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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焦炭與焦煤期貨順利完成交割?

  焦炭、焦煤期貨可以采取一次性交割和期轉現交割方式,並根據客戶需求,靈活選擇在倉庫或廠庫進行交割,其交割業務的整體流程、規則與其他工業品種類似。但由於焦炭、焦煤品種在品質及存放方式上具有特殊性,因此客戶需注意交割品質量標準,關注交割各環節的注意事項,與交易所、期貨公司和交割庫保持順暢溝通。

  賣方客戶:做好時間規劃注意質量標準

  在交割過程中,涉及到賣方客戶的業務流程包括交割預報、貨品入庫、抽樣質檢、相關手續辦理及倉單注冊等,提醒賣方客戶要做好時間規劃,並注意交割品質量需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倉庫標準倉單注冊。賣方客戶填寫交割預報,交易所批準後貨物入庫,交割倉庫委托質檢機構進行入庫商品檢驗,確認合格並結清相關費用後,提交倉單注冊申請,經期貨公司核實確認後,交易所注冊審批,便可生成標準倉單。

  在辦理交割預報時,賣方客戶需先預報、後入庫,同時繳納30元/噸的預報定金,通過保證金賬戶劃轉。未辦理交割預報的入庫商品不能用於交割,已經交割過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倉庫繼續交割,不需辦理交割預報,但要重新倒垛檢驗。

  交易所規定,交割預報有效期為30天。完成交割預報後,賣方客戶應在預報有效期內完成貨品入庫。貨品在預報有效期內入庫的,交割預報定金按實際到貨量返還;未在預報有效期內入庫的,交割預報定金不予返還。

  在貨品入庫時,華信期貨交割部劉冰強調,煤炭現貨貿易量大,一般都在5000噸以上,針對煤炭大宗散運、集中到貨卸貨、抽樣質檢的準備期較長等情況,客戶完成交割預報後,應在實際到貨前的3個自然日內必須與倉庫溝通確認,以免因到貨後無法及時卸載和抽樣等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抽樣質檢時,由於入庫後焦炭、焦煤在倉庫中呈大堆堆放的狀態,無法實現均勻抽樣來保證質檢結果的準確性,因此交易所規定,指定質檢機構應在入庫卸貨時及時到場,采取流動取樣的方式在焦炭、焦煤流中提取樣本,保證樣本有效性和質檢結果準確性。

  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到貨方式、到貨數量、到貨時間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收到貨主入庫通知後,將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並在委托質檢協議中列明。委托質檢協議中還應當明確晝夜作業費用、指定交割倉庫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焦炭入庫的方式、檢驗數量、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以及因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未及時到場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等。

  永安資本黑色部總監俞波提醒,客戶應做好注冊倉單的時間計劃。根據經驗,焦炭品種一般需5個工作日出質檢結果,而焦煤品種質檢中要進行小焦爐實驗,因此質檢耗時略長,約7至10個工作日。

  圖為倉庫、廠庫標準倉單流轉流程

  為確保質檢結果公正、有效,交易所還引入了多家權威第三方質檢機構,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中鋼集團鞍山熱能研究院和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等單位均是在國內外煤炭檢驗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擁有CMA認證證書的權威機構。

  廠庫標準倉單注冊。與倉庫標準倉單不同,廠庫標準倉單不需要經過入庫檢驗環節。廠庫通過電子倉單係統提交標準倉單注冊申請,提交時應注明會員號、客戶碼、交割品種、申請數量、申請注冊日期等信息。同時,廠庫提交倉單申請必須有交易所認可的銀行履約擔保函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支付保證方式,交易所方予以注冊。銀行履約擔保函為貨款金額的130%。

  由於臨近交割期,可能會有大量交割貨物集中存放在倉庫或廠庫內,如果企業交割量超過交割庫的庫容量,就無法順利完成入庫及檢驗,影響最後交割。中信建投期貨工業品事業部負責人張貴川提醒賣方客戶應提前與交割庫做好溝通。“例如,某客戶欲在日照港交割10萬噸焦炭,但由於交割庫僅能夠容納3萬噸焦炭庫存,剩餘的7萬噸焦炭將運往連雲港或者天津港完成交割,因此客戶交割前需充分與交易所和交割倉庫溝通,確認庫容情況並核算成本後再確定是否進入交割環節,並綜合成本收益情況決定交割地和交割量。”

  此外,他還提醒賣方客戶注意交割品質量標準。例如,交易所發布的焦炭交割質量標準規定,焦炭入庫和出庫時的焦末(<25mm)含量應分別小於等於5%和小於等於7%,如出庫時焦末含量不符合出庫標準,交割庫需承擔品質保管責任。

  入庫時如果焦末含量達不到標準品要求,倉庫一般會拒絕入庫或允許客戶在入庫檢驗時采取篩選的方式確保焦末含量在5%以內,這樣會產生相應的篩選費用;客戶也可以通過期轉現,交割月前月倒數3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申請期轉現交割。

  買方客戶:明確提貨有效期避免產生滯納金

  對於注銷倉單、到庫提貨的焦煤買方客戶,需注意焦煤標準倉單在每個交割月份最後交割日後的3個交易日內注銷,焦炭標準倉單在每年3月份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注銷。客戶應提早做好相關溝通工作並提前準備注銷手續、材料,避免錯過注銷時間。

  對於持有倉庫標準倉單的買方客戶,注銷倉單後應在實際提貨日的3個自然日前與交割倉庫聯係有關出庫事宜,並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後10個交易日內(含當日)到交割倉庫提貨。

  而持有廠庫標準倉單的客戶應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後(不含當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在倉單注銷後(不含當日)的4個自然日(含當日)內開始發貨,根據客戶合理要求提供送貨服務,並與客戶協商運費、損耗等。廠庫未按規定的日發貨速度發貨,應向客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日發貨速度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5%。反之,廠庫以不高於日發貨速度向客戶發貨時,客戶因運輸能力等原因無法按時提貨,客戶應當向廠庫支付2元/噸/天的滯納金。其中,廠庫的日發貨速度是指廠庫每天在24時之前安排期貨商品發貨的最低數量。廠庫日發貨速度的確定和調整,需經交易所批準並予以公布。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根據交易所規定,廠庫發貨時應當向買方客戶提供對應貨物的廠家質檢報告原件,作為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買方客戶提貨時,須向廠庫提供提貨人身份證、提貨密碼、提貨人所在單位證明,同時與廠庫結清升貼水、滯納金等費用。

  此外,貨品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買方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客戶對質量存疑的,也可以雙方協商抽樣、留樣,客戶在貨品出庫後仍可就該樣品提出質量爭議。客戶可以讓貨物先行出庫,並選擇指定質檢機構到場,在焦煤流中抽樣、留樣或選擇開垛、倒垛等方式抽樣檢測。針對廠庫交割後可能存在的質量爭議,交易所設置了質量爭議期。當客戶對出庫商品質量有異議,首先與廠庫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焦煤、焦炭買方客戶可分別在發貨日期後5個工作日、10個工作日內以書麵形式向交易所提出異議。上述措施有助於明確各方責任,保障交割順暢。

(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7-11-08 0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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