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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完善相關品種限倉規則

  為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功能,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1月5日,鄭商所發布了《關於修訂〈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製管理辦法〉的通知》,完善相關品種限倉規則,新規將在1月18日(含1月17日當晚夜盤)正式實施。

  據悉,此次修訂對一號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動力煤8個品種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實施比例限倉。以上8個品種期貨合約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期間的交易日,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大於或等於一定規模時,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單邊持倉量的10%確定限倉數額;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小於一定規模時,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絕對量方式確定限倉數額。

  以PTA期貨1805合約為例,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若前一交易日結算後合約單邊持倉量大於或等於25萬手,則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該交易日投機限倉標準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後合約單邊持倉量的10%;若前一交易日結算後合約單邊持倉量小於25萬手,則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該交易日投機限倉標準為2.5萬手。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通過跟蹤分析近年來相關品種現貨市場變化、期貨運行情況、客戶持倉需求等,鄭商所決定對一號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動力煤8個品種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實施比例限倉,以滿足市場持倉需求,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8-01-09 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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