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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調整焦炭、焦煤期貨持倉和交易限額

  大商所7月20日發布通知,對焦炭和焦煤期貨持倉限額和交易限額進行了調整,並下調了鐵礦石、聚丙烯期貨1、5、9月份合約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

  根據通知,此次調整後,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焦炭和焦煤期貨一般月份一定持倉規模以下的固定額限倉標準由之前的2400手和5000手分別提高至5000手和8000手,一般月份一定持倉規模以上的比例限倉標準為10%,一般月份限倉模式與大商所除雞蛋以外的其他期貨品種保持一致。調整後的持倉限額自7月24日結算時起實施。

  大商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對焦炭和焦煤期貨一般月份限倉進行調整,主要是為了順應市場需求和促進市場功能發揮。焦炭和焦煤期貨上市以來,客戶參與程度逐步提升,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在交易所多次市場調研中,會員和客戶迫切希望調整這兩個期貨品種限倉模式並提高一般月份限倉標準。

  除調整焦炭和焦煤期貨持倉限額外,大商所還同時放寬了這兩個品種自去年年底開始實施的交易限額標準,將焦炭和焦煤期貨交易限額由之前的單個品種每交易日1000手調整為1709、1801合約每交易日各2000手,其他合約不做交易限額限製。調整後的交易限額自7月25日交易時(即24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實施。

  當日,大商所還下調了鐵礦石、聚丙烯期貨1、5、9月份合約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即鐵礦石期貨1、5、9月份合約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點四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二,聚丙烯期貨1、5、9月份合約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二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六。調整後的手續費措施自7月25日交易時(即24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實施。

(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7-07-21 09: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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