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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支付又遭律师举报,称代收付款业务涉嫌无证经营

文|AI财经社 杨舒芳

编|嘉辛

美团点评的支付业务再次遭遇了律师举报。

8月30日,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和供职该所的律师张亮同时发布微博称,美团网的代收代付款业务涉嫌无证经营,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张亮代理的举报美团网涉嫌非法经营支付业务一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示的举报信息

所谓的“代收付款”业务,指的是美团的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消费者付款给美团,美团再划转至给平台商户。

这并不是美团支付第一次被律师实名举报。

2016年2月,律师熊万里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称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随后4月底,美团支付的充值功能下线调整。6月,媒体报道称,美团支付遭到央行约谈并叫停。2016年9月,美团全资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解决了牌照问题。

按照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的解释,本次引发争议的核心,正在于美团支付与钱袋宝的关系。

裕仁律师事务所称,美团网在实际业务中,仍然使用美团/大众点评及北京三块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名义从事支付业务,但这些主体并未取得支付许可证。

美团/大众点评及北京三块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并未取得支付许可证

也就是说,收购钱袋宝后,美团仍在使用原来的账户体系。这是裕仁律师事务所所认定的本次案件的核心问题。他们认为,美团是在利用和钱袋宝在法律上的民事代理关系,规避和混淆在金融意义上的支付资质问题。

美团点评在回应中表示,2016年9月美团已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的全资收购,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从去年9月至今,美团点评已经完成了与钱袋宝的系统整合。

一位法务从业人士向AI财经社表示,支付牌照和收款主体应该保持统一。美团通过收购钱袋宝取得支付牌照后,如果要做到完全合规,应该把美团和大众点评的支付账户改换为钱袋宝的账户体系。

最后更新:2017-08-30 2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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