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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
共享汽車如此“霸”道,誰來管管這些馬路殺手?
近日,“@天津交警”微博接到市民爆料稱“河北區鹽坨橋上橋處一共享汽車停在路中央,車內駕駛人已離開。”交管部門接報後立即組織警力前往事發現場進行處理並將車輛拖離現場。9月21日,交管部門在周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約談了該共享汽車企業—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險
汽車被棄橋上 車門大敞遙開
9月16日晚23時左右,有市民通過@天津交警微博爆料,在河北區鹽坨橋有一輛共享汽車停放在路中央,車內駕駛人已離開。與此同時,交警河北支隊引河橋大隊也接到群眾報警稱“轄區內鹽坨橋去往河東方向上橋處一共享汽車開啟雙閃停在路中央。”
接報後,民警立即前往事發現場進行處置。“到達現場後,我們發現該車車門均處於打開狀態,並開啟了車輛的報警閃光燈燈,停在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分道線上。雖然當時已值午夜23時,但該路段過往車輛仍不少。”出警交警介紹道。
經細致查看,民警發現車內並無駕駛人等有效信息,遂決定先將車輛拖離現場再進一步調查處理。9月17日淩晨1時11分,該車被拖離,事發現場交通恢複了正常。
查
車輛仍在計費 使用者拒露麵
對於這起事件,被約談的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某表示,共享汽車充電後,大約能行駛160公裏,經過調查這輛共享汽車在被租車人使用前,已經行駛過40公裏。
事件還原
根據定位的行車係統可以看出,9月16日下午15時許,該駕駛人在北辰區劉園馨園加油站附近租用了該車輛,並去了寶坻區的溫泉城等處,在返回市區後,當晚23時左右,車輛到達鹽坨橋的時候,因為不能繼續行駛,這個租車人先後6次撥打了公司的客服電話,但因為正是高峰時段,客服電話沒有被及時接聽,一直沒有跟客服取得聯係後,這個使用人自行離開了現場。
在車輛有了停駛軌跡後,公司也派人去現場查看,但當時車輛已經被交管部門拖走。從公司審核資料看,使用者為2001年在本市注冊登記、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人。隨後,公司出麵與使用者取得聯係,但雙方並沒有取得一致意見,使用者也拒絕再次露麵。
從這名負責人的口中得知,這輛共享汽車的押金是699元,目前的使用費用是每公裏一元,和每分鍾0.1元。這名負責人表示,公司進入天津是在今年的4月份,目前有500多輛車投放在天津,公司在天津目前確定了115個停車場可以停放共享汽車,而且這些停車場都設置了電子圍欄,車輛不進入電子圍欄內是無法交車並停止計費的。這輛共享汽車目前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停車,該用戶賬號已被係統凍結,車輛仍處於未結束行程的計費階段。
警
監管自律雙管 共享也應守規
座談會上,交管部門結合該事件及目前共享汽車在本市的運營情況,對該企業安全運營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企業對日常的運營模式和維護體係進行進一步完善,形成從動態監管到後期維護、救援等一整套的完備體係;
二是,加強對車輛使用者的身份核實、證件審核,並利用APP軟件或在車內醒目位置進行依法安全駕駛提示,提高用戶的道路交通守法意識;
三是企業要隨時監控車輛運行狀況,如發現虧電等異常狀況,應當及時主動提示租車人盡快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同時還要求該企業盡快聯係駕駛人共同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涉事企業負責人
將積極配合交管部門調查處理,盡快聯係車輛駕駛人前往屬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同時,將充分吸取此次事件教訓,加強租車人資格審核和安全提示工作,並迅速完善客服熱線及相關故障救援保障機製。
交管部門提示
共享車輛駕駛人,上車前一定要熟悉交通法規並認真閱讀車輛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行駛中一旦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車主應立即就近選擇停車場、停車泊位停車,並盡快撥打企業救援電話,車主應留在事發現場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交管部門重申
共享汽車用完後一定要停放到指定停車場,嚴禁在道路隨意停放。如違法停車,交警將拖走。共享單車企業應當而且有責任督促租車人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
編輯 | 韓振
綜合 | 天津日報 每日新報
天津廣播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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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05: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