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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
共享汽车如此“霸”道,谁来管管这些马路杀手?
近日,“@天津交警”微博接到市民爆料称“河北区盐坨桥上桥处一共享汽车停在路中央,车内驾驶人已离开。”交管部门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理并将车辆拖离现场。9月21日,交管部门在周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约谈了该共享汽车企业—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险
汽车被弃桥上 车门大敞遥开
9月16日晚23时左右,有市民通过@天津交警微博爆料,在河北区盐坨桥有一辆共享汽车停放在路中央,车内驾驶人已离开。与此同时,交警河北支队引河桥大队也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盐坨桥去往河东方向上桥处一共享汽车开启双闪停在路中央。”
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我们发现该车车门均处于打开状态,并开启了车辆的报警闪光灯灯,停在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道线上。虽然当时已值午夜23时,但该路段过往车辆仍不少。”出警交警介绍道。
经细致查看,民警发现车内并无驾驶人等有效信息,遂决定先将车辆拖离现场再进一步调查处理。9月17日凌晨1时11分,该车被拖离,事发现场交通恢复了正常。
查
车辆仍在计费 使用者拒露面
对于这起事件,被约谈的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表示,共享汽车充电后,大约能行驶160公里,经过调查这辆共享汽车在被租车人使用前,已经行驶过40公里。
事件还原
根据定位的行车系统可以看出,9月16日下午15时许,该驾驶人在北辰区刘园馨园加油站附近租用了该车辆,并去了宝坻区的温泉城等处,在返回市区后,当晚23时左右,车辆到达盐坨桥的时候,因为不能继续行驶,这个租车人先后6次拨打了公司的客服电话,但因为正是高峰时段,客服电话没有被及时接听,一直没有跟客服取得联系后,这个使用人自行离开了现场。
在车辆有了停驶轨迹后,公司也派人去现场查看,但当时车辆已经被交管部门拖走。从公司审核资料看,使用者为2001年在本市注册登记、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人。随后,公司出面与使用者取得联系,但双方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使用者也拒绝再次露面。
从这名负责人的口中得知,这辆共享汽车的押金是699元,目前的使用费用是每公里一元,和每分钟0.1元。这名负责人表示,公司进入天津是在今年的4月份,目前有500多辆车投放在天津,公司在天津目前确定了115个停车场可以停放共享汽车,而且这些停车场都设置了电子围栏,车辆不进入电子围栏内是无法交车并停止计费的。这辆共享汽车目前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停车,该用户账号已被系统冻结,车辆仍处于未结束行程的计费阶段。
警
监管自律双管 共享也应守规
座谈会上,交管部门结合该事件及目前共享汽车在本市的运营情况,对该企业安全运营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企业对日常的运营模式和维护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从动态监管到后期维护、救援等一整套的完备体系;
二是,加强对车辆使用者的身份核实、证件审核,并利用APP软件或在车内醒目位置进行依法安全驾驶提示,提高用户的道路交通守法意识;
三是企业要随时监控车辆运行状况,如发现亏电等异常状况,应当及时主动提示租车人尽快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同时还要求该企业尽快联系驾驶人共同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涉事企业负责人
将积极配合交管部门调查处理,尽快联系车辆驾驶人前往属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将充分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加强租车人资格审核和安全提示工作,并迅速完善客服热线及相关故障救援保障机制。
交管部门提示
共享车辆驾驶人,上车前一定要熟悉交通法规并认真阅读车辆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行驶中一旦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车主应立即就近选择停车场、停车泊位停车,并尽快拨打企业救援电话,车主应留在事发现场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交管部门重申
共享汽车用完后一定要停放到指定停车场,严禁在道路随意停放。如违法停车,交警将拖走。共享单车企业应当而且有责任督促租车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编辑 | 韩振
综合 | 天津日报 每日新报
天津广播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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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08 05: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