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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行李包裹變更?

  托運人辦理托運後,可按如下規定辦理一次行李包裹變更(鮮活包裹不辦理變更),核收變更手續費:

  (1)在發站裝車前取消托運時,退還全部運費;

  (2)裝運後要求運回發站或變更到站的(行李隻辦理運回發站或中止旅行站),補收或退還已收運費與實際運送區間裏程通算的運費差額。

  (3)旅客在發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將行李運至到站時按包裹收費,補收發站至到站的包裹與行李運費的差額。

  辦理變更運輸後產生的雜費按實際產生的核收。如已收運費低於已產生的雜費時,則不補收雜費也不退還運費。但因誤售誤購客票產生的行李變更時,不收變更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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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01-12 2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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