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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點評訴百度不正當競爭獲賠323萬元!

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產品中搜索某一商戶,頁麵會顯示用戶對該商戶的評價信息,大眾點評網認為評價信息大部分都來自於大眾點評網,百度公司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向上海浦東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人民幣9000萬元,法院判決百度公司賠償漢濤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為製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3萬元。

百度公司實施的被控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漢濤公司的利益是否因百度公司的行為受到損害

漢濤公司的大眾點評網站通過長期經營,其網站上積累了大量的用戶點評信息,這些點評信息可以為其網站帶來流量,同時這些信息對於消費者的交易決定有著一定的影響,本身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漢濤公司依據其網站上的用戶點評信息獲取利益並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精神和禁止性規定,其以此謀求商業利益的行為應受保護,他人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侵害其正當權益。

用戶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中搜索某一商戶時,尤其是餐飲類商戶時,所展示的用戶評論信息大量來自於大眾點評網,這些信息均全文顯示且主要位於用戶評論信息的前列,並附有“來自大眾點評”的跳轉鏈接。雖然百度公司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產品中使用涉案信息時,提供了跳轉鏈接,但基於日常消費經驗,消費者逐一閱讀所有用戶評論信息的概率極低,對於相當數量的消費者而言,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中閱讀用戶評論信息後,已經無需再跳轉至大眾點評網閱看更多的信息。就提供用戶評論信息而言,百度公司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產品中大量使用來自大眾點評網用戶的評論信息,已對大眾點評網構成實質性替代,這種替代必然會使漢濤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二.百度公司使用涉案信息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我們認為其已經超過必要的限度,理由如下:首先,如前所述,這種行為已經實質替代了大眾點評網的相關服務,其欲實現的積極效果與給大眾點評網所造成的損失並不符合利益平衡的原則。其次,百度公司明顯可以采取對漢濤公司損害更小,並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積極效果的措施。事實上,百度地圖在早期版本中所使用的來自大眾點評網信息數量有限,且點評信息未全文顯示,這種使用行為尚不足以替代大眾點評網提供用戶點評信息服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用戶體驗,豐富消費者選擇。

三.超出必要限度使用信息的行為對市場秩序所產生的影響

百度公司超出必要限度使用涉案信息,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漢濤公司的利益,也可能使得其他市場主體不願再就信息的收集進行投入,破壞正常的產業生態,並對競爭秩序產生一定的負麵影響。同時,這種超越邊界的使用行為也可能會損害未來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利益的根本提高來自於經濟發展,而經濟的持續發展必然依賴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就本案而言,如果獲取信息投入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則必然使得進入這一領域的市場主體減少,消費者未來所能獲知信息的渠道和數量亦將減少。

四.百度公司所采取的“垂直搜索”技術是否影響競爭行為正當性的判斷

百度公司在本案中辯稱其使用的垂直搜索技術,這種搜索機製決定了最終所展示的信息必然集中來自於大眾點評網等少數網站,且垂直搜索是直接呈現向用戶呈現的信息。垂直搜索技術作為一種工具手段在價值上具有中立性,但這並未意味著技術本身可以作為豁免當事人法律責任的依據。無論是垂直搜索技術還是一般的搜索技術,都應當遵循搜索引擎服務的基本準則,即不應通過提供網絡搜索服務而實質性替代被搜索方的內容提供服務,本案中百度公司使用涉案信息的方式和範圍已明顯超出了提供網絡搜索服務的範圍。

綜上所述,百度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漢濤公司的利益,且其行為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點評

當某一勞動成果不屬於法定權利時,對於未經許可使用或利用他人勞動成果的行為,不能當然地認定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搭便車”和“不勞而獲”,這是因為“模仿自由”,以及使用或利用不受法定權利保護的信息是基本的公共政策,也是一切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的基礎,否則將在事實上設定了一個“勞動成果權”。

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產業和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尤其是在“大數據”時代的背景下,信息所具有的價值超越以往任何時期,愈來愈多的市場主體投入巨資收集、整理和挖掘信息,如果不加節製地允許市場主體任意地使用或利用他人通過巨大投入所獲取的信息,將不利於鼓勵商業投入、產業創新和誠實經營,最終損害健康的競爭機製。因此,各個市場主體在使用他人所獲取的信息時,仍然要遵循公認的商業道德,在相對合理的範圍內使用。

最後更新:2017-10-08 0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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