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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公司修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

  為落實《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的要求,有效控製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有限責任公司修訂並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簡稱《管理細則》).

  新三板市場對自然人投資者準入實行多維標準。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本次對自然人投資者的準入要求主要做了以下調整完善:

  一是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要求,將自然人投資者準入資產規模的計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終”的時點指標修改為“最近10個轉讓日日均”的區間指標。

  二是在維持“500萬元”資產門檻要求不變的基礎上,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中專業自然人投資者的資產口徑,將自然人投資者準入的資產指標由“證券類資產”標準修改為“金融資產”標準。

  三是參照《管理辦法》第八條中有關專業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經曆和工作經曆要求,將“證券投資經驗”修改為“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曆”,將“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曆”修改為“金融從業經曆”,以更加客觀、全麵地衡量投資者的投資經曆和金融專業知識水平。

  此外,本次將法人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資產規模認定標準由“注冊資本”變更為“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以與合夥企業準入資產規模認定標準“實繳出資”一致,確保規則的公平性。

  主辦券商在認定法人機構投資者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或者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時,應以會計師事務所最近90日內

  為其出具的驗資報告或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為準,確保認定依據的公允性和時效性。

  根據《管理辦法》等規則的實施要求,2017年7月1日前已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可繼續參與掛牌公司股票交易。

(責任編輯:DF314)

最後更新:2017-06-29 08: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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