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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對兩名客戶采取限製開倉監管措施

  上期所10月20日發布公告稱,當日,張某某在銅期貨1805、1806合約及鋅期貨1711合約上頻繁報撤單第3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黃某在鋅期貨1711合約上頻繁報撤單第3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二人的交易行為均違反了《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修訂案)》。根據有關規定,上期所決定對張某某采取限製其在銅、鋅品種上開倉1個月的監管措施,對黃某采取限製其在鋅品種上開倉1個月的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7-10-23 08: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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