持續推動現貨監管政策的調整,努力爭取消除影響品種交易活躍的政策障礙。
經過多年研究論證,國家質檢總局於2016年11月公布實施《進口大豆期貨交割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範》(下稱管理規範),為進口大豆參與期貨交割提供了便利措施。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規範為進口大豆進入期貨交割環節提供了“綠色通道”,大幅降低了監管政策的限製影響,對活躍黃大豆2號期貨具有重要意義。考慮壓榨用大豆現貨市場已出現較大變化,大商所對應調整黃大豆2號合約和規則,以使黃大豆2號期貨充分發揮功能,更好地服務相關產業和實體經濟。
該負責人表示,為滿足監控現貨流向的政策要求,大商所正在與國家質檢總局及其下屬相關單位合作開發“進口大豆期貨監管信息係統”。該係統對期貨倉單注冊前和注銷後的操作流程進行優化,大幅縮短業務審批時間,並能對進口大豆流通進行全程監管。
市場人士表示,大商所此次調整黃大豆2號合約和規則,既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的相關規定,也與進口大豆現貨市場的實際情況相一致,有利於黃大豆2號合約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效發揮,保障國內油脂行業的健康發展,打造全球銷區價格中心,進一步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7-06-18 0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