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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提示期貨交割棉公檢辦法五點新規

  為適應鄭商所在新疆設立棉花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需要,日前中國纖維檢驗局對《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公檢辦法》”)進行了修訂,並發布實施。8月29日,鄭商所發布通知,對該《公檢辦法》進行轉發,並要求會員單位和棉花交割倉庫遵照執行。

  新修訂的《公檢辦法》與以前相比,主要有五方麵內容發生變化:一是新疆交割倉庫“期貨棉公檢”與“監管棉公檢”合二為一;二是增加對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的檢查內容;三是區別新疆地區和非新疆地區交割倉庫報檢流程;四是對入庫棉花全部實行100%抽樣檢驗;五是刪除中轉庫和中轉倉單相關規定條款。

  據了解,由於新疆棉花執行國家目標價格改革相關政策規定,新疆棉花進入新疆交割倉庫注冊期貨倉單,必須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進行,也就是要按目標價格改革進行“監管棉公檢”。因此,辦法修訂時,為降低交割成本,中纖局提出將“期貨棉公檢”與“監管棉公檢”合二為一。

  為提前發現並監督棉花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此次《公檢辦法》修訂增加了現場公檢時,每批棉花隨機挑選10包,進行開包檢查,以判斷棉花的一致性,鑒別是否存在摻雜使假等違法現象。

  由於新疆棉花進入新疆交割倉庫注冊期貨倉單,必須要先按目標價格改革進行監管棉檢驗,之後才能轉為期貨交割棉,注冊倉單流程與內地倉庫不盡相同。為此,《公檢辦法》對新疆地區和非新疆地區交割倉庫的報檢流程進行了區分。

  目前,新疆監管棉和國儲棉在入庫時,均采取了100%抽樣檢驗方式,此次監管棉與期貨棉檢驗合二為一後,為保持檢驗規則的一致性,新辦法規定無論是新疆還是內地倉庫,在新棉花入庫時均采取100%抽樣檢驗方式。

  鑒於新疆棉花交割倉庫將於2017年9月啟用,原有的中轉交割倉庫不再運行。因此,《公檢辦法》中去除了有關中轉庫和中轉倉單的條款。(魏書光)

(責任編輯:DF314)

最後更新:2017-08-29 2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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