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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引入廠庫製度 優化期轉現和滾動交割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解讀黃大豆2號交割製度設計
在倉庫倉單的基礎上,黃大豆2號引入了廠庫倉單製度,同時大幅優化期轉現交割,調整滾動交割,為買賣雙方客戶參與交割提供便利。大商所相關負責人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引入廠庫交割製度,能夠提供數量充足的廠庫倉單,確保交割安全,同時通過優化期轉現和滾動交割製度,增加通過交割買入進口大豆的便利性。
該負責人說,大商所將已進入大豆壓榨工廠的進口大豆納入可交割範圍,能夠增加可供交割量,確保交割安全。由於相關管理規定不允許進入大豆加工廠的大豆外流,且進口大豆隻能用於壓榨,大商所通過製度安排,允許買方客戶接到廠庫倉單後,委托廠庫將大豆加工成豆粕和豆油,而廠庫應當接受貨主委托,按照78.5%的豆粕得率、18.5%的豆油得率,提供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期貨交割質量標準的豆粕和豆油。貨主委托廠庫加工的,應當在提貨前向廠庫支付加工費用,包括大豆委托加工費和豆粕包裝費。
該負責人講解了廠庫交割的具體操作方式。賣方注冊信用倉單時,須按照交易所規定繳納100%的現金保證金或120%的銀行保函。倉單注銷後,買方提貨前需向交割廠庫支付交易所規定的委托加工費用,暫定為160元/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委托加工費。
在出庫流程上,他說,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後(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取豆粕和豆油。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後(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貨主提取豆粕、豆油時,廠庫應當將其視同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出庫。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後將樣品封存,並將樣品保留至發貨日後的30個自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他補充說,如簽發大豆廠庫標準倉單的大豆壓榨廠是交易所豆油或者豆粕的廠庫,持有該倉單的客戶如需將大豆廠庫倉單串換為豆粕和豆油期貨倉單,需要與大豆廠庫自行協商相關費用。
在引入廠庫交割製度的同時,大商所對期轉現的具體做法進行了優化。大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延長期轉現業務期限。此次修改後,大商所將期轉現業務辦理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月倒數第三個交易日,延長至交割月份第六個交易日(含當日),增加了八個交易日。二是推動期轉現信息平台建設。缺乏現貨供需信息,是製約期轉現業務規模的影響因素之一。目前,買賣雙方主要通過自行聯係或通過會員聯係。為提高買賣雙方獲取信息的效率,大商所在電子倉單係統建設黃大豆2號期轉現信息平台,由買賣雙方通過會員填寫現貨供需信息。三是規定非標準倉單期轉現的貨款支付可由交易所負責辦理,或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原製度中,交易所不為非標準倉單期轉現業務提供貨款結算服務。修改後,買賣雙方可以自由選擇由交易所代為辦理貨款結算或自行協商結算,對於買賣雙方日常往來業務較少的,可以有效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增加辦理非標倉單期轉現的便利性。四是簡化期轉現審批流程並暫免期轉現手續費。為進一步降低黃大豆2號的期轉現業務成本,提高期轉現業務效率,大商所大幅簡化期轉現的內部審批流程,並暫不收取標準倉單期轉現手續費和非標倉單期轉現手續費。
在滾動交割製度方麵,大商所將有關規定調整為:持有廠庫信用倉單的賣方客戶,可以提出黃大豆2號的滾動交割申請;持有倉庫實物倉單的賣方客戶,不可以提出黃大豆2號的滾動交割申請。
該負責人解釋說,考慮到滾動交割製度下買方被動配對,而買方到倉庫提貨後,需要異地調運時,不僅會大幅增加運費成本,而且須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政策,辦理時間較長,會給買方帶來不便。因此大商所對黃大豆2號滾動交割做出規定,賣方客戶隻能以廠庫標準倉單提出滾動交割,以避免買方客戶麵臨異地接貨帶來的不便。
市場人士表示,此次引入廠庫交割製度,通過委托加工的方式,提供數量充足的廠庫標準倉單,可以大幅增加可供交割量,進一步確保交割安全,也有利於促進區域內壓榨企業參與交易交割的積極性,更好地服務相關產業。同時,對期轉現和滾動交割進行調整和優化,為產業客戶參與黃大豆2號合約交割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於提升期轉現業務規模,也能夠在有效降低集中交割風險的基礎上,提高買方客戶參與交易的積極性。
(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7-06-18 01: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